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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三罷|23 歲男認旺角非法集結、刑毀交通燈 判囚 8 個月、賠逾 2.8 萬元

11.11 三罷|23 歲男認旺角非法集結、刑毀交通燈 判囚 8 個月、賠逾 2.8 萬元
2019 年 11 月 11 日「黎明行動」,全港多區有人藉堵路發動大三罷。3 人被指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壞交通燈等,事隔兩年半被落案起訴,其中案發時 20 歲男子 7 月初認罪,周三(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8 個月、賠款 28,360 元。

辯方求情稱,被告沒預謀犯案,當日「喺網上睇到片面資訊,令到佢衝動行事」,現已有非常深刻悔意,願為毀壞公物向公眾及家人致歉,以及賠償現場 3 盞被毀交通燈維修費。

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同時打破紅黃綠燈,又夥他人拆欄杆移出馬路,形容情況「非常惡劣危險」,緊張氣氛一觸即發,法庭須公開譴責有關行為。同案另兩被告否認非法集結罪,8 月 15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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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魚革四周年旺角腳踼警署警長 29 歲男獲判無罪 官:現場狹窄不排除意外

被指魚革四周年旺角腳踼警署警長 29 歲男獲判無罪 官:現場狹窄不排除意外
2020 農曆年初二「魚蛋革命」 4 週年,警方驅散旺角示威者時,29 歲男子被指腳踢警署警長致其失衡受傷。他否認一項襲警罪,經審訊後周三(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判無罪。

裁判官梁雅忻裁決時引述醫療報告,指受傷警署警長的腳「有 2 厘米紅腫」,與其供詞吻合,但指不排除現場環境狹窄下,被告觸碰警署警長純屬意外,即使被告自招嫌疑,但疑點利益歸於他,遂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聞判後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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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三罷|23 歲男認非法集結、刑毀 還押 7.20 判刑 2 女不認罪下月再訊

11.11 三罷|23 歲男認非法集結、刑毀 還押 7.20 判刑 2 女不認罪下月再訊
2019 年 11 月 11 日的「黎明行動」大三罷,全港多區發生示威。2 女 1 男被指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壞交通燈等,事隔兩年半於今年 5 月被起訴。20 歲男生周三( 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衝擊警方,非同類案最嚴重,又指被告已知錯,雖然家境困難,願意賠償 28,360 元維修費。 但裁判官梁雅忻認為,案件發生於九龍區重要的運輸交叉點,案情嚴重,押後至 7 月 20 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同案另外 2 名女被告不認罪,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8 月 15 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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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旺角|15 歲少年認藏鋼珠、彈射器及非法集結 還押 7.15 少年庭判刑

5.10 旺角|15 歲少年認藏鋼珠、彈射器及非法集結 還押 7.15 少年庭判刑
2020 年母親節,有示威者響應網民呼籲參與「九龍大遊行」、「母親節行街」等活動,及後於旺角爆發衝突,二百多人被捕。當中 5 男被控非法集結等 3 罪,一名案發時年僅 13 歲的少年,周三(2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裁判官梁雅忻把案件押後至 7 月 15 日於少年庭判刑,並下令為少年索取勞教、更生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其間少年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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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旺角|5 人被指管士巴拿、噴漆 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 准保釋 8.23 再訊

10.27 旺角|5 人被指管士巴拿、噴漆 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 准保釋 8.23 再訊
2019 年 10 月 27 日,示威者在尖沙咀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事隔逾兩年半,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噴漆等物品,被起訴「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 6 罪。

案件周二(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各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莫子聰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3 日再訊,以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並批准各人擔保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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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旺角一公園殘廁非禮 12 歲女童 五旬漢由警看管 6.29 再訊

被控旺角一公園殘廁非禮 12 歲女童 五旬漢由警看管 6.29 再訊
56 歲無業漢本周日涉在旺角公園接近一名 12 歲女童,並誘騙至殘廁內施淫,被控一項非禮罪,周五(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惟被告暫時留院未有出庭,裁判官余俊翔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三(29 日)再訊,期間被告交由警方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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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旺角|涉包圍偷拍示威者女子 女教師非法禁錮等罪成 申上訴許可遭拒

7.7 旺角|涉包圍偷拍示威者女子 女教師非法禁錮等罪成 申上訴許可遭拒
2019 年 7 月 7 日「九龍區大遊行」,旺角有女子以手機拍照,被現場人士懷疑為便衣警員而阻止她離開,事後 3 人被起訴非法禁錮罪及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全部罪成,其中 26 歲女教師被判囚 10 個月。

女教師本月向高等法院上訴庭,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高院法官彭偉昌周四( 23 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提出的理據,「絕非合理可供辯的上訴理由」,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判詞指,法官不同意是事主先施襲,申請人方行使「公民逮捕權」。反之,申請人是因為懷疑事主偷拍,才走進人群,對事主作拷問,又多次以「我哋」形容被事主拍攝對象,「足見她和人群之間的身分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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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朗豪坊|22 歲教師認向警潑奶茶判囚 4 月 官:或引仿傚、行為極不智

12.24 朗豪坊|22 歲教師認向警潑奶茶判囚 4 月 官:或引仿傚、行為極不智
2019 年平安夜,有市民發起五區大型商場「和你 Sing 」報佳音及示威活動,有防暴警員進入朗豪坊驅趕示威者,被丟雜物。一名 22 歲前幼教女老師被指向兩名警員潑奶茶,6 月初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辯方指,被告由中一起照料病重父親,事發當日情緒受困擾下犯案,並非有預謀,事後有對警員道歉,現因本案定罪或被釘牌,望法庭考慮。被告前僱主撰信指,若她毋須坐監,「聽日想佢再返工」,支持更生。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與警方正面交鋒,可能引起他人仿傚,造成暴力衝突風險,行為極為不智,考慮被告案發時沒預謀,沒證據顯示有份造成破壞,衣着也與一般示威者不同,或只是一時衝動,就 3 罪共判囚 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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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平安夜朗豪坊衝突 女教師認向警潑奶茶還押候判 官指案情描述比片段嚴重

2019 平安夜朗豪坊衝突 女教師認向警潑奶茶還押候判 官指案情描述比片段嚴重

2019 年有網民於平安夜發起「和你 Shop」行動,有市民於旺角朗豪坊遊行示威,事後 5 男 1 女被控非法集結等 8 罪。當中一名 22 歲前幼教女老師被指向兩名警員潑奶茶,周一(6 日)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

案情最初描述被告先將奶茶潑向一警員,被警告後仍「暴力升級」再潑向另一警員。惟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引述片段指,被告第一次潑液體時已沾濕兩警員,並無「暴力升級」,控辯雙方其後修訂案情。

裁判官形容,被告與警員對恃,眾目睽睽下向警方潑液體,行為公然挑戰警方,並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20 日判刑,下令為認罪女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另外 5 名不認罪被告的案件,將押後至 7 月 18 日進行審前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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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半年|文員認襲警判囚 8 月 官:行為或造成漣漪效應

8.31 半年 | 文員認襲警判囚 8 月 官:行為或造成漣漪效應

前年 2 月 29 日,8.31 事件發生逾半年,有示威者在旺角追打一名落單便衣警,事後 3 名男子被控襲警、意圖襲警等罪,其中一名男子周一( 30 日)承認襲警罪。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被告為最先襲擊警員的人士之一,警員當時已攤在地上,被告繼續以雨傘毆打警員,導致對方身體多處受傷。鄭官指,案情十分嚴重,或會造成漣漪效應,法庭需發出強烈訊息不可姑息任何人士襲擊警員,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有悔意,判處監禁 8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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