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還押 21 個月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排期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黎智英欲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惟律政司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反對。高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代表黎智英,律政司不服決定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以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周三( 9 日)頒下判詞,指即將開審的案件,受本地及海外高度關注,當中涉及法律事項的解析,影響《國安法》法理及煽動罪行的發展,對公眾非常重要;公眾感到審訊公平,對執行司法工作亦極其重要。 因此,法庭在是次申請應彈性處理,作出最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駁回律政司上訴,批准黎智英聘用 Tim Owen,並頒令律政司須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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