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騙政府房貸囚一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判詞:原審定罪沒有不穩妥

退休警司騙政府房貸囚一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判詞:原審定罪沒有不穩妥
55 歲退休警司龍少泉於 2016 年,訛稱單位供父母居住,借取政府房屋福利貸款約 200 萬元,及銀行按揭貸款 390 萬元,購入愉景灣一單位後實際將其租出,於 2021 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囚 1 年半,去年 11 月底刑滿出獄。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早前被 3  名法官拒批許可申請,並駁回其定罪上訴。上訴庭 3 名法官周三(31 日)於高院頒下決定理由。

上訴庭認為,本案有極其充份的證據顯示,龍少泉當時想購買一個連租約的單位,而非不連租約「交吉」的物業。原審定罪沒有不穩妥之處,龍一方提出的上訴理由,亦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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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騙房貸兩欺詐罪成囚一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退休警司騙房貸兩欺詐罪成囚一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55 歲退休警司龍少泉於 2016 年,訛稱單位供父母居住,借取政府房屋福利貸款約 200 萬元,及銀行按揭貸款 390 萬元,購入愉景灣一單位後實際將其租出,於 2021 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囚 1 年半,他去年 11 月底已刑滿出獄。龍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五(31 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案件。3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即日拒批許可申請,並駁回其定罪上訴,將於半年內頒下書面判詞。

律政司強調,龍少泉隱瞞打算出租單位,騙取房屋津貼及按揭貸款,除了與賣家簽訂的補充協議外,另有相關 WhatsApp 對話,顯示租客隨後有商討及落實租約。原審官裁決時已解釋為何不接納龍的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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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騙逾72萬租津 准保釋區院答辯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騙逾72萬租津 准保釋區院答辯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報稱住在九龍區一單位,事實上與父母在新界另一物業居住,騙取合共逾 72 萬元津貼。廉政公署接獲投訴後,落案起訴她 1 項詐騙罪,案件周五( 2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4 月 13 日再訊,待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准。被告准以 5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如改變居住地址須通知廉署、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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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時任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逾76萬、被控4項欺詐罪 准保釋5.23再訊

50歲時任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逾76萬、被控4項欺詐罪 准保釋5.23再訊
50 歲時任警長涉於 2017 年至 2020 年間,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逾 76 萬元。他被控 4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押後至 5 月 23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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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關員認詐騙16萬元房屋津貼 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海關總關員認詐騙16萬元房屋津貼 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海關總關員被指與母親將元朗一單位出租,但訛稱在上址居住,由 2017 年起詐騙政府房屋津貼約 16 萬元,被廉署起訴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欺詐罪,被告早前承認 2 項控罪,其母原被控的串謀詐騙罪則獲撤控。

辯方周三(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求情指,被告已連同利息將涉案款項全數歸還,他極大機會因本案失去多年來的穩定工作,望法庭採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黃國輝表示,考慮被告認罪和有悔意,加上其過往紀律和背景良好,並且已歸還所有款項,遂判處被告 240 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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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擬認煽動、洗黑錢 續還押7.25答辯

阮民安擬認煽動、洗黑錢 續還押7.25答辯
歌手阮民安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偕親友訛稱用販賣曲奇所得收益,資助一暴動案女被告。他原被控「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欺詐」兩罪,已被還押近一年,案件周二(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將「欺詐」罪修訂為「洗黑錢」罪,獲法官郭偉健批准。辯方稱已與控方達成共識,被告將承認「煽動意圖行為」罪,及經修訂後的「洗黑錢」罪,並透露涉案金額逾 70 萬元。辯方亦不反對「可變現財產充公令」,充公被告約 37 萬元金額。

法官遂將案件排期於 7 月 25 日正式答辯和求情,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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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總承辦商「藝能」3職員被控串謀欺詐准保釋 案件轉區院審理

MIRROR演唱會事故|總承辦商「藝能」3職員被控串謀欺詐准保釋 案件轉區院審理
本地男團 MIRROR 紅館演唱會 2022 年 7 月發生事故,警方早前拘捕 5 人。事隔半年,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 男 1 女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周四(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會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3 月 30 日再訊,以候準備轉介區院文件,批准 3 人以 1 萬元保釋、每周到警署報到、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討論案情。

裁判官另批准 41 歲項目經理及 60 歲工程統籌在 4 月 1 至 20 日、5 月 1 至 18 日離港,前往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籌備演唱會,其餘時間不得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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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欺詐案|壹傳媒前高層黃偉強罪成判囚21個月 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

黎智英欺詐案|壹傳媒前高層黃偉強罪成判囚 21 個月 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法官陳廣池早前被裁定兩人罪成,上周六(10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二人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官另向黎智英罰款 200 萬元及頒下 8 年「取消資格令」。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黃偉強在周一(12 日)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有該上訴聆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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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2.4-10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2.4-10
黎智英欺詐案|與黃偉強同罪成 判囚5年9月及21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兩人早前被裁定罪成,周六(10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官另向黎智英罰款 200 萬元及頒下 8 年「取消資格令」。

法官陳廣池指,黎智英欺詐行為長達 21 年多,指他與黃偉強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屬於「自肥」或「自我方便」。他又指,黎智英和壹傳媒在香港,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和有不少擁護者,他「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傘下行事」,令科技園不敢突擊巡查,屬於加刑因素之一。

法官又批評,科技園有權打擊違規者,惟他們將自己權利拱手相讓,又指黎智英傳媒大亨的地位,明顯使科技園更「投鼠忌器」、自我矮化。法官指,黎智英管控一個頗具規模的傳媒網絡,「並不表示他因有第四權而不會犯法」,更不能因他遭檢控,便等同攻擊新聞自由。

散庭時,旁聽人士向黎智英高呼「生日快樂」、「健康平安」,黎智英亦揮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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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欺詐案審訊總結:「港人講地」揭發事件、周達權任控方證人

黎智英欺詐案 20 日審訊重點:「港人講地」揭發事件、周達權任控方證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周六(10 日)分別被判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法官陳廣池指,黎智英和壹傳媒有一定的社會地位,他「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傘下行事」,令科技園不敢突擊巡查,屬於加刑因素之一。

《法庭線》整理 20 日審訊重點,包括網媒「港人講地」揭發違規事件經過,以及同案被告、後轉為特赦證人的壹傳媒高層周達權作供,提到「力高」是黎智英的私人公司,不申請牌照是黎的意思,做法與租約不符等。

本案其中一個爭議點是,「力高」業務是否與壹傳媒相關,辯方指「力高」曾持有 49%「蘋果印刷」的股票、支援「蘋果動新聞」的動畫,認為科技園應與時並進,接納網上媒體業務為出版業務的一部分。法官陳廣池反駁,「力高」提供管理顧問及投資業務,即使有份投資、持股及涉獵「動新聞」,亦不能抹殺其主要業務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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