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歲男警涉訛稱購買牛頭角一個居屋單位自住,欺詐滙豐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出九成按揭貸款、共逾 460 萬元,其後將單位出租。男警及任其按揭擔保人的 61 歲母親,被廉署控以串謀詐騙及欺詐等 4 罪,案件周二(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至 3 月 31 日再訊,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該男警駐守中區警區,現已被停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3 歲男警涉訛稱購買牛頭角一個居屋單位自住,欺詐滙豐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出九成按揭貸款、共逾 460 萬元,其後將單位出租。男警及任其按揭擔保人的 61 歲母親,被廉署控以串謀詐騙及欺詐等 4 罪,案件周二(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至 3 月 31 日再訊,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該男警駐守中區警區,現已被停職。
一名特殊學校時任助理教師,涉沒向校方披露他受廉署調查及被起訴。他被控以 3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 3 月 9 日再訊,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與控方證人討論案情。
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THEi)兼任講師,涉去年向土木工程學士課程學生索取 4 萬元賄款,以確保對方的畢業論文合格,他收取 2 萬元後被廉署拘捕。他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周三(17 日)被判囚 8 個月。辯方申保釋候上訴被拒,被告需即時還押。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精神疾病,且近 70 歲,「成日覺得餘下日子唔多」,望與家人共度餘生。官指被告謀取私利,將明知不能合格的學生「送出社會」,讓對方獲認可學歷從而成為註冊工程師,案件影響 THEi 及相關學位的認受性。
THEi 回覆指,案中的收取賄款行為乃屬個別事件,並不會影響 THEi 高科院的評分機制及其學術公平性。
前煙草國企「川渝中煙」總經理吳應祿,被指購入內地上市公司「恩捷」股份時隱瞞身分,安排煙草商代持。煙草商在港被廉署起訴洗黑錢,指他收取逾 4 億元人民幣,案件周一(12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指,「恩捷」董事長李曉明向被告出售股份、之後回購,被告明知是吳受賄所得,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回購款項是犯罪所得。控方另指,部分控方證人無法來港,需在內地遙距視像作供。案件周二續審。
證監會時任投資產品部經理涉向任職醫管局護士及高級政府律師的兩人,洩露領展的機密股價敏感資料,而該兩人其後以衍生工具交易,並向他提供逾 540 萬元。3 人被廉署起訴公職失當、公職人員接受利益、洗黑錢等共 12 罪。
案件周二(25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押後至明年 5 月 26 日再訊,待控方提供文件。期間 3 人獲准以現金 20 萬元保釋。
城市大學經濟金融系副教授杜渡,涉 2022 年 11 月與地產代理參觀單位並簽下臨時租約後即日「撻訂」,他被指為免付 1.6 萬違約金,圖以 1,000 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隱瞞,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杜渡周二( 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表示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押後案件至 12 月 22 日開審,料需時 3 天。庭上指,杜擬作供及傳召兩名辯方證人,並需普通話傳譯,控方則擬傳召兩名證人。案件另於同月 11 日處理審前覆核,期間杜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一名家長疑向一名中學助理校長提供賄款,助理校長拒絕接受並匯報事件,廉署接報後介入調查。二人其後涉嫌刪除相關電話訊息,同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29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11 日再訊,二人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港。
47 歲男警涉於 2019 年 7 月,向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逾 50 萬元債務,詐騙批出 5.7 萬元貸款,他經審訊後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欺詐罪成,裁判官王證瑜拒絕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下令被告還押至 8 月 28 日判刑。
官拒納被告供稱因 2019 年工作繁忙、身體不適而文件出錯的說法,認為不合理、不可信,指就算他「剔錯」沒其他貸款,也沒理由填錯自己每月還款額為「0 元」;又指考慮到若申報另有貸款,申請人須交額外入息證明才會獲批貸款等,裁定被告有意圖詐騙。
2024 年 6 月,運輸署指定車輛測試中心「幫得手汽車有限公司」遭廉署調查,其後被吊銷牌照,該公司的一名車輛測試負責人,其後兩度參加署方的驗車考試,均未能通過。他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提及其公司所有參與驗車考試的人均不合格,認為情況不合理、不合邏輯,要求運輸署「以公平、公開和公正的方式」覆核考試結果。
法院高浩文周四(31 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的目的是覆核成績,而運輸署已覆核他的成績,維持不合格評分;申請人早前亦已檢閱試題、答題紙及相關評分文件,知悉其試卷有何誤答。官認為再作覆核,只淪為學術性討論,拒絕批出許可。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等 4 人,涉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賣殼」協議,被指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該公司。其中一名馬姓被告早前缺席聆訊被頒拘捕令,其餘 3 人續受審。
區院法官練錦鴻駁回詹培忠父子永久中止聆訊申請,指看不到控方故意拖延,亦不涉濫用程序或不公。案件周二(7 日)開審,控方並分兩天讀出開案陳詞。
控方指,詹培忠父子與馬姓商人以兩億元達成「賣殻」協議,由詹劍崙在上市公司「亞洲資源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出發行可換股票據,馬可承接票據以掌握公司控制權。控方指,可換股票據將大幅攤薄股東股權,若股東事前知悉「賣殻」協議不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