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6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於 X 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早前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 23 條)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三(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改控一項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押後至 8 月 8 日再訊,待控方準備文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候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2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6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於 X 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早前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 23 條)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三(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改控一項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押後至 8 月 8 日再訊,待控方準備文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候訊。
《國安法》實施後,政府制訂專門政策、財政,亦採取執法行動,但不少資訊都未有公開。《法庭線》整理過往 5 年政府公布、回應查詢等情況,發現當局拒披露資料的理據大致可分為 4 類(見內文表)。
最常見的是引《國安法》第 14 條訂明「國安委工作信息不予公開」,涵蓋國安委會議、國安開支、國安委意見等,由於意見適用於不同情況,例如特首任命指定法官,特首辦亦有引用第 14 條等原因,拒絕確認指定法官的身分。
另一類常見理據為「維護國安工作信息」,雖未在法律列明不可公開,但政府曾經據此拒向傳媒確認特首有否發出證明書,以及拒答立法會議員,有關規管非政府組織收受海外資助的書面質詢。
記者亦發現,政府就是否披露個別資訊的取態於 5 年間有變,例如指定法官、國安檢控專員的身分,由原本或原定會公開,到後來不予公開。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本港國安執法機制已相當透明,外國代理人及敵對分子一直收集資訊,認為政府盡量減低風險是「絕對不值得驚訝」。他又指很多海外司法管轄區,包括「五眼聯盟」國家都有相類似做法。
國安法五年系列報道 第三篇(共三篇,連結見文未)
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的《國安法》在香港實施 5 年,強調與本地法律銜接、兼容,奉行普通法的香港法院,如何處理兩者法律原則和詮釋的衝突或不一致?本地國安法律與機制持續加強,法院對政府的主張又有何取態?
《法庭線》整理比較近期的案件,顯示法庭大部分情況接納政府的主張,例如上訴庭在「《願榮光》禁制令案」,指出就特首發出證明書,法院應對行政機關的判斷「予以絕對遵從」;在挑戰沒有獄中減刑的司法覆核案,原訟庭亦認同,新做法並非額外懲罰,甚至「有助更生」。
在少數案件,法院肯定普通法的原則,亦劃出內地法律適用的界線。例如終審法院在「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重申,公平審訊的權利是最重要,控方若堅持引用「公眾利益豁免權」或需考慮撤控。
可見未來,預計仍有一些爭議待解決。例如在「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控辯爭議顛覆罪條文中「非法手段」的詮釋,該上訴案將於今年 7 月中開始,在上訴庭聆訊。
國安法五年系列報道 第二篇(共三篇,連結見文未)
香港進入「國安時代」5 年。政府就危害國安罪行或活動,累計拘捕 332 人,檢控 189 人。《法庭線》統計,綜合《國安法》、「23 條」及舊煽動罪,至今共 61 宗國安案件進入法庭,55 宗已完成原審階段。
餘下的 6 宗,包括審訊中的「黎智英案」、預定今年 11 月開審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以及待處理的「黃之鋒被指勾結案」、「郭鳳儀父親被指處理資產案」等 4 案。
過去這一年多,「23 條」實施,多人被控新罪;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審結,僅 2 人無罪。上訴案件中,政府在「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極敗訴,但在「譚得志煽動案」終極勝訴。馬俊文、張敬生挑戰懲教署不予提早釋放雙雙失敗。
此外,超過 140 個被捕的人暫未被起訴,包括「612 基金」信託人陳日君樞機等人、「懲罰 MEE」的前香港眾志成員,部分人仍未獲發還護照,離境須獲批准。被通緝的海外港人則增至 19 人,其在港的家人被調查。
國安法五年系列報道 第一篇(共三篇,連結見文未)
Podcast 上周焦點 23條首宗司法覆核 馬俊文不獲提早釋放覆核上訴被駁回 咬斷警手指囚5年半 杜啟華獲釋後須守監管令 申赴英讀書被拒提覆核 何俊仁多項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被吊銷律師執業資格3個月 陳輝旺死因研訊 專家:不認為警員力量足致移位 南丫海難研訊 政府化驗師:海泰號有否裝鋼板對事故影響不大 反恐第二案 控方質疑第四被告沒向家人投訴被警毆打 10.6灣仔5人暴動無罪發還原審 罪成囚2年至3年2周 蔡天鳳案 兩人助前夫出逃罪成判囚6月 女被告准保釋候上訴 《立場》案 林紹桐煽動定罪上訴排期2026.9聆訊 創「金錢自由」符號藝術家認刑毀判緩刑 專題報道 反修例六年 近半暴動被告已出獄 5個青年如何在新生活前行? 黎智英案供詞整合 黎作供52日說了甚麼?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多次叫喊港獨口號,「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 5 年。他原定今年 3 月在行為良好減刑下提早獲釋,惟在「23 條」新安排下,未能提早釋放,最遲延至今年 11 月刑滿。
他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再上訴,上訴庭周二(24 日)駁回申請。判詞指,《監管釋囚條例》內的附表,並無涵蓋危害國安罪行,至「23 條」生效後,《條例》經修訂才適用於國安犯,故不存在上訴方稱,「23 條」生效增國安評估門檻,使馬失法定轉介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的權利。
就上訴方指國安定義模糊,上訴庭反駁,國安定義雖然廣泛,但非含糊不清或恣意。上訴庭指,廣泛定義提供靈活性,又指國安概念可隨時間轉變,「以應對國家安全面臨現有和新的威脅」。官另下令馬支付訟費。
遭警方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 68 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處理她的保單,遭起訴「23 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4 月底被捕後一度還押,至上月 20 日在高等法院獲批保釋,案件周五(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早前已向 AIA 保險公司提交搜查令,查閱涉案保單內容,但文件尚未準備好,需時一至兩星期。辯方亦指除了保險文件,早前要求索取的證人口供仍未收到。控方稱會與警方商量,盡快向辯方提供資料。總裁判官蘇惠德遂押後案件至 8 月 6 日再提堂,被告續准保釋。
22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6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於 X 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被控《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四(1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案件經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曾發布更多內容,申請押後待索取法律意見,又指預計「非常大機會有額外控罪」。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指不反對控方申請,另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考慮後,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案件押後至 7 月 9 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