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歲印傭涉嫌兩度趁僱主離家時,將一對年僅 2 及 3 歲的幼童放入狗籠內,僱主其後翻看閉路電視揭發事件,報警處理。女傭原被起訴兩項「忽略看管兒童」罪,案件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改控兩項「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罪。
女傭否認控罪,控方擬傳召 3 名證人,另指辯方不爭議女傭自願作供,需預留 1 天審訊。案件押後 10 月 12 日作審前覆核,期間女傭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2 歲印傭涉嫌兩度趁僱主離家時,將一對年僅 2 及 3 歲的幼童放入狗籠內,僱主其後翻看閉路電視揭發事件,報警處理。女傭原被起訴兩項「忽略看管兒童」罪,案件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改控兩項「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罪。
女傭否認控罪,控方擬傳召 3 名證人,另指辯方不爭議女傭自願作供,需預留 1 天審訊。案件押後 10 月 12 日作審前覆核,期間女傭續准保釋。
兩名保險代理涉為賺取佣金,向友人贈送保單並提交假資料,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一(2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潤聰裁定二人罪名成立,押後至 7 月 20 日判刑,以待索取二人背景報告。
官認為二人違反誠信,案件牽涉虛假文件,所騙金額不小,亦會影響保險代理人聲譽,故不採納緩刑及社會服務令,二人須還押候審。
記協前主席陳朗昇 2022 年 9 月以「Channel C」記者身分採訪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受審後阻差辦公罪成,判囚 5 天。其上訴在今年 5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陳朗昇即時服刑。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陳朗昇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暫未排期聆訊。
陳朗昇回覆《法庭線》表示,「而家呢個程序真係一個為公義之爭」,指他認為警方執行《警隊條例》進行截查時,警方所提出的「合理懷疑」應該「講得出嚟嘅,係應該真係合理嘅,唔係講任何一個理由都可以接受」,舉例稱他仍不認為其案件中,警員稱他手揞着袋、身旁有穿黑衫褲的人,便可構成合理懷疑,「希望公義最後會得到伸張啦」。
三名工人涉在宏福苑進行加固工程期間,進入宏泰閣偷取價值約 9 萬元首飾,周一(29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控方申請,押後至 7 月 27 日再訊,以等候律政司完成法律意見。三位被告均無提出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駐守國安處的 39 歲男警,涉在去年 1 月於尖沙咀港鐵站偷拍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他周一(29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
辯方求情時同意被告身為警員對槍械有認識,對現場人士造成較大風險,但強調被告搶槍因犯案後羞愧難當,除了自己不打算傷害他人,因有自殺傾向正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法官下令押後至 7 月 13 日判刑,待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了解會否建議判處醫院令,但強調仍有很大機會判監,期間被告繼續還押小欖。
2023 年 9 月,啟德郵輪碼頭一道鐵閘倒塌,53 歲保安員被壓中雙腳需截肢。碼頭營運商、保安公司及保安主任否認沒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等罪受審,裁判官陳志輝周五(2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 3 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又指他們沒自招嫌疑,批出訟費。
官裁決時指,事故導火線是有員工不當操作鐵閘,作出魯莽搶救決定,而事主證供反覆,與其他保安員的說法有矛盾,例如事主稱保安主任指示他們以人手扶閘,但其同事承認由他提議扶閘。官指無法在刑事舉證標準下推斷事發經過,又認為保安主任無法預見或阻止下屬違規操作;碼頭營運商亦已盡維修及保養責任,安排定期檢查,有合理理由相信鐵閘當時安全。
一名香港欖球代表隊球員,被指去年在中環一間酒吧非禮女子的腰及臀部,其後在警署踢毁門閂。他承認刑事毁壞罪,但否認非禮,案件周五(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質疑就非禮事件發生後的情節,事主庭上供詞與口供不符,事主庭上一度大哭,稱身體遭他人觸摸才是案件重點。辯方結案時指,被告只是觸碰到事主腰部,就算觸及事主臀部也只是誤觸,被告願就此承認普通襲擊,而不是非禮罪。
近年「賣豬仔」案再現。32 歲女子周五(26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誘騙兩年輕女子到泰國,她們再被送往緬甸的詐騙園區。被告還押至 9 月底判刑,待上訴庭就同類案判斷,法庭就欺詐罪量刑時可否考慮販運人口的情節。
案情指,兩事主在泰國被持刀棍者押上船,渡河後被穿軍服持械者帶入園區,再被告知需各付 50 萬美元(約 390 萬港元)或達同額詐騙「業績」才能離開。最終兩人家屬各託第三方,分別支付約 20 至 30 多萬港元換取兩人獲釋。
法官謝沈智慧多番質疑辯方求情案例不適用,又一度斥「應該喺犯罪之前諗吓屋企人,唔係犯罪之後攞佢哋嚟做藉口」、「父母好擔心佢(被告)?人哋啲女俾人哋捉咗去園區唔見咗,俾人賣咗去。人哋啲女呢?人哋啲父母呢?吓?」
33 歲男警被指 2025 年 12 月休班駕車時,在元朗安樂路一帶撞倒他人致一人死亡。事隔半年,男警被起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五(26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提堂。
案件押後至 7 月 28 日再訊,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的文件,期間男警准以 1 萬元保釋。
一對未婚情侶早前在家分娩誕下幼子 Danny,一度拒絕向入境處提供 DNA 資料而被捕,Danny 交由社署照顧。兩人早前發聲明指,社署認為 Danny 屬高風險個案,建議法庭繼續讓 Danny 留在收容所。
案件周五(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法庭進行閉門聆訊。Danny 父親曾先生庭外表示,法庭向 Danny 頒布 36 個月保護令。他提到 Danny 早前發高燒入院,直到父母在醫院照顧才好轉,哽咽稱:「究竟係專業照料好啲,定係父母照料好啲,大家係有眼見,但係法庭同社署見唔到。」
社署回覆查詢指,早前已召開多專業個案會議,結論認為個案屬疏忽照顧,考慮男嬰的安全和最佳利益以及個案的潛在風險等,遂向法庭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