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業主上月底透過紙本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周三(13 日)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回應期限。合安同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至審裁處認為合適的日期,以及指示送達通知的替代方式。
文件提到,如宏福苑業主打算反對申請,須在通知送達起 21 日內或審裁處所規定時間內,提交反對通知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暫未有聆訊日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宏福苑業主上月底透過紙本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周三(13 日)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回應期限。合安同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至審裁處認為合適的日期,以及指示送達通知的替代方式。
文件提到,如宏福苑業主打算反對申請,須在通知送達起 21 日內或審裁處所規定時間內,提交反對通知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暫未有聆訊日期。
宏志閣居民周四(14 日)繼續獲安排上樓,有家庭欲一家六口入屋拍全家福被拒;另有居民批評安置方案反覆混亂,「本身話賣嗰陣時,你諗咗好多嘢啦係咪呀,配合佢啦、睇樓啦、揀嘢啦,跟住前日又話,唔係呀,你係可以維修㗎喎,咁你即係叫我點?」
政府同日向業主發收購建議信,指宏志閣需有 75 % 業主於 6 月底前回覆同意出售業權,方可納入安置方案。有居民認為期限帶來壓力,「威脅囉我覺得係⋯⋯佢好似講緊,你而家唔揀就冇」。
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周二(12 日)晚舉行首場網上簡介會,就有業主透過紙本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指正就如何核實簽名尋求法律意見。(見報道)
事隔一日,合安在網站發布以「給業主的信」為題的通告,指如按規定在收到要求書後 14 天、即周三發出開會通知書,以宏福苑特殊情況而言,在法定時限內未必足以讓合安核實業主簽署真確性、尋覓可容納至少 1,000 人的合適場地。
合安指,會「仔細核實」簽署,包括查冊、比對現有業主房屋檔案中的簽名樣本、要求簽署人出示香港身份證;若由遺產管理人簽署,須查閱有關人士的遺產管理書副本。合安會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時限,及就送達方式申請指示,稍後再向業主匯報。
遞交聯署的前管委江祥發批評,合安在簡介會上未提及申請延期一事,又指聯署僅 200 多名業主簽名,合安團隊則有 110 人,「點解講到(核實)咁困難?」
宏志閣居民周三(13 日)再獲安排上樓。雙親在宏昌閣高層單位罹難、本身住宏志閣低層的蘇生形容,「上次上去係好傷心,好想見返父母嘅嘢,今次我係好憤怒」質疑上樓人數、時間均受限,亦要向社工申請,「點解可以對災民咁無情?」他指傾向不賣業權,形容宏福苑是他的根。
住宏志 1 樓的冼小姐則指,不相信有 77% 街坊想賣業權,「咁我就唔知會唔會係啲司長睇錯數字點啦,你知啦,卓(永興)司長咁叻⋯⋯計數」。呂先生亦認為政府收購方案沒吸引力,盼召開業主大會了解居民意向,但相信較難成事,「因為你咁多人聚埋一齊,又唔知會唔會觸動到一啲紅線」。
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周二(12 日)晚舉行首場網上簡介會,期間一名業戶因未「解除靜音」致未能提問。
「合安」代表就業主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提出新說法,指有部分業主去世,認為若倉促開會或影響遺產繼承人權益,亦指正就如何核實簽名尋求法律意見。但有居民質疑拖延,「咁係咪真係要拉隊去麥美娟嗰度一齊簽呢?」
「合安」又提及大維修基金有 1.27 億元餘款,下月會安排退還予業戶,九成業戶可獲 3.7 至 9.8 萬元;另就宏志閣,評估後認為需進行外牆、機電等工程,初步估計工程費至少 3,000 萬元,工期至少需時 9 個月。
宏福苑災民逾五個月後才能回家,不少住戶是長者或行動不便,行樓梯、搬家當成為「不可能的任務」,第一輪上樓的逾 6,200 人,不乏義工身影,他們為災民背起一袋又一袋紅白藍膠袋,上落數十層樓梯,3 小時內為災民盡可能帶走家當。
3 位義工接受《法庭線》記者訪問,分享事前加操體能、上樓日的景象如何令他們震撼、心酸,他們作為局外人,觀察到災民有很多情緒,而身處災場體會無常,將心比己更覺應盡力幫手,「都想畀佢哋知道,即係我哋係 ready 嘅,可以陪佢哋繼續去打呢場仗。」
宏福苑災民第一輪上樓周一結束。宏昌閣居民張女士向《法庭線》指,單位幸運地未受火災波及,但數個窗戶破裂,令部分物品損毀,多個櫃門亦被打開,她思疑是大火後遭爆破,初步沒失物。她感到不獲尊重,又指擔心若颳颱風,家中財物將進一步受損,已報警處理。
「火災後被接管咗單位,但我哋財產得不到保護,現階段所有事情都未落實,說不定有一日我會接收回單位,我認為需要向我交代一下。」警方指接獲求助個案,正跟進處理,又指會進一步調查另外 16 宗懷疑失物個案。
首四輪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完結,主席陸啟康透露將於 6 月中下旬重啟聆訊,以候專家報告,另需時準備第二職權範疇、即全港大維修工程是否有圍標或不當行為的資料。(見另稿)
《法庭線》訪問數名連日旁聽的居民,他們對於沒傳召大埔區議員黃碧嬌、宏業董事侯華健等人作證均感失望。其中何小姐質疑,委員會未動用特首賦予的「備用權力」傳召證人,形同「放生」;李國鴻稱聽證會解答內心七成疑問,但顯示各部門「互相交波」。
張女士則形容,聽證會如「認知行為治療」,至少知道「我死喺咩人手上」,並指起初感覺大眾不明白居民創傷,甚至被質疑管理不善,如今還居民公道,「原來我哋社會制度千瘡百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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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五(8 日)踏入第 24 日,就獨立審查組(ICU)於大維修進行期間不主動巡查,依靠業界自律、居民投訴的監察方式,時任總監劉輔國承認「當時系統有盲點」,同意作為總監責無旁貸,但否認把關不力,形容制度問題在大火「特別顯現出嚟」,當時未能察覺相關漏洞。
主席陸啟康總結指,調查進展理想、「直頭超乎我哋想像」,強調「我哋係冇咩唔敢查」,聆訊公開、公平;聆訊將暫停以候專家報告,料 6 月中、下旬重啟。至於全港大維修工程是否涉圍標等系統性問題,委員會將以各執法部門結論、公眾諮詢資料作事實藍本,稍後會上載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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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周五(8 日)公布,宏福苑 7 幢受災大廈的災民在 5 月 21 日至 29 日第二輪上樓,安排與第一輪大致相若,維持分成上、下午時段,每單位只准 4 人一同上樓,每次只可逗留 3 小時,上落次數則不限,並需預先向「一戶一社工」登記。
政府指,第二輪分 3 批進行,每批 3 天。第一批為宏仁、宏新、宏泰的災民;第二批為宏建、宏昌;第三批為宏道、宏盛。每幢大廈將「梅花間竹」式開放 10 個樓層,由低層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