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5 名男子在 2024 年被重新拘捕,並控以暴動罪。其中 4 人原定本月初受審,其後欲改變答辯意向,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正式認罪,還押至 6 月 8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無意指控控方延誤檢控,但事實上事發至今已過 6 年,對被告人生規劃有一定影響。辯方又提及,各被告分別在此期間結婚生女、參與大埔宏福苑救援,亦有人被騙至泰國詐騙園區受虐,因而患上創傷後遺症。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5 名男子在 2024 年被重新拘捕,並控以暴動罪。其中 4 人原定本月初受審,其後欲改變答辯意向,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正式認罪,還押至 6 月 8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無意指控控方延誤檢控,但事實上事發至今已過 6 年,對被告人生規劃有一定影響。辯方又提及,各被告分別在此期間結婚生女、參與大埔宏福苑救援,亦有人被騙至泰國詐騙園區受虐,因而患上創傷後遺症。
吳子樂與另一男子陳維亮被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串謀煽惑暴動,案件周四(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官准修訂控罪,吳最新被控 3 罪,指他約由 2019 年 10 月中至 11 月中,分別「煽惑參與暴動」、「串謀煽惑參與暴動」,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
就第三罪,控罪指吳犯案對象為兩名人士。案件亦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押後至 6 月 2 日在區院以中文再訊。兩人均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兩人至今已還押近 200 天。
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 46 歲男子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蒙面兩罪,於 2021 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事隔兩年半後上訴。上訴庭早前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恢復審訊,被告續准保釋。
就答辯方指男子曾在現場跑向警察,可能顯示他無辜,上訴庭周三(13 日)頒下判決理由,指案發時警方「兩面包抄」驅散,單憑男子走向警方,不足以證明屬「無辜旁觀者」,而且他事發時曾揮動光棒,看似帶領其他人逃跑,上訴庭認為非無辜旁觀者的作為。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雙方爆發衝突。5 男事隔 4 年半、於 2024 年 6 月被重新拘捕,控以暴動罪。案件周一( 4 日)原訂在區域法院開審,庭上透露 3 人擬認罪,1 人因頭傷入院缺席聆訊,法官李俊文押後至 5 月 18 日再訊,其中 3 人須還押。
官指案件較複雜,希望一併處理所有被告的答辯,又指閱覽醫療報告後,認為頭傷被告的情況不算嚴重,料兩周後可答辯。擬認罪的首被告另指,因案承受重大精神壓力,獲准撤銷保釋、即時還押。
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陳原本獲裁表證不成立,上訴庭發還重審。陳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監 3 年 9 個月。她去年 5 月提出上訴。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上訴庭將在今年 7 月 9 日開庭處理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法官待定。
2019 年 8 月 31 日,一名法律系女學生被指港島區遊行時參與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兼獲訟費。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周四(23 日)在區院處理,法官聽取雙方口頭陳詞後,押後至 6 月 9 日裁決。
控方指被告的逃跑路線與其他暴動示威者一樣,加上警員從她的背包搜出示威裝備,「無證據話佢同朋友喺 coffee shop 飲嘢」,指法庭推論她曾參與暴動。辯方反駁指,原審時法官已裁定警員證物鏈有缺失,質疑按證據無法肯定背包內所有物品都屬被告所有。
吳子樂與另一男子陳維亮被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兩人被控串謀煽惑暴動等兩罪,案件周五(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吳自行應訊,穿黑色西裝外套、淺藍色恤衫,步入被告欄時向旁聽席點頭。
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5 月 14 日再訊,以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兩名被告均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候訊。
2019 年 8 月 11 日,香港各區爆發衝突。23 歲男子被指在港鐵太古站,扯跌一名警長滾下扶手電梯,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監 3 個月。涉事警長入稟區域法院索償,法官早前在被告缺席下作出「非正審判決」,判被告須負法律責任,並於周一(16 日)頒令被告須賠償約 42 萬元,另須付訟費。
法官接納警長誠實坦白,沒有誇大傷勢,積極接受治療,並考慮他除了身體受傷,亦出現輕度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就「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PSLA)」賠償 32 萬元、私家醫療費用賠償約 8 萬元,其餘的交通費及「滋補食品」雖沒有單據支持,但因金額「尚算合理」批出 2 萬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