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經濟金融系副教授杜渡被指簽臨時租約後「撻訂」,圖以 1,000 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隱瞞,讓他免就違約賠償 1.6 萬元。杜被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周三(2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4.5 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求情稱因受內地文化影響犯案,但賄賂罪在港屬嚴重罪行,即使沒有法律背景亦會對此有一定認知,加上被告已來港定居多年,實在難以文化背景作為藉口。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城大經濟金融系副教授杜渡被指簽臨時租約後「撻訂」,圖以 1,000 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隱瞞,讓他免就違約賠償 1.6 萬元。杜被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周三(2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4.5 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求情稱因受內地文化影響犯案,但賄賂罪在港屬嚴重罪行,即使沒有法律背景亦會對此有一定認知,加上被告已來港定居多年,實在難以文化背景作為藉口。
19 歲自閉症男學生被指在深水埗損毀 5 支國旗及區旗旗桿,經審訊被裁定侮辱國旗及區旗罪成,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拒納他辯稱對旗幟顏色鮮艷感不適而扯下旗杆,高院亦駁回其上訴。終審法院周二向男生批出終極上訴許可,正審將於 11 月 4 日舉行。
男生一方指,他上訴時向高院呈上多份精神科醫生、臨床心理學家報告作為新證據,但不獲接納。終院常任法官林文瀚關注,法庭是否亦需考慮自閉症以判斷犯罪意圖。3 名常任法官退庭商議後批出許可,指下級法院拒接納新證據或構成不公。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三(25 日)踏入第 18 天審訊,庭上處理檢控基礎是否包括被告煽動他人在內地違法,而這是否屬於香港顛覆罪的「非法手段」。辯方大狀沈士文力陳,控方案情、證據沒指向這一點,而指控基礎在鄒幸彤作供時擴大,但完全不可能成立。
周二審訊中,李卓人一方就法官屢關注支聯會支持《零八憲章》等,涉否支援他人在內地違法等,提出該部分「唔應該成為本案嘅問題」,指因控方案情沒指被告以違內地刑法的手段達致中國修憲。官促控方周三釐清檢控基礎。
Day17|李卓人一方提出違內地刑法與否不需考慮 官促控方釐清立場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二(24 日)踏入第 17 天審訊。對於法官屢關注支聯會支持《零八憲章》等,涉否支援他人在內地違法,李卓人一方提出該部分「唔應該成為本案嘅問題」,指因控方案情沒指被告以違內地刑法的手段達致中國修憲。官要求控方周三釐清立場。
鄒幸彤續作供,稱 2018 年中國修憲後,有聲音指「結束一黨專政」綱領可能違憲,但支聯會絕不因當權者不喜歡而放棄主張。她擬逐一就控方呈堂證據回應,包括六四集會發言、六四紀念館藏品,但官屢打斷指與本案控罪、案發時間無關。
Day17.實時更新|李卓人一方指檢控基礎不涉違內地法律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二(24 日)踏入第三日,各方完成開場陳詞,下午傳召 3 名居民講述逃生經過。他們均稱事發時聽不到警鐘聲,不少居民仍在單位內,憶述期間不住飲泣落淚。
其中一人居於宏昌閣低層,指當日聽見有人喊火燭後落樓查看,途經隔鄰單位時知道一位婆婆與外傭在內,但當時沒拍門,因「冇諗過咁大件事」,打算有需要再上樓通知;惟走出大堂回望時,已見天台如火爐焚燒、棚架如火球掉下。
她飲泣稱「當時我好自責,但我上唔返去。」另一名作供居民亦指逃生時未有通知鄰居,「我自己都好後悔,我冇拍過一個門⋯⋯你哋係咪可以做得好啲,搵返個真相出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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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ICU被指「打龍通」毫無客觀根據、嚴重偏離事實
《明報》、《香港01》等多間傳媒報道,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的店長龐一鳴及 3 名店員,周二(24 日)被指違反 23 條下「明知而出售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國安處人員拘捕。報道引述消息指,國安處人員在書館內檢走一批刊物,包括由壹傳媒前董事祁福德(Mark Clifford)撰寫的《黎智英傳》。
《法庭線》記者周二下午約 4 時半到「一拳書館」,發現已拉閘,而鐵閘貼有告示,稱「突發事故 休息一天 抱歉不便~」。警方回覆指,採取任何行動均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編按:書館周四(26 日)指,館長、經理和兩位兼職同事周三已獲警方保釋,「由於要重新購置手機、電腦等等,一拳將會休息一會,原定活動會先延期再作安排。期待再見大家」。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二(24 日)進行第三日聆訊,由政府、市建局等涉事方作出開案陳詞。其中政府代表指,政府責無旁貸、事件反映監管不力,惟遺憾地有人誤解委員會代表大狀的陳詞、以為已有結論,使涉事人員及家人遭起底。
政府代表指,有關人員被描繪成「通風報信」、「打龍通」,是毫無客觀根據、嚴重偏離事實的指控,指他們與註冊檢驗人員預約,因需要對方在場採樣,加上 ICU 人員與鴻毅負責人的對話,跟實地檢測僅相差一日,質疑是否有時間「做手腳」。
就委員會代表大狀指,鴻毅提交的報告中,宏業定罪紀錄似乎曾被更改,市建局沒核實便「照單全收」。市建局代表則指,對此說法不敢苟同,指如有人存心瞞騙,局方不可能發現異常,又指遭明示、暗示市建局沒有盡忠職守,「實屬有欠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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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作供憶述逃生經過 自責沒拍門通知鄰居離開
43 歲、任職社署男子涉去年製作宣傳「願榮光」歌曲的網頁,並向多間傳媒寄出恐嚇信,逼刊登網頁否則火燒報館。他周二(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動罪及 3 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囚 12 個月。
案情提到,涉案網頁載有其前女友丈夫的聯絡資料,以致該男子被警方拘捕。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涉案內容對社會秩序與國安構成公然挑戰,其性質及潛在危害不應輕視,又指被告蓄意以危害國安行為陷害男事主。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二(24 日)踏入第 17 天審訊,鄒幸彤昨日(23 日)作供時,法官多番追問《零八憲章》及民間社會和平抗爭,相關人在內地皆被定罪,追問支聯會是否涉支援他人在內地違法,又指需處理本案「非法手段」是否包括在內地的違法行為。
李卓人一方周二甫開庭作出陳詞,指控方的檢控基礎從沒指向,被告煽惑他人以違反內地刑法的手段達致修改中國憲法,亦沒就相關人士違反甚麼內地法律舉證,故這一議題「係唔應該成為本案嘅問題」。法官容讓控方一晚時間考慮,再表明對檢控基礎的立場。
Day16|官質疑支聯會倡在內地違法 鄒幸彤:根本唔應該有任何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