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 2022 年 2 月擴大「疫苗通行證」使用範圍,一名未打疫苗的市民不滿政策,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被拒,他不服決定提上訴,周五(30 日)開庭處理。他自行陳詞指,是否接種疫苗應由市民決定,「唔係話政府去決定條命」,又稱希望法庭「為民作主」,「畀返香港人一個自由同公道,決定打唔打針」。法官押後裁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政府於 2022 年 2 月擴大「疫苗通行證」使用範圍,一名未打疫苗的市民不滿政策,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被拒,他不服決定提上訴,周五(30 日)開庭處理。他自行陳詞指,是否接種疫苗應由市民決定,「唔係話政府去決定條命」,又稱希望法庭「為民作主」,「畀返香港人一個自由同公道,決定打唔打針」。法官押後裁決。
2020 年 8 月 10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 2 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於 2021 年 2 月下令暫時封存相關資料。警方今年 7 月 8 日,據《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獲得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的「新聞材料」。 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新搜查令的合法性,上月被裁定敗訴,周三(28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上訴。上訴方爭議《國安法》實施細則內的「指明證據」,不包括新聞材料,又建議法庭為下級法院頒指引,平衡公眾利益後,才可批准檢取新聞材料。律政司一方則認為,裁判官批出手令時,已充分平衡公眾利益及人權。案件押至 10 月底裁決。
林姓前督察被控收受賄款包庇黑幫,2001 年獲判無罪,其後於等候警方紀律聆訊期間退休,聆訊因而終止。政府決定不發放退休金,林就此兩度提司法覆核,一次政府上訴得直,另一次林則敗訴。律政司 2012 年向他追討已發放、約 440 萬元退休金及長俸;林提反索償。 林為退休金與政府糾纏的案件,擾攘逾 10 年。反索償案周三(21 日)在高院再訊。林沒有出庭。聆案官黃健棠認為,林沒提抗辯理由,而本案已沒有可爭議之處,結果「塵埃落定」,終判律政司勝訴,即林不獲退休金、須歸還已發放的退休金和長俸,並支付訟費。
一名在 2018 年被指偷拍女子裙底、但罪名不成立的英姓男警,周五(16 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稱李姓警司兩度否決其擱置紀律聆訊的申請,但他沒機制上訴,要求法庭裁定警司否決無效,並要求法庭下令暫時擱置警方對他的紀律聆訊。 入稟狀指,該警司不批准他以索取文件為由申請押後紀律聆訊,剝奪他的法律權利及獲公平聆訊的權利,又指稱受查過程中,他受到一名警長違反程序及「違法對待」,向警司申訴卻未獲處理,認為警司違反程序,未能公平公正處理。 警方回覆指,該名男警務人員已被停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論。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速龍小隊」及防暴警察沒有展示警員編號,記協、「爆眼教師」楊子俊及 3 名市民就此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周家明於 2020 年指警方不展示警員編號違反《人權法》,裁定申請人勝訴。警方不服裁決上訴,並申請提交與警方措施及警察投訴課相關的新證據。 高院周五(16 日)頒下判詞指,有關警方如何確保行動呼號有效運作等新證據,足以影響裁決、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批准警方新增相關證據。至於涉及警察投訴課處理投訴的數據,法官認為與案件無關,亦不影響裁決,拒絕警方呈交。
時任東區裁判法院高級二級檢控主任黃華芬,被指 2019 年以「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去信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投訴警方說謊,並在 2021 年遭停職及接受紀律聆訊。 黃華芬周三( 7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紀律聆訊中擔任檢控及法律顧問的大律師,均來自同一事務所,且從未作出申報,似乎予人偏頗觀感,但聆訊委員會主席認為沒有問題,同時駁回 3 個黃提出的法律爭議。黃遂入稟申請司法覆許可,要求推翻委員會主席的決定。 公務員事務局及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適宜作任何評論。
警方 2022 年 7 月據《國安法》「實施細則」獲得新搜查令,容許搜查 2020 年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的「新聞材料」。黎提司法覆核挑戰,8 月 30 日被駁回,法官批准暫緩命令,警方在 9 月 6 日前不得解封材料,以候黎申請上訴和暫緩執行手令。 司法機構資料最新顯示,黎在敗訴翌日即 8 月 31 日已提出上訴,案件排期 9 月 28 日聆訊,預計需時 180 分鐘。
2020 年 8 月 10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 2 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於 2021 年 2 月下令暫時封存相關資料。警方今年 7 月 8 日,據《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獲得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的「新聞材料」。 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新搜查令的合法性,《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周二(30 日)駁回申請,指警方有權查閱新聞材料。判詞指,《國安法》賦予警方額外權力處理國安相關罪行,條例中的「指明證據」包括「新聞材料」,並強調「新聞材料」並非至高無上的考慮因素。 黎智英一方申請暫緩執行手令以候申請上訴,法官下令暫緩命令 7 日,即警方在下周二(9 月 6 日)前不得解封新聞材料。
兩名擁 Tesla 電動車的 Uber 司機,於 2018 年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牌照,向公眾提供豪華出租汽車服務,同年被署方以未能證明有市場需求、具服務獨特性為由拒絕,再被交通審裁處駁回上訴。二人 2021 年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審裁處駁回上訴的決定。 雙方周三(24 日)在高院陳詞。申請方指出,市場對豪華房車接送有需求,滿足發牌條件,署方理應發牌。答辯方則表示,發牌需考慮多項因素,例如同區公共交通工具覆蓋度等,指單純市民偏好豪華房車,未必一定構成合理理由而獲發牌。 法官高浩文押後至 10 月 5 日頒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