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案|與黃偉強同罪成 判囚5年9月及21月 官:傳媒保護傘下行事

黎智英欺詐案|與黃偉強同罪成 分別判囚5年9月及21月 官:在傳媒保護傘下行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兩人早前被裁定罪成,周六(10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官另向黎智英罰款 200 萬元及頒下 8 年「取消資格令」。

法官陳廣池指,黎智英欺詐行為長達 21 年多,指他與黃偉強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屬於「自肥」或「自我方便」。他又指,黎智英和壹傳媒在香港,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和有不少擁護者,他「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傘下行事」,令科技園不敢突擊巡查,屬於加刑因素之一。

法官又批評,科技園有權打擊違規者,惟他們將自己權利拱手相讓,又指黎智英傳媒大亨的地位,明顯使科技園更「投鼠忌器」、自我矮化。法官指,黎智英管控一個頗具規模的傳媒網絡,「並不表示他因有第四權而不會犯法」,更不能因他遭檢控,便等同攻擊新聞自由。

散庭時,旁聽人士向黎智英高呼「生日快樂」、「健康平安」,黎智英亦揮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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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訛稱兒子「肝生蟲」、扮大律師識女友 騙約 107 萬元 認 25 罪判囚 2 年

前警員涉訛稱兒子「肝生蟲」、扮大律師識女友 騙約 107 萬元 認 25 罪判囚 2 年
48 歲前警員向妻子胞妹,訛稱其兒子「肝生蟲」及「蟲上腦」,需錢買藥及接受手術等,又以各種藉口騙女網友及女友,兼隱瞞有逾 340 萬元未償還貸款而獲警察儲蓄互助社批貸款,被控共 32 項欺詐及盜竊罪,涉款約 107 萬元。

前警員早前承認其中 24 項欺詐罪及 1 項盜竊罪,周五(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4 個月,當中 20 個月與其早前另一性罪行案 48 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即加監 20 個月,現總刑期 68 個月,即 5 年 8 個月。另該警員於 2019 年曾擅離職守 21 日,2020 年被警隊革職。

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本案刑期根據被告認罪、案情及有償還部分款項訂出。部分刑期與他案分期執行,則因為兩案性質及受害人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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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訛稱兒子「肝生蟲」、扮大律師識女友 騙約 107 萬元 認 25 罪候判刑

前警員涉訛稱兒子「肝生蟲」、扮大律師識女友 騙約 107 萬元 認 25 罪候判刑
48 歲前警員涉向妻子的妹妹,訛稱其兒子「肝生蟲」及「蟲上腦」,需錢買藥及接受手術等,又以各種藉口騙網上認識的女子及女友,以及隱瞞有逾 340 萬元的未償還貸款,獲警察儲蓄互助社批貸款,被控共 32 項欺詐及盜竊罪,涉款約 107 萬元。

前警員周三(3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其中 24 項欺詐罪及 1 項盜竊罪,案件押後至 12 月 2 日判刑。控方指,被告早前於另案,「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罪成,被判監 48 個月;2019 年亦曾擅離職守 21 日,2020 年被警隊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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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欺詐案|辯方求情指不涉誠信非因金錢 只為方便、涉案範圍僅佔大樓 0.16% 

黎智英欺詐案 辯方求情指不涉誠信非因金錢 只為方便、涉案範圍僅佔大樓 0.1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兩人於十月被裁定罪成,周四(24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求情時,簡述黎智英的背景,指他白手興家、創立《蘋果日報》,在香港媒體歷史、發展佔重要地位。

辯方續指,黎智英是為求方便,將「力高」遷入蘋果大樓,並非出於金錢動機,又指雖然違約長達 20 年,但程度並不嚴重,涉事範圍亦很小,僅佔 0.16%。法官陳廣池則提出三個判刑考慮,當中主動提及,控方可申請「取消資格令」,即取消被告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

法官亦關注黎智英「一封求情信都冇」,辯方指黎的背景廣為人知,法官續問「你言下之意係黎智英唔需要(呈上)求情信?」辯方同意。另一被告黃偉強將於下午求情。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期間黃偉強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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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欺詐案|控方首透露周達權須在黎智英國安案作供 官押明年 3.13 再訊

黎智英欺詐案|控方首透露周達權須在黎智英國安案作供 官押明年 3.13 再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本周二(25 日)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原為同案被告、後轉為特赦證人指證二人的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獲拆案處理,周四(2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控方指,本案的「免予起訴書」列明,周須在另案作供,即排期今年 12 月 1 日開審的「黎智英及蘋果三公司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案」,控方擬待該案審結才處理本案,並透露傾向屆時「唔再控告」。

法官陳廣池一度質疑,周達權在欺詐案已完成特赦證人的角色,若要待另案審結才處理,會對被告不公,舉例指「佢喺 A 地方維修雪櫃、做哂,唔能夠話要做埋 B、B 做得唔好,就 A 維修費都唔畀佢」。控方重申,周為兩案作供,屬免起訴的條件,法官遂接納並押後本案至明年 3 月 13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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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案 與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同被裁定罪成 官指刻意隱瞞「力高」存在

黎智英涉欺詐案 與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同被裁定罪成 官指刻意隱瞞「力高」存在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經過 19 日審訊,兩人周二(25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押至 11 月 24 日求情,屆時或會判刑。

法庭為他們索取背景報告,期間黃偉強獲准保釋,黎智英則續還押;另於 2023 年 1 月 27 日處理黎的沒收令。黎智英出庭時,有旁聽人士高呼:「黎生早晨,黎生保重!」

法官陳廣池指「力高」為黎的私人公司,但黎無為該公司向科技園申請,在蘋果大樓營運的牌照。官指,絕不相信黎忘記「力高」,相反認為他刻意隱瞞。至於黃偉強,法官指他作為行政總監,不可能對大樓內的公司情況不聞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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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 Sir」等兩人被指騙逾 2,600 萬元貸款 同擬不認罪 保釋候明年 10 月審

「海港 Sir」等兩人被指騙逾 2,600 萬元貸款 同擬不認罪 保釋候明年 10 月審
近年活躍微博的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 2019 年向本地兩銀行隱瞞任職警員、提供虛假受僱文件,騙取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件周二(27 日)在區院再訊,陳與另一被告商人擬各自否認兩項欺詐罪。

法官高勁修把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進行預審,同年10 月 9 日進行 20 天英文審訊,二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透露將傳召 5 名警員證人,27 名市民證人。針對陳凱港有 4 段錄影會面片段,共 268 分鐘,辯方不爭議其自願性;汪浩毅則有兩段錄影會面片段,辯方將爭議其自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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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警長涉向同袍索取及接受逾 47 萬元貸款、呃「遮仔會」逾 8 萬元 被控 16 罪

警署警長涉向同袍借逾 47 萬元無申報、呃「遮仔會」逾 8 萬元貸款 加控至 16 罪
52 歲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向 4 名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合共逾 47.4 萬元,並疑在廉政公署調查期間,煽惑其中一人作假口供,又涉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逾 8 萬元貸款。他被落案起訴訂明人員接受及索取利益、欺詐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6 項罪名。

案件周二(13 日)轉介至區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至 11 月 9 日,以索取文件,獲法官高勁修批准,期間被告續准以 5,000 元保釋。

警方回覆指,該名被檢控男子已離職,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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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騙近 600 萬房貸罪成申上訴 官指理據技術性但可爭辯 轉交 3 名法官處理

退休警司騙近 600 萬房貸罪成申上訴 官指理據技術性但可爭辯 轉交 3 名法官處理
55 歲退休警司龍少泉於 2016 年,訛稱單位供父母居住,借取政府房屋福利貸款約 200 萬元,及銀行按揭貸款 390 萬,購入愉景灣一單位後將其租出,於 2021 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囚 1 年半。庭上透露,他將於本年 11 月尾刑滿出獄。

龍周四(25 日)向高院上訴庭申請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方指,涉案單位於成交日,原租客的租約同時屆滿,新租約又未生效,單位符合「交吉」狀態,因此龍在貸款申請表,並無作出虛假陳述。律政司則強調,龍少泉於成交日前 3 天,已與原租客簽訂新租約,因此單位成交時並非「交吉」狀態。

法官彭偉昌質疑「政府畀僱員嘅房屋津貼,有邊一樣係唔使入住? 邊一樣可以畀你投資?」但他認為,有關「交吉」的上訴理據具爭議性,稱雖然不會即時批出許可,但下令將是次許可申請,轉交 3 名上訴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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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案 控方:被告蓄意隱瞞構刑事責任 辯方:即使違約應民事訴訟 

黎智英涉欺詐案 控方:被告蓄意隱瞞構刑事責任 辯方:即使違約應民事訴訟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控辯雙方周三(24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到庭旁聽。

辯方指,「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除了處理黎智英的私人事務,亦與《蘋果》業務有關,又指涉案大樓包括飯堂、泳池,不可能「每吋每呎」都與指明用途有關。辯方強調,即使案件涉及違約,也應循民事訴訟處理,而非刑事檢控,反問:「例如(租約)唔畀養寵物,唔講畀業主聽,係咪構成欺詐?」

辯方又指,黃偉強只是員工,被委派簽署回覆科技園公司的信件,沒責任向對方披露事情。惟控方反駁指,黎智英租用涉案大樓時,已知用途是出版及印刷,多年來亦從未為「力高」申領牌照。而黃偉強處理牌照事宜逾 10 年,屬「非一般員工」,不可能不知情。案件暫定 10 月 25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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