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遭票控 原獲裁表證不成立 官自行覆核改裁成立

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遭票控 原獲裁表證不成立 官自行覆核改裁成立
2022 年 4 月,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周一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兼獲 500 元訟費。

不過暫委裁判官談立豐周五(26 日)自行提出覆核聆訊,引用案例及法律條文指,本案為涉及牌照許可證的罪行,被告有責任提證,而控方毋須就被告是否持許可證舉證,故改裁表證成立,並撤回訟費命令,將案押後至 9 月 2 日續審。被告需答辯。

控方周一由外聘主控代表;周五改由該外聘主控及律政司一名高級檢控官一同代表。高級檢控官指同意官覆核,又指冀法庭下次可給機會聽取陳詞再作決定。官反駁指「證人佢(原審外聘主控)傳召,問題佢問」,稱若她留意到問題,當日已可即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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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包圍警總|涉拳打警致痱滋破裂暴動等罪成 地盤工申上訴許可遭拒 官:理據匪夷所思

6.26 包圍警總|涉拳打警致痱滋破裂暴動等罪成 地盤工申上訴許可遭拒 官:理據匪夷所思
2019 年 6 月 26 日,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便衣警張金福被指喬裝示威者遭追趕,衝上警總平台拿起雪糕筒及水刮防衛。案發時 26 歲的男地盤工,被指以「兩拳一腳」襲擊張,使其「痱滋」破裂,2020 年 9 月被裁定「暴動」及「普通襲擊」等罪成,判囚 4 年,為 2019 年反修例示威相關,首宗審訊後暴動罪成案件。

被告上月申請定罪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周四(25 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判詞指,被告聲稱對便衣警行使「市民拘捕權」是「匪夷所思」,又指申請方聲稱其他示威者可能是以武力自衛或保護他人等,因此與被告沒有共同意圖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是「光為爭辯而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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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兩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認阻差辦公等兩罪 求情指健康惡劣望輕判

8.31 兩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認阻差辦公等兩罪 求情指健康惡劣望輕判
2021 年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兩周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在太子站外行人路直播時,被指向警方叫囂,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及公眾妨擾兩罪。案件原訂周四(25 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被告於開審前改為認罪,並親自求情表示患甲狀腺亢進等病,消瘦超過 50 磅,健康惡劣,並欲陪伴同住八旬外公,望獲判非監禁式刑罰。

被告庭上問可否傳涉案警員到庭,指欲向警致歉,裁判官李志豪拒絕,稱非其能力範圍。被告亦表達欲取回涉案器材轉售,官指物品與案相關,亦拒絕其要求。官押後至 9 月 22 日判刑,並下令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及醫療報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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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旺角|青年被指向警擲水樽囚 6 周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官:僅出於僥倖

5.10 旺角|青年被指向警擲水樽囚 6 周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官:僅出於僥倖
2020 年 5 月 10 日,網民發起「母親節行街」,青年被指在旺角向警方投擲水樽,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判囚 6 星期,青年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

法官李運騰周三(24 日)在高等法院宣讀判詞,裁定青年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判詞指,上訴人的行為非常可疑,但控方未能證明他「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是唯一合理推論,其定罪不安全及不穩妥。

法官強調,青年能脫罪僅「出於僥倖」,又指假如控方將「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包括在控罪詳情內,上訴結果或會有分別。旁聽席親友聞判相擁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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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荃灣|5 男女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 官引環境證供裁罪成 還押 9.14 判刑

8.25 荃灣|5 男女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 官引環境證供裁罪成 還押 9.14 判刑
2019 年 8 月 25 日,網民發起「荃葵青遊行」,期後演變成警民衝突,5 名男女被指攜有鐳射筆等物品,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等 4 罪,經審訊後周三( 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還押至 9 月 14 日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引述上級法院指,非法集結具流動性,綜合各被告當時攜帶的裝備、裝束,以及被捕地點等環境證供,唯一推論是罪名成立。李表示,會先索取相關報告始量刑,並表明如屆時決定判囚,相信刑期不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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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旺角|5 人被指管士巴拿、噴漆 一女獲准簽保守行為

10.27 旺角|5 人被指管士巴拿、噴漆 一女獲准簽保守行為
2019 年 10 月 27 日,示威者在尖沙咀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噴漆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 6 罪,案件周二( 23 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

涉管有 2 支噴漆的 21 歲女學生,獲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裁判官崔美覆下令她自簽 1500 元、守行為 18 個月,並撤銷其控罪。其餘 4 人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9 月 26 日再訊,以待辯方給予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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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深水埗|28 歲男被控暴動 辯方將傳召醫生爭議被告不宜答辯

8.29 深水埗|28 歲男被控暴動 辯方將傳召醫生爭議被告不宜答辯
2019 年 8 月 29 日,有示威者於深水埗警署外聚集,被指投擲磚塊及以鐳射光線照射警署。其中 8 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件排期於 9 月 5 日開審,其中一名 28 歲男子的案件周二(2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爭議被告不適合答辯,擬於審訊時傳召醫生作供。法官高勁修把被告的案件押後至 9 月 5 日與其他被告一同開審,被告獲准以 1,000 元現金保釋,另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准踏足案發現場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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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人被指葵涌張貼反修例文宣 首被告供稱駐足觀看漫畫 否認張貼海報

13 人被指葵涌張貼反修例文宣 首被告供稱駐足觀看漫畫 否認張貼海報
2020 年 2 月,13 人包括一名教師及多名學生(非同校),被指於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他們否認刑事毀壞等罪,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施祖堯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案發時 17 歲的女被告供稱,她往吃晚飯期間,看到有人張貼與時事有關的漫畫,認為「幾得意」遂駐足停望,否認張貼海報。控方指,若她沒參與事件,為何她會跟其他人一同被截查;女被告稱「佢(警員)叫我過去,我唔可以唔過去㗎嘛。」

其餘 12 名被告不作供,亦不傳證人,案件押至 8 月 29 日下午結案陳詞,眾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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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男被指火炭工廈藏煙霧餅、管有行山杖等被控 6 罪 一男申保釋獲批

4 男被指火炭工廈藏煙霧餅、管有行山杖等被控 6 罪 一男申保釋獲批
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發現行山杖、煙霧餅及噴漆等。4 名男子被控「管有爆炸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6 罪,自 2022 年 3 月起還押至今。案件周二( 2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

法官高勁修應辯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5 日再訊,以待各辯方代表與控方作出商討。法官另批准 34 歲售貨員的保釋申請,其餘 3 人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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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北角|兩青年涉企圖縱火損毀港鐵 一人擬認罪 一人擬不認罪

7.1 北角|兩青年涉企圖縱火損毀港鐵 一人擬認罪 一人擬不認罪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反對。兩名 18 歲青年被指在北角企圖縱火損毀港鐵財產,被控企圖縱火、刑事損壞連交替控罪共 7 罪。其中次被告的案件周二(23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透露首被告擬認罪,次被告則擬否認控罪。

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開審,進行 4 天中文審訊,期間次被告續准保釋,並批准他更改到警署報到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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