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歲工程經理被指 2022 年在 Twitter 發布警員的起底照片和姓名,以及其女兒的照片。被告否認「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等兩罪,周二(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擬傳召一名偵緝警員作 Twitter 的專家證人,辯方反對。法庭召「案中案」爭議警員的專家資格。警員供稱,曾接受兩個警察學堂課程了解 Twitter 的簡單操作,曾處理超過 100 宗相關案件。 盤問下,警員一度稱 Twitter 總部在紐約,辯方更正是在三藩市,警稱「咁可能我會記錯」。辯方又問警稱 Twitter 在港受歡迎的基礎,警答稱「受歡迎嘅定義係,向香港每一個人講 Twitter,大家都知道,大家都有玩過」。案件周三續,被告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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