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涉在報讀教大博士時提交虛假推薦信,從而得到學位,被控 1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周四(3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辯方庭上透露,被告擬認罪,申請押後至 8 月 31 日,期間將與控方商討案情及到警署查閱被告手機內容。控方無反對,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續准以 2 萬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女子涉在報讀教大博士時提交虛假推薦信,從而得到學位,被控 1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周四(3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辯方庭上透露,被告擬認罪,申請押後至 8 月 31 日,期間將與控方商討案情及到警署查閱被告手機內容。控方無反對,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續准以 2 萬元保釋。
海皇粥店 2025 年 5 月全線結業,創辦人之一蕭楚基早前被頒令破產。交通銀行周三(29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蕭楚基、另一名創辦人蔡汪浩及一間公司,連本帶利追討一筆在 2021 年至今未還清的貸款,涉及共約 376 萬元。
牛頭角一幢大廈的 62 歲保安,涉接獲住戶報稱走失貓隻後,因嫌麻煩而把貓隻塞入膠袋,再棄置垃圾站,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被告早前於庭上認罪,案件周四 ( 3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劉淑嫻時指,案發至今仍未尋獲貓隻,有理由推論貓隻已死亡。因案情嚴重,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判處 4 個月監禁。
高院法官陳嘉信因屢次在民事案判詞,抄襲與訟方的陳詞,被要求提早退休周五生效。他在周四(30 日)、即最後一個工作日處理一宗販毒案判刑,庭上他神情輕鬆,與控辯雙方對答時不時面露微笑。
該案被告承認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陳嘉信因應被告由馬來西亞販運 890 克可卡因,涉及國際元素,加刑 1 年,認罪減刑後判監 12 年 4 個月。
中國恒大集團(3333)2024 年被頒令清盤。恒大旗下同樣被頒令清盤的關鍵附屬公司「天基控股」,周二(28 日)聯同天基清盤人入稟高院,起訴 11 名人士或公司,包括前恒大主席許家印、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等,指他們涉參與損害「天基」的交易,要求法庭頒令有關交易無效,並要求涉事方賠償。
入稟狀指稱,「天基」在 2020 年 7 月起進行多筆蝕款交易,而許家印、夏海鈞等人均有參與。涉案的具爭議交易包括,「天基」在資不抵債下,仍被安排向恒大高價收購其基金股份,同日低價轉售予另一公司,令「天基」蝕逾 3.4 億港元。
42 歲男子涉今年 4 月在尖沙咀地鐵站扶手電梯偷拍女子,他承認偷拍罪,周三(2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4 日。
辯方求情指,被告主動認罪減省法庭時間,而且已自我反省,並會按照社服令報告建議接受心理治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非初犯,但基於其心理狀態,接納報告指被告不適合判處社服令,故判處即時監禁為唯一選擇。
七旬校巴司機涉去年 8 月,在石硤尾大坑東邨停車場撞斃九旬婆婆。案件周三(2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至 8 月 18 日,將正式轉介區域法院處理。
26 歲菲傭受聘照顧其 2 歲表姨甥期間,涉掌摑其面及用鞋抽打其頭部,導致女童頭部腫脹,全身多處瘀傷。她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周三(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6 個月。 裁判官王證瑜形容,被告作為家傭作出襲擊行為,破壞僱主對其的信任,而她更是事主的親人,理應比一般家傭更照顧事主,反問被告「為何能對小孩做出如此嚴重傷害」。 事主身上多處有傷 案情指,事主 X 一家自 2024 年起聘請被告作家庭傭工,X 為被告的表姨甥。事發當日為 2026 年 1 月 18 日,事主父母於早上 9 時離家工作,其母親在晚上 11 時回家後,因被告正照顧 X,故直至凌晨 2 時 30 分準備餵奶時,才見 X 哭泣並未能張口飲奶。X 的父母即時報警,並帶 X 到北南丫普通科門診診所,再由母親陪同乘坐直升機到瑪麗醫院求診。 X 當晚進行驗傷。報告指,事主頭皮及頸部腫脹;上下眼瞼、兩邊臉頰、左肩、左肘、前臂及下背部均有瘀傷;右側季肋部、背部正中、左側後背肋角及左側前大腿有 1 cm 至 4 cm 的擦傷;位於頭頂及右頂葉區域有明顯瀰漫性軟組織腫脹,並延伸至眼眶周圍及兩側後頸區域。X 留醫 10 日後出院。 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摑 X 面並以鞋抽打頭 X 家客廳的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晚上 8 時曾經掌摑 X,並以鞋抽打其頭部幾次,造成上述提及傷痕。被告初時在警誡下否認控罪,但承認她來港為照顧 X … Read more
30 歲男教師被指 2019 年起多次非禮女學生,要求對方手淫及口交等,首次犯案時事主僅 14 歲。他否認 9 項非禮罪,周三(29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 2 項非禮罪成,7 項非禮罪罪脫,還押至 8 月 24 日判刑,以待事主創傷報告、被告心理報告。
法官林嘉欣就該罪脫的 7 罪指,牽手、擁抱、親吻是否猥褻「見仁見智」,認為上述行為未能達致「猥褻」的刑事標準,又指事主年滿 16 歲後被要求進行親密行為時,沒言語上表達不滿,僅表現拖拉、遲鈍等,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罔顧事主意願。
29 歲無業男涉於 TG 群組發布逾 23 萬張不雅照及約 1 萬段不雅影片,被控 5 項管有及發布淫褻物品罪,周三(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以向律政司取得法律意見為由,申請押後至 9 月 23 日,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續准以 2 萬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