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註冊醫生承認在 2019 年 9 月在金鐘干犯暴動罪,被判囚 4 年。他於今年 8 月接受醫委會研訊小組研訊。醫委會周五(27 日)憲刊公布決定,指該醫生承認干犯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裁定他違反《醫生註冊條例》罪成,頒令他除牌 9 個月,暫緩執行 36 個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註冊醫生承認在 2019 年 9 月在金鐘干犯暴動罪,被判囚 4 年。他於今年 8 月接受醫委會研訊小組研訊。醫委會周五(27 日)憲刊公布決定,指該醫生承認干犯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裁定他違反《醫生註冊條例》罪成,頒令他除牌 9 個月,暫緩執行 36 個月。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17 宗案件已全部審結。其中一宗涉 11 名被告的案件,除 3 人潛逃外,餘下 8 人分別認罪或經審訊後被定罪,被判囚 3 年半至 4 年 9 個月。
案發時 18 歲男子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三(25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其許可申請。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即日駁回,指原審官有權拒納被告證供,若申請人真的為交攝影功課而到場,為何逗留數小時,而非拍攝數張相便離開,稱「唔好以為法庭住喺象牙之塔,好多嘢我哋係知道㗎」。
官認為上訴沒可爭拗之處,同時向上訴人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上訴人可就法庭決定提出上訴,但假若再被駁回,法庭有權頒令上訴人在等候上訴期間的關押不計算入刑期,「即係你哋俗稱嘅加刑」,將於 3 個月內頒書面判詞。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新煽動罪首定罪判刑;理大衝突最後一案;721非白衣人案 上周焦點: 23條|新煽動罪3案審結 3男認罪分別囚10及14月 今年 6 月 12 日,27 歲男子被指穿著印有「光時」衣物、戴黃色「F.D.N.O.L 」口罩,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及拒出示身份證,被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等 3 罪。他承認煽動罪,周四被判囚 14 個月。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判刑須考慮立法原意,指當局藉更嚴峻的刑罰強化預防性,又指被告在示威者視為標誌性的日子,伺機宣場危害國安訊息,斥其「藉一個象徵啟動的日子…企圖令動亂的思想死灰復燃。」 另外,警方國安處早前落案控告一名 29 歲男子,控以 3 項新煽動罪,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告周四承認 3 項煽動罪,被判囚 10 個月。案情指,被告在巴士上寫上「香港獨立」、「光復香港」等字句。辯方求情指被告欲證本港仍有言論自由,但其「社會實驗注定失敗」,又指新煽動罪最高刑期由2年上升至7年,但最高刑期只適用於最嚴重者,「唔係所有都要增加3倍半」。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明知有關字句違法仍再三犯案,若不及早介入,在疊加效應影響下「會導致社會再次陷入亂象」。 另一名 58 歲男子則涉在今年 3 月 至 6 月在 YouTube 等平台發布包括「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等陳述或相片,他周五(20 日)認罪被判囚 14 個月。辯方同樣主張新煽動罪最高刑罰調高,不等於要量刑隨之而增加,另指新煽動罪非預防性罪行,法庭須看實際煽惑結果考慮判刑。同時負責新煽動罪 3 案的總裁判官蘇惠德維持看法,即更嚴峻的刑罰強化了預防性,以判囚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 新煽動罪3案審結 兩案量刑起點與舊罪譚得志案一致 23 條「新煽動罪」的首 3 宗案件本周審結,是法庭首次按提升最高刑罰的新法例判處刑罰,量刑起點備受關注。其中,有舊煽動罪案底的兩名被告,裁判官皆以囚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水平與舊罪的譚得志案一樣。餘下一案,官則以囚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 3 案均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3 被告同樣由大狀關文渭代表。關引上訴庭案例,指調高最高刑期也不等於刑罰要隨之調高;蘇則引另一案例反駁,指關引的案例法律原則有錯,又指調高刑罰反映立法機關藉嚴刑消除危害國安、破壞社會秩序的風險,法庭必須考慮。 11.18油麻地圍捕案全審結 213人被控 200人罪成 2019 … Read more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圍魏救趙」,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兩日後在多個法院提堂,分拆 17 案處理。消防隊長庭上作供指,油麻地站附近窄巷內發生「人疊人」,疊起來約有 1.7 米高,被解救出來的人遭警方帶走。距離事發接近 5 年,最後一案於周一(16 日)審結,除 7 人被指潛逃,17 案共有 200 人罪成最重判囚 5 年 4 個月。
《法庭線》整理判詞,發現 97% 罪成被告不涉直接證據,法庭主要以衣著、裝備等環境證據,以及身處現場,推論被告參與暴動。有法官指,被告無防護裝備、只穿黑衣或深色裝束,逗留在暴動現場,「無疑助長示威者的氣焰」。另有被告被捕時穿灰衣及人字拖鞋,法官認為,他在暴動核心被制服,唯一推論是在場支持及鼓勵暴動。
記者亦統計,近 4 成判囚被告的量刑起點為 5 年或以上。有法官形容,本案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規模最大及最暴力的暴動」。亦有法官指,即使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親自作出襲擊或破壞,但他們視香港法治與秩序如無物,身處現場壯大暴動聲勢,須重判以儆效尤。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五(20 日)在區院展開第 51 日審訊,控辯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陳廣池將案件定於 12 月 12 日裁決。
次被告庾家豪一方批評,白衣人若相信有人「入嚟搞事」應交警方處理,「好似軍政府咁,畫定一個地區有宵禁令,香港係一個文明社會,絕對唔可以有班人咁樣」。第七被告楊朗及第三被告陳永晞亦指,射水屬於自衛行為,不構成非法武力,亦不構成破壞社會安寧。
第四被告葉鑫昇一方指從沒主動襲擊白衣人。第六被告尹仲明一方指,尹扔膠樽是想分散白衣人的注意力。第五被告鄺浩林一方則指,他是舉起食指指著手機,示意拍下白衣人暴行,不屬挑釁。
第 50 日審訊|控方結案:林卓廷入元朗直播「刷流量」 抹黑白衣人為黑社會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四(19 日)在區院展開第 50 日審訊,控辯開始作結案陳詞。控方指首被告林卓廷入元朗非履行公職,而是「濫用職權達到私人目的」,開直播「刷流量」。
控方續指林當晚於 FB 發帖「實則暗示、明示市民入元朗生事」,又指林抹黑白衣人為黑社會。至於其他被告,控方指他們向白衣人招手、指罵及射水等,行為激烈及挑釁。
林一方反駁,否認直播是「刷流量」,指林是想作出即時紀錄,以保護自己及身邊人的安全;重申從來沒有人入元朗「搞事」,認為檢控基礎非常薄弱。另林就本案申請保釋獲批後,未有繳交保釋金,周四申請撤銷保釋。案件周五續。
第 49 日審訊|7名被告完成作供 9.19結案陳詞 林卓廷再申保釋獲批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圍魏救趙」,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及 23 人的案件,12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11 人不認罪受審,當中 8 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周一(1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4 年兩個月至 4 年半。
暫委法官黃雅茵指,本案暴動在周詳計劃下發生,示威者「有備而戰」。她考慮被告家人患病、候審期間沒有自暴自棄等原因,酌情減刑 2 至 4 個月。本案為最後一宗油麻地圍捕案判刑,同事件案件均已審結。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露宿者受襲案6警罪成;港大評議會案;721白衣人案開審 影片: 47人案求情|新東9人完成求情 他們在陳詞說了甚麼? 上周焦點: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遭屈藏毒案8警受審 6人罪成、2人無罪 8 名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執勸期間,即兩度進行反毒品行動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警長林華嘉及 5 名警員梁飛鵬、龐雋詩、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周五(13 日)在區院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林華嘉在法院外感謝家人、同事支持(見內文影片)。 就 6 名罪成警員的涉案行為,判詞詳述 3 警員誣衊露宿者黎民十藏毒的過程,指他們將黎鎖上手銬時,黎雙手沒任何東西,但其後他們將另一帳幕搜出的「白色物件」,放入警員手中的黑色容器,而 3 警在記事冊等紀錄卻指黎持有載有毒品的黑色膠盒,官指 3 人捏造必然誤導,亦必然傾向妨礙司法公正。 罪成警員亦分別遮蓋公園內兩處 CCTV 鏡頭,一處與搜查黎民十帳幕有關,另一處鏡頭與拘捕阮文山的行動有關。判詞指,唯一合理推論是,警員必然預期隊員會作出不當或不合法的行為,例如揑造證據、銷毀證據等,裁定他們罪成。6 人押後至 10 月 8 日求情及判刑,他們續准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至於被指控對露宿者拳打腳踢、砸爛家當的警員郭展昇,以及在旁觀看、無阻止犯案的警員韓廷光,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兩人無訟費申請。 4港大生涉致謝梁健輝認罪判囚兩年 刑期上訴得直減至囚15月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會長郭永皓,以及兩名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指於 2021 年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被判監禁兩年。 4 人不服判刑提上訴,周五(13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認為原審量刑起點 35 個月監禁明顯過重,適合量刑起點應為 2 年,扣除原審的 20% 認罪扣減、求情因素,總刑期應為 15 個月監禁。有被告家屬聞判哭泣,亦有人高呼「生日快樂」。 4 人於 2023 年 9 月起服刑,至今約一年。根據《監獄規則》,囚犯可因行為良好獲減刑三分一。惟《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訂明,因危害國安罪行服刑的囚犯,須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方可獲行為表現良好的減刑。 721白衣人案|男子否認英龍圍暴動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