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二(30 日)在區院踏入第 11 日審訊。
首被告在控方盤問下指,獲一級懲教助理鄧萬昌批准搬運電視,惟沒確保鄧有否向監督尋求授權。他稱《監獄規則》難以跟從,只會視乎實際情況「跟到咪跟」。他稱搬電視是為「關心同事」,又指是按照同袍的安排將電視搬到宿舍。案件周四續,料次被告將作供。
第七日審訊|同袍稱次被告品格良好 拒出席「擦鞋飯局」或令長官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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