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6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 1.8 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 5 罪。
案件周五(20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進一步調查。被告自案件去年 12 月提堂後還押,辯方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聽畢雙方陳詞,批准被告保釋,另把案件押後至 4 月 24 日再訊。被告離庭時在欄內稱「多謝法官大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6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 1.8 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 5 罪。
案件周五(20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進一步調查。被告自案件去年 12 月提堂後還押,辯方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聽畢雙方陳詞,批准被告保釋,另把案件押後至 4 月 24 日再訊。被告離庭時在欄內稱「多謝法官大人」。
39 歲男警去年 7 月被補,被指手機藏有 377 張圖片和 4 段影片,與兒童色情有關,被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周五(1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3 月 20 日,待索法律意見,以及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並准被告以一萬元、不得離港等條件保釋。警方指被告已被停職。
38 歲居深圳家長被指 2024 年賄賂屯門一間中學的助理校長,對方拒絕並匯報事件。廉署接報調查後,二人涉刪除相關電話訊息,同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四(1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助理校長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待控辯處理好文件、證據事宜才會安排審期,遂押後至 3 月 10 日處理審前覆核及正式答辯,期間兩被告續准保釋。家長被告獲撤銷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
54 歲輔警涉去年 11 月帶有彈簧刀,在機場安檢期間被發現,被控「管有違禁武器」罪,周四(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申請押後至 4 月 17 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另透露將聘請私人律師,獲裁判官陳慧敏批准。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 元保釋。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該輔警駐守將軍澳警區,現已被停職。
港鐵旗下圓方商場、西九龍柯士甸道地盤發生工業意外,兩工人在地底管道昏迷,其後不治。工程大判及二判的董事及經理被控誤殺罪,周三(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裁判官陳志輝批准控方申請將兩案合併處理,3 月 19 日在東區法院再訊,待處理交付高院審理的程序。控方另申請增加保釋金及改為每天到警署報到,官最後維持原有條件,即 15 萬元現金擔保及每周報到兩次。
「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董事、職員,被指去年在網上發布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以及參與商議時接受一萬元,被票控 6 項《人類生殖科技條例》下罪名。案件周二(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要求押後至 4 月再訊,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並與控方商討。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並提醒如被告不認罪,辯方要在押後期間準備審訊事宜。兩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均獲批准。
31 歲男子涉於網上遊戲的玩家討論群組稱,將於農曆年初一在港鐵金鐘站放炸彈。他被控一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周一(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於被告住所搜出的氣槍,並不排除日後新增其他控罪。辯方申請保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聽取陳詞後批准,條件包括 2 萬元現金擔保、不得離港和遵守宵禁令,以及不得在金鐘地鐵站出現或逗留等。 官強調,待警方完成氣槍的鑑證檢驗後,若控方新增其他控罪,屆時將再審視被告的保釋條件,案件押後至 5 月 5 日再訊。 被控傳達炸彈虛假消息 被告鍾智朗(31 歲,無業)被控一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指他於 2026 年 1 月 27 日,在香港將他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另一人傳達,意圖誘使該人或任何其他人相信金鐘地鐵站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ESCC358/2026
「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被指去年 7 月在九龍城廣場襲擊一男一女,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五(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陳志輝押後至 3 月 27 日再訊,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潘獲准以現金 800 元等條件保釋。
警方 2024 年在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檢獲化學品等物品,7 名未成年男女分成兩案處理。控方周一(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合併兩案獲批,起訴串謀製造爆炸品等 8 罪。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起訴。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4 月 27 日再訊,以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7 人續獲保釋,期間不得踏足校園 100 米範圍內。其中一名被告申請解除禁足令 6 日,官批准他在老師陪同下進入學校,「因為你上緊一啲課程」。
39 歲大律師蘇潁被指上月在香港仔龍豐藥妝店外推跌女子,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周一(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蘇自行應訊,稱「我自己係律師」,申請押後案件考慮答辯意向,又稱「(下次)可能會自辯」。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3 月 16 日再訊,准被告以一萬元現金保釋,他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官庭上稱事主為被告的前女友,向被告提醒,「佢主動同你聯絡呢,你都唔可以同佢有任何接觸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