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8 歲無業男涉冒充宏泰閣災民騙取援助金,被控企圖欺詐,案件周五(10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已大致完成調查,尚待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梁雅忻押後至 6 月 5 日再訊,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8 歲無業男涉冒充宏泰閣災民騙取援助金,被控企圖欺詐,案件周五(10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已大致完成調查,尚待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梁雅忻押後至 6 月 5 日再訊,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遭前助手入稟勞審追討欠薪,潘敗訴後在 Facebook 及 YouTube 披露部分聆訊謄本,並形容審裁官屬「最底層」。他承認刑事及民事藐視法庭,周四(2 日)在高院被判囚一個月,並須支付律政司一方逾 26 萬元訟費。
潘一方判刑後指將上訴,申請暫緩執行,惟高院法官歐陽桂如指潘的代表大狀尚未準備好提出申請,潘須即時服刑。潘一方其後再申請暫緩執行,法庭下午再開庭,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潘以現金 5 萬元保釋。
官判刑時指,潘蓄意藐視法庭,在勞審案件期間發表言論,意圖影響上訴程序,干預司法公正;亦不認同潘出於衝動犯事,而潘作為公眾人士利用公開社交平台犯案,性質嚴重,惟考慮潘之後發聲明致歉,酌情減刑。
法律101| 甚麼是「藐視法庭」?
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李志良,被指向沒求診的家人濫開藥物,又要求病人將過量藥物退回,將之保存及自用,涉數百樽咳藥水及逾百片藥物。李周五(6 日)在區院被裁定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
法官林偉權指,被告的家人、家傭其實沒有醫療需要,被告曾作虛假看診安排,濫用機制,而被告不可能不知「要守大原則」,公眾亦不想醫管局「亂開藥」。被告做法亦危險,會令他人的醫療記錄變得不準確,其他醫生為病人診斷時或受影響。
辯方指多名醫生為被告撰求情信。官指不想被告「萬劫不復」,准保釋待索驗尿報告等,押後至 5 月 15 日判刑。被告散庭後與親友相擁,哽咽稱「多謝你」。
尖沙咀警署去年 12 月發生非禮案,41 歲男警被指涉案,事隔逾兩個月被起訴,周五(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4 月 17 日再訊,以候其聘私人律師,期間准以 5,000 元保釋。
警方口頭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子是警務人員,最後駐油尖警區,現已停職。
37 歲男警被指去年 2 月多次未經授權而取用警察案件管理及調查系統資料,被控 12 項「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案件周三(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押後至 4 月 15 日再訊,待準備轉介區院文件。被告准以現金 7,000 元、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的條件保釋。警方指被告隸屬西區分區,已被停職。
孕婦在觀塘海濱道和駿業街交界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連胎兒不治。區院法官林偉權周二(3 日)裁定 59 歲司機罪成,並指監禁無可避免,押後至 3 月 31 日判刑,被告准保釋候判。
官指事主並非魯莽過路,她曾停頓以判斷來車情況,確認沒車輛轉入,當她見到被告的貨車時亦已調頭走回行人路,但仍被撞倒。被告明知要右轉但沒及早轉線,「貪方便」在接近路口時才右轉,入路口亦沒打燈、車速不減反增,駕駛方式遠遜合理謹慎的司機。
73 歲小巴司機被指去年 9 月,在長沙灣元州街與青山道交界撞倒一名女子,事隔近半年被控危駕致受重傷等 2 罪,案件周一(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林希維批准押後至 3 月 26 日再訊,准被告以現金 5,000 元、不得駕駛任何車輛和交出車牌等條件保釋。
醫療輔助隊(AMS)總參事黃英強涉今年一月非禮女子,被控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三(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押後至 4 月 28 日再訊,准黃以一萬元、不得返回案發現場等條件保釋,並下令禁止披露事主與被告的關係及案發地點。
醫輔隊總監由衞生署署長兼任,而總參事為全職公務員,向總監負責。保安局指黃已被停職,現不宜評論;公務員事務局則指不評論個別個案,對違法違紀的公務員「零容忍」。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6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 1.8 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 5 罪。
案件周五(20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進一步調查。被告自案件去年 12 月提堂後還押,辯方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聽畢雙方陳詞,批准被告保釋,另把案件押後至 4 月 24 日再訊。被告離庭時在欄內稱「多謝法官大人」。
39 歲男警去年 7 月被補,被指手機藏有 377 張圖片和 4 段影片,與兒童色情有關,被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周五(1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3 月 20 日,待索法律意見,以及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並准被告以一萬元、不得離港等條件保釋。警方指被告已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