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51 日審訊,辯方第二日結案陳詞。
辯方質疑,控方希望法庭先假設黎有罪,再逆向思考證據,舉例指控方列出黎與外國嘉賓的訪談內容,又指黎聯絡華府有影響力人士,指行為屬請求制裁或敵對行動。辯方認為,黎與這些人屬多年朋友,大家談論香港及國際事務,「就像我們飲茶談論法律一樣」。法官杜麗冰則指,「如有人建議我們認定被告有罪,再倒推理由,我們任何人都會嚴正拒絕。」
就控方引黎 Twitter 帖文、節目指他請求制裁,辯方指黎僅評論、紙上談兵,又指即使內心盼制裁,如沒行動便不構成犯罪。至於黎建議取消香港特殊地位,辯方強調取消只不過是恢復正常狀態,不算敵對行為,「不做朋友和成為敵人有天淵之別」。案件周五續。
周三報道:
黎智英案|控方結案:黎利用《蘋果》背叛國家利益 《蘋果》立場與港人核心價值毫無關係
黎智英案|辯方結案:支持人權、言論自由不是錯 涉案161文章不足以證串謀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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