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董事、職員,被指去年在網上發布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以及參與商議時接受一萬元,被票控 6 項《人類生殖科技條例》下罪名。案件周二(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要求押後至 4 月再訊,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並與控方商討。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並提醒如被告不認罪,辯方要在押後期間準備審訊事宜。兩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均獲批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董事、職員,被指去年在網上發布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以及參與商議時接受一萬元,被票控 6 項《人類生殖科技條例》下罪名。案件周二(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要求押後至 4 月再訊,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並與控方商討。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並提醒如被告不認罪,辯方要在押後期間準備審訊事宜。兩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均獲批准。
31 歲男子涉於網上遊戲的玩家討論群組稱,將於農曆年初一在港鐵金鐘站放炸彈。他被控一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周一(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於被告住所搜出的氣槍,並不排除日後新增其他控罪。辯方申請保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聽取陳詞後批准,條件包括 2 萬元現金擔保、不得離港和遵守宵禁令,以及不得在金鐘地鐵站出現或逗留等。 官強調,待警方完成氣槍的鑑證檢驗後,若控方新增其他控罪,屆時將再審視被告的保釋條件,案件押後至 5 月 5 日再訊。 被控傳達炸彈虛假消息 被告鍾智朗(31 歲,無業)被控一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指他於 2026 年 1 月 27 日,在香港將他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另一人傳達,意圖誘使該人或任何其他人相信金鐘地鐵站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ESCC358/2026
「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被指去年 7 月在九龍城廣場襲擊一男一女,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五(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陳志輝押後至 3 月 27 日再訊,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潘獲准以現金 800 元等條件保釋。
警方 2024 年在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檢獲化學品等物品,7 名未成年男女分成兩案處理。控方周一(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合併兩案獲批,起訴串謀製造爆炸品等 8 罪。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起訴。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4 月 27 日再訊,以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7 人續獲保釋,期間不得踏足校園 100 米範圍內。其中一名被告申請解除禁足令 6 日,官批准他在老師陪同下進入學校,「因為你上緊一啲課程」。
39 歲大律師蘇潁被指上月在香港仔龍豐藥妝店外推跌女子,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周一(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蘇自行應訊,稱「我自己係律師」,申請押後案件考慮答辯意向,又稱「(下次)可能會自辯」。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3 月 16 日再訊,准被告以一萬元現金保釋,他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官庭上稱事主為被告的前女友,向被告提醒,「佢主動同你聯絡呢,你都唔可以同佢有任何接觸喎」。
曾於 2019 年因「私了」休班警被判入勞教中心,及 2020 年在 TG 群組發表煽惑縱火的言論被判囚兩年的 24 歲男子,於 2023 年保釋期間,參與「猜猜我是誰」騙案,企圖向 79 歲婦人收取 8 萬元「保釋金」。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洗黑錢罪」,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
案情指,被告前往找騙案事主收款時被補,警誡下承認因「冇錢想幫補吓」犯案。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被告知悉自己要參與騙案,亦知道案中細節,而考慮到被告於保釋期間犯案,會因此加刑。控方亦另申請加刑,官接納並指同類騙案仍然猖獗。經認罪扣減及加刑調整後,最終判囚 45 個月。
無綫《東張西望》報道指一名居於筲箕灣延齡大廈的居民,多年來滋擾鄰居,包括向對方單位的冷氣機擲糞、損壞閉路鏡頭。該居民被控刑事損壞、「拋擲糞便或其他髒物」兩罪,周三(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申請押後待與控方商討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至 3 月 11 日再訊,續准被告保釋,禁止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去年立法會舉行換屆選舉,23 歲男子被指於在旺角損壞兩張選舉事務處海報,他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案情指他在警誡下承認貪玩犯案。
案件原訂周三(28 日)判刑,但辯方指早上收到被告來電稱發高燒、頭暈,未能出庭應訊,要求押後一星期。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至 2 月 4 日再訊,期間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並着辯方提供相關證明。
中國籍男子涉申請「高才通」來港時虛報資料,被控串謀詐騙罪。案件原定周一(1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惟被告缺席聆訊。
擔保人解釋,被告獲高院批准上月短暫返回內地照顧病危母親,被告其後稱母親病情反覆,望待情況穩定才回港,沒打算棄保潛逃。惟擔保人稱現沒有醫療紀錄作證。控方申請拘捕令。官指不想從壞的方向猜想,將案押後至月底再訊,待被告解釋缺席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