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部分人未達成和解,合併兩案處理。其中涉 5 人的首案,周二(9 月 30 日)完成結案陳詞候裁決,涉 6 人的第二案將於月底開審。
庭上早前透露,第二案中有 4 名居民與「平屋」達成和解。案件周四(10 月 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官指居民黃錫添已交還單位,「平屋」正式終止訴訟,不作訟費命令;另一已達成和解的居民趙慶嬋則沒出庭,官押至下周四處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部分人未達成和解,合併兩案處理。其中涉 5 人的首案,周二(9 月 30 日)完成結案陳詞候裁決,涉 6 人的第二案將於月底開審。
庭上早前透露,第二案中有 4 名居民與「平屋」達成和解。案件周四(10 月 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官指居民黃錫添已交還單位,「平屋」正式終止訴訟,不作訟費命令;另一已達成和解的居民趙慶嬋則沒出庭,官押至下周四處理。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其中 13 人未達成和解,合併兩案處理。當中涉「光民村」的合併案周二(30 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陳錦泉指盡量在另一宗合併案開審前頒判詞。
3 名自行陳詞的居民表達對「平屋」的不滿,稱住邨內 50 多年,是其唯一且永遠的家,獲通知不獲回遷資格有如晴天霹靂,有人稱因在外照顧母親而失回遷資格,感「好冤屈」。代表另 2 居民的大狀則指礙於「承諾書」條款未能和解,並引「不合情理交易」原則抗辯。
「平屋」一方主要回應居民方大狀的主張,反駁指被告或許教育程度不高或不太諳英文,但不屬該原則下較弱勢一方,重申作為非牟利公司,不會有意圖壓逼或欺詐任何人簽署文件,從而令公司得益。
上一天審訊報道:5人續抗辯 屋邨經理同意非人人能負擔市面租金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其中 13 人未達成和解,合併兩案處理。其中一宗合併案周四(25 日)續審,再有一名居民與「平屋」達成和解,惟指不情願,賠償亦被扣除律師費。
其餘 5 名居民繼續抗辯。屋邨經理侯劍強供稱,大坑西邨於 1997 年開始沒加租,平均租金為 800 元,較市面租金低,又指有居民「開一啲好名貴嘅車」,惟在盤問下同意,並非所有居民有能力負擔市面租金。對於居民方稱簽租約時受壓,經理稱「我哋冇強逼佢簽」。
有居民指爺爺在 50 年代與「平屋」簽訂協議,購入光民村單位。「平屋」一方指合約寫有「已繳交 2,940 元」,惟日期、簽署均留空,指未能證實已付清款項。案件押後至下周二結案陳詞。
周一報道:平屋控大坑西邨未遷出居民 官指居民理據「基本上已經輸咗」 關注承諾書限制索償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其中 13 人未達成和解,合併兩案處理。在其中一宗合併案,一居民開審前達和解,餘下 6 人周一(2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平屋」指於 60 年代幫助光民村居民回遷至大坑西邨,僅安排租住,並非給予業權。居民一方爭議租約條款,官強調業主有權收樓,居民相關理據「基本上已經輸咗」,但關注「平屋」在承諾書限制居民索償,或令居民感覺「冇揸拿」,稱條款「加啲減啲,可能會達到一個公正嘅平衡」。
一名即將臨盆的居民擬爭議回遷資格,官指本案並非審理該議題,但盼「平屋」考慮恩恤。「平屋」一方庭上提出願支付 20 萬元,為居民申請恩恤徙置的新方案,官指雙方需時考慮,押後至打風後的開庭日續審。
聾人陳美華在父親去世後,遭遺囑執行人、大廈女保安佔據其李鄭屋邨單位,將她逐出家門。她入稟向對方追討單位近 4 成業權,案件周五(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女保安一方質疑,陳美華供述時序時,懂改變供詞、是「聰明證人」,稱「佢只係聾啞人士,冇證據顯示佢智商有問題」,即使同情其遭遇也不能相信她會混淆日期。法官提及,留意到陳對時間概念模糊、非記憶問題,反問法庭若因她答錯而批評其可靠性是否公道?
陳一方結案指,被告對陳的批評「近乎有啲涼薄」,指陳先天聾,理解能力受影響。而女保安著陳刪除戶籍、帶陳父立新遺囑,一連串行為是「不寒而慄嘅巧合」,指女保安精心設計鋪排,請求裁定陳有實質業權、女保安須賠償。官押後 6 個月內頒判詞。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其中 13 人未達成和解,分成兩案處理,首案將於下周一開審。其中一居民在開審前與「平屋」達成和解、交出單位,其同住胞弟黃桂強須於周四(18 日)搬走,暫住酒店。
黃桂強指,需於兩天內搬走,「平屋」一度提出讓他租住豉油街 12 號一個約 70 至 80 呎單位,他曾因單位細拒絕,而「平屋」其後拒絕再提供單位。「平屋」亦曾指可資助 4,000 元酒店租金,惟他暫未領取,「我又怕醜,唔好意思出聲,『係咪畀錢我』我講唔出口囉,我好委屈」。
「平屋」發言人指,一名「非法佔用戶」周四同意歸還單位,已酌情接納黃桂強為合符回遷資格人士,將按比例發放相關津貼,將於他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後盡快發送。
聾人陳美華在父親去世後,遭遺囑執行人、大廈女保安佔據其李鄭屋邨單位,將她逐出家門。她入稟向對方追討單位近 4 成業權,案件周二(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續審。
女保安蕭榮娟供稱,2015 年開始為陳父煲湯、執屋,後來獲他提議同住。陳一方指出,蕭與陳美華的哥哥訂立「秘密協議」,包括蕭需付 10 萬元為陳父還債、與陳美華同住至陳申請公屋、每月給陳生活費等,又指蕭付款是「當買層樓」。蕭同意,亦同意其後不讓陳進門是違反了協議。
原告方指出,蕭知道陳父身體變差,希望他將單位轉給自己,有一系列計劃,包括要求陳美華在公屋戶籍除名、「鋪路」讓陳父立新遺囑、與陳美華的哥哥訂立「秘密協議」。蕭不同意。案件押周五結案陳詞。
八旬英籍退休醫生,被指 2018 年在家中藉詞「身體檢查」非禮菲傭,包括揉胸等,早前被裁定非禮罪成。他不服定罪提上訴,發還重審後獲裁無罪。事主其後入稟索償,暫委法官陳大為 2024 年裁定事主敗訴。事主不服提上訴,上訴庭周四(11 日)駁回事主索償,並下令她須支付 8 萬元訟費。
判詞提及,被告爭議多項指稱的非禮事件,他雖承認曾對事主「身體檢查」、要求她按摩等,但否認過程涉及非禮,有關舉證責任落在原告身上,而原審對雙方案情,都有不信服或保留之處。
判詞重申,原審不是因為接納被告案情而駁回事主索償,而是因為事主未能成功舉證。判詞亦指,拒納被告案情,不等於便是接納原告案情,裁定原審判事主敗訴的判斷正確。
肝癌權威醫生潘冬平及家人近期捲入「藥倍安心」原創風波。潘與妻子、港大醫學院前外科學系助理教授彭詠枝及兩名女兒,於 2024 年 3 月被鄰居入稟,就鋼琴造成的噪音滋擾索償,鄰居並要求法庭發出禁制令。
案件周三(27 日)在區域法院閉門處理和解會議。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另排期明年 2 月 9 日處理案件管理傳票。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 2014 年在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律政司終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撤控。事主與母親其後入稟,向張健華及兩間公司循民事索償,獲裁勝訴,「康橋護理服務」須賠償 35.8 萬元,張健華須賠償逾 83 萬元。
事主及其母親去年 12 月再入稟,申請張健華破產,周一(12 日)在高院聆訊。法官陳健強聽畢雙方陳詞,指張就民事索償案所提上訴已被駁回,頒令張破產。(法律 101 文章)
張庭外表示,會繼續針對民事案提上訴,「上訴到終審法院都要上訴」、「聽日會遞表」。他又提到「破產都唔緊要,因為我冇錢」,並認為是「因禍得福」,「其他案件要破產官幫我追返啲錢……我 partner 拎走晒我啲錢」,反而對自己有利,「我仲安樂唔使自己做。」
張健華性侵案整合 院友在磨砂玻璃外拍到甚麼?法官為何拒納張的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