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歲男警於今年 2 月 4 日休班期間,被指在黃大仙一行人天橋升降機外非禮一名女途人,案件周五(11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押後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陳志輝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27 日再訊,被告以 2,000 元現金保釋,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返回案發地點。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楷和醫療集團行政總裁黃良堯涉於 2024 年 5 月 9 日,於中環酒吧「Kinsman」非禮一名女子,被控 1 項猥褻侵犯罪。被告周四(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據了解,事主是被告商業上的合作對象,被告被指摸事主的大腿及臀部。
控方透露,被告沒有招認,又指審訊期為 2 天,將傳召 3 名證人包括事主,並為事主申請屏風後作供,及以特別通道出入法庭;辯方沒有反對。
37 歲男社工涉於 2023 年,在工作的深水埗宿舍猥褻 3 名 15 歲男童,包括觸摸男童的陽具等。他否認 4 罪,經審訊後,區院暫委法官鄧少雄周二(8 日)裁定他其中 3 罪成,餘下一罪不成立。官押後至 6 月 10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官另索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的背景報告。
法官在判詞提到,兩名男童事主提及遭被告非禮時,均顯示受困擾,例如會垂下頭、避開心理學家的眼神、羞於啟齒、顯示不舒服、抗拒 、不耐煩及發怒等。院舍主任則形容,有男童供述事件時顯得「身震口顫」。
官指,相信兩名事主的困擾非虛構,誠實可靠,裁定被告其中 3 罪成。至於不成立的控罪,官指是因為閉路電視片段與第三名事主的證供有矛盾。
一對同母異父兄弟被指分別自 15 及 11 歲起,4 年間先後性侵一名未成年的表姊妹。兄長被控非禮、強姦等 4 罪,胞弟則涉 1 項強姦罪。7 人陪審團於今年 2 月,一致裁定二人強姦無罪,但交替控罪「企圖或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則罪成,另兄長所涉的 3 項非禮罪亦罪成。控辯雙方周二(8 日)在高院就判刑進一步陳詞。
法官游德康關注,兩兄弟所涉的交替控罪,最高刑罰與強姦罪看齊。辯方稱兄長承認對事主曾作猥褻行為,但行為不構成強姦,若當初律政司以交替控罪提控,他會認罪。
律政司一方則指,控方毋須就強姦罪的交替罪另行提告,另爭議是兄長先對事主提出性交。辯方、官皆質疑後者說法,指控方在此階段不應多作陳詞。案件押至 5 月 8 日判刑,期間兩被告准保釋。
2023 至 2024 年間,當時任職見習督察的 38 歲男警,被指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非禮及襲擊 3 名同僚。他否認非禮、普通襲擊等 3 罪,案件周一(7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控方舉證完畢,暫委裁判官陳安婷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辯方透露,被告打算作供,案件押後至周二(8 日)續審。
涉及非禮罪的事主女警供稱,當她與被告一同於學院受訓時,遭被告用手掃其臀部一下。辯方則指事件僅屬誤會,稱被告當時掛有步槍,其槍柄亦可能造成事主感到被「掃一下」的感覺。至於襲擊罪的事主、另一名女警則供稱,被告於辦公室內,雙手用力捏其膊頭 4 至 5 次,其手指亦接近其胸部。辯方則指,被告沒有這樣做,而即使有,被告亦沒有意圖襲擊事主。
2023 至 2024 年間,當時任職見習督察的 38 歲男警,被指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非禮及襲擊 3 名同僚。他否認非禮、普通襲擊等 3 罪,案件周四(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非禮案的事主女警供稱,案發時她感到被人用手掃臀部,且感到對方有用力壓下去,隨即大叫一聲,轉身只見一名穿白色制服的上級經過,但她不認識對方。辯方表示不爭議身分,確認被告案發時在走廊出現,但可能是被告腰間的戰術手套觸碰到事主,而非被告用手摸事主。案件下周一(7 日)續審。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指 2024 年 7 月至 11 月,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一名女子,被控 3 項猥褻侵犯罪,周一(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周毅剛原被控 2 項非禮罪,周一再訊時被加控一項非禮罪,涉於 2024 年 11 月 1 日,在警察總部總務室内非禮女子 X。
周聽畢控罪內容後,逐一否認 3 項控罪。辯方欲傳召案發時在場的總警司,稱據 X 的證供,案發時總警司及其身旁數人均身在現場,指該總警司案發時「面對面望住被告」,又稱「近距離觀察係好過遠距離觀察」。控方則表示,不清楚總警司身旁人士身分,裁判官梁雅忻續指示控方向總警司錄取口供。
辯方另申請被告在保釋期間離港。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拒絕辯方更改保釋條件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7 日作第二次審前覆核。
2022 年,32 歲麥當勞經理涉要求 15 歲女員工為他口交,再在事主滿 16 歲時,以私密照要脅對方性交,遭拒絕後將相片轉發其他同事。被告被控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等 3 罪,案件周四(27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被告供稱,當日事主在更衣室內問他「要唔要試下」,並上前攬他,問他可否「幫佢口」,被告稱意會為「吸咖喱雞」,又指事主曾問需否替他手淫,他覆「唔需要」,因擔心事主未夠 16 歲會「出事」,當晚事主亦無為其口交。被告另確認,事主曾兩度到其家中,指兩人只在床上擁抱、親吻,沒發生性行為。案件周五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