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9 天審訊。認罪被告、控方證人彭軍壕續接受辯方盤問,指加入組織是想為社運「做返啲嘢」,「冇諗過會做啲可能會傷害到人嘅嘢」。
辯方指,吳智鴻帶彭出席會議,當中會談及遊行時用真槍及炸彈,彭同意吳信任他。辯方再指,彭是吳的「左右手」、「第二把交椅」,「去邊都帶埋你」;彭不同意。辯方又指,組織在台灣軍訓時,沒有真槍實彈射擊、使用汽油彈及鋁熱彈等;彭均不同意。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9 天審訊。認罪被告、控方證人彭軍壕續接受辯方盤問,指加入組織是想為社運「做返啲嘢」,「冇諗過會做啲可能會傷害到人嘅嘢」。
辯方指,吳智鴻帶彭出席會議,當中會談及遊行時用真槍及炸彈,彭同意吳信任他。辯方再指,彭是吳的「左右手」、「第二把交椅」,「去邊都帶埋你」;彭不同意。辯方又指,組織在台灣軍訓時,沒有真槍實彈射擊、使用汽油彈及鋁熱彈等;彭均不同意。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三(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8 天審訊。認罪被告、控方證人彭軍壕接受辯方盤問,提到其父任職警察,案發時即將退休。辯方問,計劃在滿佈人群的軒尼詩道引爆炸彈,「你覺唔覺得吳智鴻係癲㗎?」彭靜默數秒後,稱「覺」。
辯方指彭可將計劃告知父親,彭回應稱「既然係覺得佢係癲、個計劃係癲嘅,我點解返屋企累全家?」辯方另引述彭於 2020 年錄取的口供,稱一直想退出,但憂慮吳「會搵人殺我,同攪我屋企人」,質疑彭欲推卸責任,以減輕罪責;彭否認。
辯方另質疑,彭轉任證人前與警方有協議,指證其他被告,以換取檢控較輕控罪;彭均不同意。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一案的 34 歲男子被判 5 年監禁,他不服定罪和刑罰申請上訴許可,周三(5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畢陳詞,即日拒絕申請,將於 3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申請人原審供稱,案發時為的士司機,接載客人時遇堵路,放下對方後,戴防毒面具往麥當勞買晚餐,途中被警員制服。他主要爭議原審不接納其供詞,彭偉昌質疑他遇堵路後,「最合理掉頭走啦」,惟他仍往餐廳。法官又指,他戴防毒面具,「你又唔怕人懷疑喎?」,認為原審拒絕接納其供詞,「咪就係覺得你講嘅嘢荒謬囉」。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二(4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7 天審訊。認罪被告、控方證人彭軍壕繼續作供,提到與同謀者吳智鴻、被告賴振邦,曾測試遙控引爆裝置,又按吳指示,將手槍轉交他人,期間吳透露行動時,將用殺傷力較強的空尖彈。
彭又指,於行動前一日與吳及賴組裝炸彈,期間吳談及行動細節,指他自己會在「屠龍」掩護下放置炸彈,並由「屠龍」等小隊作破壞,引警員到場,屆時由槍手開第一槍為訊號,吳引爆細炸彈。待警員後退時吳再引爆大炸彈,其他人便可「執槍」。行動最終隨吳、「屠龍」等人被捕而腰斬,彭稱賴振邦一度希望繼續實行計劃,但隨警方事後檢獲炸彈而告吹。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8 人被指協助爬渠逃出理大的示威者離開,並駕「家長車」接應,當中 5 人不認罪受審;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 3 年 8 個月;另外 4 人則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 12 至 13 個月。
司法機構網站顯示,鄭錦滿及另外 4 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將排期於 7 月 30 日審理,料需時 180 分鐘。
2019 年 11 月,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多區爆發警民衝突。3 名恒大女學生涉於大學毗鄰的大老山隧道參與暴動,案發時 19 歲的恒大生開審前認罪,另兩人經審訊後獲裁無罪。暫委法官彭亮廷周一(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認罪女生監禁 17 個月。
法官指,被告整個大學生涯均在案件的籠罩下度過,對於她最終能努力完成學位,官讚揚她有此能耐及毅力,形容難能可貴。法官信納被告態度誠懇,深感後悔,並非因證據強,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才認罪,而似乎是因真誠悔意而認罪,遂酌情扣減部分刑期。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一(3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6 天審訊。認罪被告彭軍壕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供稱 2014 年社運時認識同謀者吳智鴻,對方在 7.21 元朗事件後,邀請他加入新組織,聲稱要「吹大雞」、「入元朗搵班鄉黑覆桌」。
彭供稱,曾參選區議員的「大嚿」劉偉德為幕後統籌及金主,組織先後策劃以真槍及炸彈對付警察、由高處向警方擲鏹水彈,最終疑被警方監視而刹停。吳又指,「大嚿」曾資助成員到台灣接受軍訓,最終彭與同案被告許湛榮、賴振邦及張銘裕等人都有參與軍訓,練習開槍,製作汽油彈和鋁熱彈等。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負責元朗 7.21 事件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 2024 年 2 月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翌月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許可的證明書。
終院網站顯示,案件排期 7 月 8 日,由 3 名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五(3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5 天審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早前已完成作供,控方續傳召另一名認罪被告、彭軍壕出庭作供。但彭於庭上表示沒有收到「免予起訴書」,經商討後,法官張慧玲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一(3 日)續審,讓彭的代表律師向彭解釋文件。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圍魏救趙」,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一宗涉及 23 人的案件,12 人早前認罪,餘下 11 人不認罪受審,周四(30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8 人被裁定罪名成立,須還押至 7 月 19 日及 9 月 16 日,以處理求情及判刑;另外 3 人則獲判無罪。
暫委法官黃雅茵表示,罪成被告及有關辯方證人的證供不可信,批評他們說法不合邏輯、言行互相矛盾,無法削弱其參與暴動的唯一合理推論。至於無罪被告,法官指相信他們因工作關係途經現場,控方未必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他們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