隸屬屯門警區特別職務隊的 1 名警長和 3 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揑造搜屋紀錄,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五(3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裁判官黃國輝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指須進一步索指示,申請押後答辯,案件押後至周一(6 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今年 1 月,28 歲時任救護員被指在將軍澳彩明街一條扶手電梯,用手提電話偷拍女途人裙底。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衰咸濕」犯案。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認罪,沒有案底,遂接納報告建議,周五(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當中 5 人否認控罪。其中 1 名 45 歲高級照顧員,被控 1 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裁判官梁雅忻早前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還押至周四(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監 4 個半月。 裁判官指,看不到被告有任何歉意,難以接受被告「冇諗過,或唔明對細路有咩傷害」。官又指「(兒童)交到你哋中心,社會擺咗好多信任,相信職員會好好地對啲小朋友」,認為判刑須嚴厲及具阻嚇性,無任何減刑理由。
2022 年 7 月,警方突擊搜查火炭一工廈單位,搗破一個非法賭檔,調查後發現其中一名賭客為休班男警。男警與 4 人被控「在賭場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等罪,一名 47 歲女文員則被控「營辦賭場」等。案件周四(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所有被告不認罪。
元朗區議員程振明及丁屋發展商負責人「村屋大王」王光榮涉嫌「套丁」,被指於 14 年間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多張建屋牌照,二人被控串謀詐騙罪,案件周四(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 6 月再訊,以待上訴庭就另一宗涉及丁權的案件有判決,該案涉及有關違憲的法律觀點。案件押後至 6 月 6 日再訊,二人續准保釋。 次被告程振明保釋條件原本包括不得離港,辯方今申請取回回鄉證,短暫離境獲批。辯方提出把保釋金由 20 萬元增至 50 萬元,另安排由太平紳士 20 萬元人事擔保獲准。
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店主龐一鳴,被指於 2022 年 9 月在店內無牌售賣 12 杯烈酒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 599F 章,周三(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他獲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案件押後至 3 月 29 日再提堂。 翻查「一拳書館」Facebook 專頁,書店在案發當晚舉辦了「清酒共飲,太宰治共讀」活動,活動帖文指屬私人活動,並非賣酒,只接受已登記人士參與。
荃灣港安醫院 34 歲男護士被指 2019 年 5 月在病房內,乘女病人服藥昏睡期間,摸其胸部和舔其乳頭,他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被判囚 8 個月。及後護士管理局進行聆訊,委員會裁定男護士從註冊護士名冊除名,但沒有指明期限。男護士不爭議要被除名,但要求指定期限,遂提出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朱芬齡及法官區慶祥周三(1 日)頒下判詞指,涉案性侵行為令人震驚,但非最嚴重的性罪行,護士管理局裁定無限期除名顯然不恰當,下令局方撤銷相關命令,重新考慮除名期限。 男護士:不滿被除名沒指定期限局方指可隨時重新申請 男護士尹柏光(案發時 34 歲)被控於 2019 年 5 月 13 日,在荃灣港安醫院一病房內兩次非禮 X。他於 2019 年 12 月承認兩項非禮罪,被判囚 8 個月,於 2020 年 5 月底出獄。護士管理局接獲匿名投訴,於 2021 年 11 月展開首次聆訊,尹求情指他已因本案受罰,又指當時因妻子婚外情,情緒失控犯案,沒有得到快感。護士管理局應尹的要求押後聆訊,以取得相關報告了解其精神情況。局方最終根據《護士註冊條例》下令他須除名,但沒有指明期限。尹要求局方指明期限,否則有如被「永久除名(life sentence)」。 判詞引述護士管理局一方指,局方不同意尹「永久除名」的說法,認為尹可隨時重新申請,而且不指明期限對尹而言反而更便利。 判詞:無限期除名比有限期嚴重得多 上訴庭判詞反駁,無限期除名相較於有限期嚴重得多,屬最嚴苛的懲罰。至於本案是否適宜以此作懲罰,判詞引述案例指,過去 18 年僅有一名註冊護士因偷藥誤殺女友罪成,而被裁定終身除名。本案中尹的性侵行為固然令人震驚、怪異及具侵略性,但非最嚴重的性罪行。判詞又提到,尹因妻子的婚外情而承受精神壓力,衝動犯案,他聲稱沒從中得到快感。 代表男護士的一方另呈上其他專家報告,指他的生活已逐漸安定下來,並接受適當治療,重犯機會不高。男護士一方認為相關報告可消除局方的疑慮,他亦坦承過錯,希望局方信納他重犯機會低。 判詞:局方須撤銷無限期除名 重新考慮時限 法官指綜合而言,無限期除名對於本案顯然過重及不當,遠超合理水平,下令局方撤銷相關決定,改判上訴人有指明期限的除名。至於應由法庭抑或護士管理局決定除名時限,法官認為,管理局成員曾親自審視證供,加上局方有責任確保業界維持專業水平,以維持公眾信心,因此應交由局方專家作專業判斷。法官最終裁定男護士上訴得直兼獲訟費。 非禮案情指,事主 X 案發當晚服藥後入睡,醒來時感到上衣及胸圍被拉起,有人摸其胸部。她無力反抗,隨後再感到有人抓其乳房及舔其乳頭。她醒來後投訴,警方拘捕尹柏光。閉路電視顯示,尹曾先後 6 次出入病房,與事主獨處,DNA 化驗亦顯示事主乳房留有尹唾液。 CACC248/2022
現年 22 歲電子工程學徒涉在 2013 至 2016 年間,以金錢和零食換取年輕 3 歲的胞妹同意讓他觸碰其胸部和私處,又要求胞妹跪下為他口交,並指胞妹曾自願為他手淫。被告周三(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及三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本案眾叛親離,有家歸不得,現已有悔意,又引述事主求情信指已原諒被告。裁判官下令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還押至 3 月 22 日判刑。同案另一被告,事主的表哥亦涉嫌 4 度非禮事主,被控四項「猥褻侵犯」罪,續准保釋至 3 月 29 日再訊,以待考慮答辯意向。
ViuTV 電視劇《繩角》導演羅俊偉,2022 年與一名酒吧女郎性交易後,拍下對方的私密照,其後以床照威脅對方當他的性奴和拍片「扮狗」。羅俊偉早前承認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普通襲擊罪獲撤控,周三(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10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威脅事主時步步進逼,本案嚴重之處是被告要求事主提供其他女子滿足被告,與被告醉酒亂言的說法不吻合。她指,被告描述赤裸裸、恐嚇強而有力,即使涉案相片數量不多,惟私密程度相當高,已有很大的恐嚇效果。裁判官斥被告做法卑鄙,又指他在行內頗有名氣,因本案身敗名裂是自取其辱,「不認為媒體大肆報道是有力求情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