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 168 人死亡的宏福苑大火,大維修工程顧問公司鴻毅被控誤殺、串謀詐騙等罪。債權人針對鴻毅提出清盤呈請,案件周三(16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鴻毅沒有代表應訊,聆案官林澤銘頒令它清盤,鴻毅並須支付債權人一方的訟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造成 168 人死亡的宏福苑大火,大維修工程顧問公司鴻毅被控誤殺、串謀詐騙等罪。債權人針對鴻毅提出清盤呈請,案件周三(16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鴻毅沒有代表應訊,聆案官林澤銘頒令它清盤,鴻毅並須支付債權人一方的訟費。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8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援助金,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案件周四(10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庭上確認被告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押後案件至 11 月 25 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審訊文件。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條件更改為現金 3,000 元、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在報稱地址居住。
大埔宏福苑業主出售業權期限早前屆滿。有居民向《法庭線》表示,收到房屋局信件,指「特設銷售計劃」的攪珠程序將於下周二(15 日)早上 11 時 30 分進行,就 6 月 30 日、8 月 31 日兩批申請分別攪珠。
信件指,只要業主在選樓環節結束前簽署《買賣協議》,仍會獲邀選樓。局方舉例,若一名業主原定 10 月 5 日選樓,但尚未簽署協議出售業權,當日不會獲邀選樓。該業主於 10 月 7 日簽署協議後,則可獲安排翌日選樓日「補籌」,優先於當日原定選樓的其他業主選樓。
一對曾在宏福苑同居的情侶,就災民援助對簿公堂。女方聲稱男方口頭承諾若她協助領取資助,會將全數資助贈予她支付首期,惟事後反口。該女子入稟區域法院向前男友追討約 90 萬元,區院上周五(4 日)頒下判詞,剔除女方的申索,並判女方須以彌償基準支付訟費。
法官在判詞指,原告對她聲稱的協議如何達成「語焉不詳」,更沒有文件證據指她籌得的款項確實為 90 萬元;她提供的 WhatsApp 訊息內容,僅顯示男方稱可將資助「分給你」而非全數給予女方,指其申索瑣屑無聊、無理纏繞、濫用程序,「明顯地沒有事實支持」。
隨着逾 99% 宏福苑業主在限期前交回「收購建議信」,出售業權塵埃落定,街坊心中有數,9 月 2 日的宏福苑特別業主大會,很可能是他們最後一次的業主大會。
場外,居民向鏡頭慨嘆無奈交信,訴說對家園不捨;場內氣氛熱鬧,街坊互相打招呼、問候,圍在一起聊天,甚至拿起手機自拍留念,珍惜聚頭的機會。
這次業主大會,合安匯報退款、服務合約處理進度,沒有議程需要表決。一眾居民坦言對大會沒有期望,也形容合安像「遊花園」——那麼在他們眼中,這場業主大會有甚麼意義?
本周一(8 月 31 日)為宏福苑業主出售業權期限。房屋局發言人周四(3 日)表示,至今有 1,971 戶、即 99.3% 業主交回「收購建議信」,確認向政府出售業權意向。換言之,餘 13 戶未交信。另截至周三,政府已與 1,595 戶、約 80.4% 業主簽署《買賣協議》。
發言人續指,截至周三,有超過四分三、共 188 戶宏志閣業主已簽署《買賣協議》,佔全座約 75.8%,按早前公布的宏志閣後續安排,政府正式確認會繼續推進宏志閣的業權收購工作,並陸續與該座業主簽署轉讓契據,完成相關業權買賣手續。
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因應 7 月業主大會通過議決,事隔兩個月,於周三(2 日)舉行特別業主大會,有 204 人親身及授權出席。合安代表陳偉光指,將會向業主退款逾 1,160 萬元,惟有居民發現扣除所有開支後,款項「計少咗 3 萬幾蚊」。陳解釋因「要整數退款」,「零頭」之後會退回。
陳偉光又指,已終止 15 份服務合約,但新簽宏志閣 3 部升降機保養合約,亦須就公共部分繼續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等。居民提問時質疑,「基本上我哋冇得返上去」,為何仍要保養升降機。陳回應:「你哋唔係返唔到單位,你哋安全情況下係可以返到單位⋯⋯正正等待你哋同有關政府部門做一個建立同溝通」,另指將於 12 月 13 日前召開周年大會。
宏福苑特別業主大會 居民:合安繼續「遊花園」 死線下不情不願賣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