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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法官令控方交代各被告、被指共謀者加入串謀日期 辯方指控方案例沒約束力

47人案|第60日審訊 官下令控方交代各被告、被指共謀者加入串謀協議日期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31 日)展開第 60 天審訊,控辯繼續就「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陳詞。法官陳慶偉甫開庭,要求控方交代其指稱各被告加入串謀協調的時間,並需整理成列表,限周四(6 月 1 日)遞交。案件周四續審。

控方早前指出,本案的串謀在 2020 年 1 月飯局形成,陳慶偉數度追問,如果法官不同意該日期,控方認為的下個日期為何,主控周天行先後回答同年的 3 月 25 日及 6 月 8 日,指分別是公民黨召開記者會,以及趙家賢向戴耀廷索取各區協調協議文件最終版本的時間點。

辯方指出,控方引用的美國上院法院案例,並沒分析如何應用「共謀者原則」,因此對本案沒約束力。法官又指若按控方說法,人們需慎交朋友,否則朋友日後犯事,不論先前的交往如何清白(innocent),二人聯繫的言行都會變成有罪。官要求控方周四再作回應。

周一報道:
47人案|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首提公職行為失當 指應考慮《國安法》前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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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首提公職行為失當 指應考慮《國安法》前言行

47人案|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首提公職行為失當、應考慮《國安法》前言行 官質疑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29 日)展開第 59 天審訊,處理「共謀者原則」的法律爭議。控方首度於庭上指出,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已涉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共謀者當時的言行,亦可用作起訴各被告干犯本案控罪。

法官質疑,控方在審訊逾 50 日後才首次提出,又舉例問若按控方說法,人們一生都要「凡事小心」,因為只要說了出口,說過的話「餘生都可以用來控告」;控方回應,需視乎串謀罪行是否持續。

官又指,即使不引該原則,憑區諾軒等的證供,已足以顯示串謀範圍及程度;控方稱,引用原則並採納相關言行為證據,可證明控方主張的真確性。辯方則指出,控方引用公職行為失當是極其不公,因為若辯方早知,一開始就會以此為基礎抗辯。案件周三(31 日)續審。

第 58 日審訊報道:
47人案|控方傳畢所有證人 官押後兩周續審 將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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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涉查販毒案時揑造搜屋紀錄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無罪 官指一時大意疏忽非不可能

4警涉查販毒案時揑造搜屋紀錄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無罪 官指一時大意疏忽非不可能
隸屬屯門總區特別職務隊的 1 名警長和 3 名警員,被指 2018 年調查販毒案期間,揑造搜屋紀錄。4 人周五( 28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黃國輝指,被告供稱因無油而改用另一車輛到疑犯家中搜屋,車輛進出紀錄及有警員翌日入油的證據,均支持被告說法;加上疑犯被捕後由警員看守,相信其護照是搜屋後帶返警署放入犯人財物表。

裁判官又指,被告能繪畫疑犯住所的草圖,認為他們接受廉署調查時緊張屬人之常情,收到控方文件後才憶起案中細節亦合理。雖然被告承認沒於調查報告提及換車一事,但他們搜屋時沒發現,加上已在疑犯身上搜獲毒品,裁判官認為被告一時大意,在無助案件的事情上有遺漏並非不可能,裁定 4 名被告罪名不成立。惟裁判官認為被告自招嫌疑,故拒絕辯方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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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環主任涉優待應徵者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7人不認罪明年8月開審

8食環主任涉優待應徵者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7人不認罪明年8月開審

廉政公署去年落案起訴 8 名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指他們涉在「2019 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優待部分應徵者,令其遴選面試分數獲上調。8 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四(2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其中 7 人不認罪,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8 月 20 日開審,預計需時 12 天作中文審訊。控方透露,有被告將爭議其警誡供詞招認,審訊時須播放逾 200 分鐘錄影會面片段。控方亦會傳召 25 名廉署人員,及 5 名市民證人作供。餘下一名被告表示,需時再考慮答辯意向,法官高勁修將其案件押後至 6 月 8 日再訊;8 名被告均續准保釋候訊。 8 人涉優待應徵者、調高面試分數 8 名被告依次為羅世華(60 歲)、李達釗(61 歲)、戴焯輝(59 歲)、易錦添(61 歲)、麥偉忠(59 歲)、鄧永平(64 歲)、黃偉雄(59 歲)及陳江松(64 歲)。羅世華為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另 7 人則為首席小販管理主任。除黃偉雄外,其餘 7 人案發後已相繼退休。 控罪指,8 名被告於 2019 年 7 月 11 日至 8 月 20 … Read more

德信學校前校長涉向補習社洩漏學校考題 被控公職人員失當罪 准保釋候訊

德信學校前校長涉向補習社洩漏學校考題 被控公職人員失當罪 准保釋候訊
油尖旺區傳統男校德信學校的前校長郭超群,涉於 2017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期間,隱瞞自己在「勤舍學習中心有限公司」的財務利益,被廉署落案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郭另涉向由該公司經營的補習社,洩漏德信小五及小六考題,與補習社董事同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案件周二(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施祖堯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3 日再訊,以待準備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

庭上所見,郭超群被扣押。辯方申請以一萬元現金保釋,另不得離港,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控方不反對,惟要求 2 被告同交出旅遊證件,包括香港護照和回鄉證。裁判官批准擔保申請,另一被告亦准以同樣條件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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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涉查販毒案時揑造搜屋紀錄 被告稱搜屋沒開燈沒開房門 因疑犯稱「唔希望嚇親家人」

4警涉查販毒案時揑造搜屋紀錄 被告稱搜屋沒開燈沒開房門 因疑犯稱「唔希望嚇親家人」
隸屬屯門總區特別職務隊的 1 名警長和 3 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揑造搜屋紀錄,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一(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七日審訊,案件早前表證成立,第三被告選擇作供。

第三被告供稱獲疑犯告知家中有老人、年幼姪子,「唔希望嚇親家人」,故搜屋時沒開燈,單靠電筒和屋外街燈照明,並按涉案警長指示,搜索客廳後便離開,未有驚動疑犯家人。

控方盤問時指,被告於 2019 年廉署警誡會面中,稱不清楚屋內細節,並指家中無人,「反而被落案起訴後,你會話記得(調查過)咩地方」;羅解釋「控方提供嘅文件帶到啲回憶畀我」。控方追問「點解今日可以講到有兩間房、房門冇打開」;羅指事後曾與其餘被告討論,勾起回憶,遭控方質疑他們統一口徑,被告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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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涉查販毒案時揑造搜屋紀錄 官裁表證成立

4警涉查販毒案時揑造搜屋紀錄 官裁表證成立
隸屬屯門警區特別職務隊的 1 名警長和 3 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揑造搜屋紀錄,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五(3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裁判官黃國輝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指須進一步索指示,申請押後答辯,案件押後至周一(6 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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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涉揑造搜屋紀錄 辯方指販毒案疑犯向廉署舉報事件 疑犯雙親否認受指使錄口供

4警涉揑造搜屋紀錄 辯方指販毒案疑犯向廉署舉報事件 疑犯雙親否認受指使錄口供
隸屬屯門警區特別職務隊的 1 名警長和 3 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揑造搜屋紀錄,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二(28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控方傳召販毒案被捕疑犯的母親作供,她稱涉案住所為她和丈夫居住,而由兒子失聯至得悉他被捕期間,未遇警察上門搜屋,又稱家有兩犬,如有人上門定吠叫。疑犯父親則供稱,案發時於客廳看電視,強調如有人拍門,他須應門,「(警察)咁大個人我點會見唔到呢?」

辯方則指,疑犯於 2018 年向廉署舉報指搜屋過程有誤,質疑其雙親的口供內容相似、字體工整,指兩人可能是在兒子指使下作供,「你去廉署錄嘅口供係已經做好俾你嘅」。疑犯父否認。案件周三(3 月 1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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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涉揑造搜屋紀錄 庭上披露11分鐘由屯門抵葵涌 再用11分鐘完成搜屋

4警涉揑造搜屋紀錄 庭上披露11分鐘由屯門抵葵涌 再用9分鐘完成搜屋
1 名警長和 3 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揑造搜屋紀錄,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一(27 日)續審。庭上披露,4 被告隸屬特別職務隊,而他們負責的販毒案,其後由屯門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特別職務隊時任總督察作供指,被告的車輛凌晨 12 時 15 分由天水圍警署出發,並於 41 分抵達被捕人位於葵涌居所。時任屯門警區重案組隊員供稱,曾向警長被告了解,對方稱曾折返屯門警署取裝備,並於 29 分離開,再於 41 分抵葵涌,車程歷時 11 分鐘。

該隊員續供稱,曾詢問警長被告「點解咁快可以去到?」,對方答「可能因為當時凌晨時間,冇咩塞車」。庭上又披露,4 被告再用 11 分鐘完成搜屋。隊員供稱,警長被告稱「搜查過程好快完成咗,冇任何可疑嘢發現,因為太黑啦,都唔記得個間隔」。案件周二(2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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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涉查販毒案時揑造搜屋紀錄 時任上司作供:4人搜屋後稱「冇特別嘢發現」

4警涉查販毒案時揑造搜屋紀錄 時任上司作供:4人搜屋後稱「冇特別嘢發現」
1 名警長和 3 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向上司揑造搜屋紀錄,同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4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五(24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4 被告案發時上級、朱姓時任督察作供指,於 2018 年 3 月 14 日在屯門拘捕一男子,並檢取懷疑「K 仔」。而被告警員凌晨時份,與該被捕男子同往其位於葵涌的住所搜查;警員在搜屋後指「冇特別嘢發現」。朱其後依賴警員記事冊等資料,向上司匯報。

朱作供時提及搜屋行動的程序,一度稱出發後才會告知被捕人有搜屋行動,裁判官黃國輝問「去到半路先話人聽?」朱後再確認,出發前會得到被捕人士同意。辯方盤問時指,到疑犯住所的搜查行動,警方內部沒特定指引,律政司亦沒提供指引。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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