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五(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5 日審訊。辯方呈堂黎 WhatsApp 紀錄、公司組織章程大綱等文件,正式完成舉證。
經控辯雙方商討後,法官杜麗冰將口頭結案陳詞訂於 7 月 28 日處理,預料需時 8 日。另外,案件下周二(11 日)開庭,商討有關結案陳詞法庭關注的地方、書面陳詞的大綱以及提交時間表。散庭時,黎脫下耳機,向家人及法律團隊輕輕揮手道別。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五(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5 日審訊。辯方呈堂黎 WhatsApp 紀錄、公司組織章程大綱等文件,正式完成舉證。
經控辯雙方商討後,法官杜麗冰將口頭結案陳詞訂於 7 月 28 日處理,預料需時 8 日。另外,案件下周二(11 日)開庭,商討有關結案陳詞法庭關注的地方、書面陳詞的大綱以及提交時間表。散庭時,黎脫下耳機,向家人及法律團隊輕輕揮手道別。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 X,及 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危駕,案件周五(7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31 日審訊,控方完成結案陳詞。
控方表示,辯方在書面陳詞不斷提及「正常人」應會如何應對非禮,例如稱事主可「扮軟皮蛇」,或學庭上作供時「情緒爆發」、在地上大哭避開陸的行為,說法是完全忽視事主當時醉酒。控方又引數宗強逼口交被裁非禮罪成的案例,反駁辯方指口交可在事主不情願下發生。
控方另引熟食中心閉路電視片段,分析 3 次被指非禮事件,稱陸帶事主赴殘廁前,已在兩個殘廁間踱步,指陸當時「已經盤算緊搵咩地方犯案」。辯方將於下周三(12 日)作結案陳詞,官暫定 4 月 15 日裁決。
9 個月大男嬰於 2019 年 2 月,在油塘油翠苑一單位內昏迷,送院不治。事隔逾 5 年,任職警員的 42 歲男嬰父親被控虐兒。他否認控罪受審,周五(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暫委裁判官莊靜慧押後至下周五(14 日)裁決。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辯方指被告為警員,不可能在 CCTV 下愚蠢干犯罪行,而他多次為男嬰蓋被都沒事發生,唯獨今次在男嬰服藥後出事,「會唔會有個可能性,同佢點樣使用張被無關呢?」續指需考慮被告有否犯案意圖,指被告為父親,「佢個心無可能諗過做任何會傷害佢(男嬰)嘅嘢 」。
散庭後,被告激動擁抱其代表大律師杜浩成,向杜致謝,另向到庭旁聽的親友微笑對話。
2023 年 6 月,一名獸醫被指在荃灣的寵物診所,為狗隻打心絲蟲針時用金屬摺梯推撞牠,另用梯腳插向其嘴巴,導致牠「成口都係血」和失禁,再扯高狗帶使牠昏迷 15 分鐘。在場獸醫助理將事件告知診所負責人,獸醫遭即時解僱及被捕。
被告否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受審,周三(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控方指,狗隻打針時反抗僅條件反射,惟被告行為過激,導致牠受傷和受驚。辯方則指,看來像襲擊的方法,其實是要狗隻停下來打針,情況猶如醫護應對「羊癇症」發作的病人。
裁判官溫紹明聽畢雙方陳詞,將案件押至 11 月 28 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2019 年 9 月,21 歲輕度智障女子被發現倒斃在西貢龍尾村屋,為中醫及道士的男子否認非禮及謀殺,而死者母親則否認教唆非禮,周四(10 日)在高院展開第 12 日審訊。辯方結案指,男被告未有為病危事主召救護車,違反照顧責任,證據不足以指證他謀殺,應裁定誤殺罪成。
辯方續指,儘管死者面部傷勢看起來很可怕,但非致死原因,提醒陪審團勿被情緒影響,又指男被告真誠認為死者「撞邪」,他亦沒從以假陽具「破處」的儀式中獲得快感。而死者母僅單純觀看儀式,只是做出「對女兒最好的事情」。法官將於下周一引導陪審團。
第11日審訊|控方結案:道士行為邪惡 死者母遭邪教迷惑
2019 年 9 月,21 歲輕度智障女子被發現倒斃在西貢龍尾村屋,為中醫及道士的男子否認非禮及謀殺,而死者母親則否認教唆非禮,周三(9 日)在高院展開第 11 日審訊。控方結案引男被告稱因死者不願起床而毆打,又指其行為邪惡、非關「驅魔」,是有意圖侵犯及嚴重傷害事主致死。
控方又指,死者母購買假陽具予男被告,為死者破處「驅魔」,顯示她知悉其非禮行為,形容她愚蠢、遭邪教儀式迷惑,「很難想像一個母親會同意幫忙」。案件周四續,將由辯方作結案陳詞。
第10日審訊|被告道士及死者母不作供 周三結案陳詞
元朗 7.21 襲擊逾五年,至今 8 名白衣人罪成,判囚 3 年半至 7 年。一名 43 歲男子否認暴動等罪,案件周四(3 日)在區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四日審訊,雙方進行口頭結案陳詞。
控方指稱呈堂片段中人為被告,認為法庭可作比對。就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控方認為被告當時與其他人手持武器身處現場,唯一的意圖必然是傷人,對他人造成傷勢亦是可預見的,亦呈上現場檢取的木條、藤條供法庭參考。
辯方指就暴動控罪爭議片段中人並非被告,而就有意圖傷人罪,認為控方須證明被告意圖,又稱在起初階段黑衣人的人數多於白衣人,白衣人可能在收集木條。官問意思是用作自衛?辯方稱是其中一個可能。案件定於 11 月 26 日裁決。
第三日審訊|餐廳前東主稱被告用膳至凌晨未離開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1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73 天審訊。女被告劉佩凝一方陳詞,指其面對的串謀眾籌以作恐怖活動罪,須證劉有意圖或知悉眾籌將用於恐怖活動。
對於控方指擲汽油彈已屬恐怖活動,辯方稱恐怖活動「不是控方說了便算」,指 2019 年的暴動從沒被定性為恐怖活動,案中亦沒證據顯示有警員於暴動中嚴重受傷。辯方強調,劉案發時對自稱「屠龍」隊長黃振強言聽計從,開設「育龍」頻道將籌得款項交予黃,被「點到頭擰擰」,「只係一個兼職會計文員妹嚟,佢冇人工收添㗎。」
辯方又指,黃振強為減刑將劉「拖落水」,指黃獲發豁免起訴書、被控的串謀謀殺罪獲存檔法庭,「講白少少,睇下你表現如何,睇下你乖唔乖,係咪真誠同控方合作,再睇下告唔告返你串謀謀殺,等同佢頭上嘅一把刀。」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一(12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70 天審訊。由被告李家田一方作結案陳詞。
辯方指,認罪被告黃振強、彭軍壕的供詞均不可信,彭表示想和盤托出,但又拒向警方提供電話密碼;又指李家田遭受「打、嚇、氹」才作出招認。至於控方曾質疑涉事警肥胖,難以「屈住肚腩」襲擊李,辯方反駁「一個人有肚腩唔代表佢唔可以打人」,而且警員不算很肥,而李亦在庭上示範受襲過程。李選擇出庭作供,希望獲得公義。
辯方續指,李「日日唔夠錢使」,而當他加入群組後獲黃振強資助,「如果有人畀錢你飲飲食食,你會唔會留低?」指李所參與的只是「飲食 group、玩嘅 group,唔係串謀計劃」。案件周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