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13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3 天審訊。辯方早前指稱,被告李家田被捕當日,一度被警員帶入屋內廁所施襲。到場搜查的警員,周四在辯方盤問下稱,同僚交代搜查範圍時,曾提及「廁所唔喺搜查範圍內」。
時任案件主管則指,從沒指示警員毋須搜查廁所,亦不會容許作出有關指示。辯方另關注認罪被告彭軍壕轉任控方證人後,曾否要求警方不起訴他;案件主管回應指「警方係冇任何話事權」,起訴與否由律政司衡量。
辯方周三(12 日)盤問拘捕李家田的警員楊立隆時,指李遭警以「水刑」等方式施襲,威嚇「殺咗你都冇問題,就喺出面搵棵樹吊死你都得」,又利誘李按警員提供的版本錄取口供,稱若表現良好可獲保釋。警員一概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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