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長及一名女警被指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間,向一名酒吧負責人透露警察巡查酒牌的機密資訊,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妨害司法公正罪,周三(18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至 4 月 22 日再訊,以候準備轉介文件,兩人獲准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兩人隸屬大埔警區,現已被停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警長及一名女警被指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間,向一名酒吧負責人透露警察巡查酒牌的機密資訊,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妨害司法公正罪,周三(18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至 4 月 22 日再訊,以候準備轉介文件,兩人獲准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兩人隸屬大埔警區,現已被停職。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三(18 日)踏入第 14 天審訊,李卓人續作供。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盤問指,李 1989 年帶錢支援「動亂反革命人士」,是否明知有可能觸犯中國憲法或法律?李答「唔諗㗎我,所以我唔敢講話我知定唔知呀,我唔諗㗎其實」。
黎又指,支聯會清楚《零八憲章》違反內地法律的情況下,仍在港鼓吹支持涉案人士。李卓人提及要求釋放劉曉波的行動,指支聯會是行使在「一國兩制」、《基本法》下的公民權利,確認支持劉曉波。
李昨日完成主問作供,指支聯會五大綱領「應該係要一齊睇嘅,因為一環扣一環」,而支聯會支持劉曉波的《零八憲章》,正可反映其倡議合法地修憲。李又指,毛澤東、趙紫陽、胡耀邦、鄧小平、溫家寶等前中共領導人的部分觀點,與支聯會的目標一致。
Day13|李卓人稱經六四洗禮 視中國與香港走向民主為「一生嘅承擔」
Day13|李卓人指中共前領導人部分論述 與支聯會理念符合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12 人被裁定罪成,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周三(18 日)均被上訴庭駁回。
針對王宗堯的定罪上訴,判詞指,王明知立法會大樓被佔領,仍穿印有「1/2,000,001 我自由故我在 I’m free, therefore I am 」字樣的 T 恤進入會議廳。而他不單將充電器交予記者,更與示威者拍肩等,可見他並非無辜路人,是「在錯誤的時間在錯誤的地方出現」。
至於 7 人的刑期上訴,判詞指本案暴動極其嚴重,量刑時不應將個別參與者的行為抽空處理,因他們並非單獨行事,而是倚仗人多勢眾,以暴力達到其目的,以 6 年半至 7 年為量刑起點「實非過重」。
支聯會案李卓人周二(17 日)作供,庭上提問亦涵蓋中共前領導人毛澤東、趙紫陽、胡耀邦、鄧小平、溫家寶 5 人的部分論述,包括毛在 1949 年批評「一黨專政」,趙主張立法落實憲法公民權利、鄧小平談及「社會生活的民主化」、溫家寶倡落實民主等。
李卓人指,上述領導人的部分觀點與支聯會一直倡議中國落實公民權利,建立公民社會,達致民主改革的目標一致。法官陳仲衡關注,「咁你哋有冇嘗試同佢哋對話,大家原來有咁多共識,好似冇咩水火不容嘅地方?」李指「好多嘢我哋連第一步都未做到」,故支聯會「仍然係向中國當權者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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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案周二(17 日)踏入第 13 天審訊,69 歲李卓人供述大學畢業後投身工運、關心中國民主,經過六四赴京親睹天安門廣場情況、被公安扣查及後寫悔過書獲釋的洗禮,他將愛國民主運動精神,即中國及香港走向民主,視為自己「一生嘅承擔」。
李供述支聯會五大綱領「應該係要一齊睇嘅,因為一環扣一環」,當中「結束一黨專政」是要人民享受憲法權利,這樣才有基礎討論政治制度的走向,然後凝聚共識修憲,達到「建設民主中國」。而支聯會支持劉曉波的《零八憲章》,正可反映其倡議合法地修憲。案件周三續,李將接受控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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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指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他否認 3 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二(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2 日審訊。
就事主供稱在被告辦公室門外被人拍打臀部,辯方指出,事發時事主「後面走廊成排都係伙記」,被告不可能明目張膽非禮她。事主稱,她當時亦不敢冤枉他人,但當非禮事件接二連三發生後,便肯定被告並非不小心。辯方另指,二人互有好感,曾發展「地下情」,事主其後發現被告與女友去旅行,曾就此事與被告爭執;事主一概否認。
首日審訊:事主供稱遭摸臀及被捉手放褲襠
22 歲男子被指於 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4 月期間,於 X 及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控罪早前由「23 條」下的「發布煽動刊物」罪,改為《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辯方周二(17 日)透露,被告打算認罪,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至 7 月 9 日進行認罪答辯,被告繼續還押。
姓名有「壹」字的市民早前申請自訂車牌「YUT G0R」,被運輸署拒絕。市民早前獲批司法覆核許可,排期今年 6 月 9 日審理。案件周二(17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他申請押後待處理法援上訴。法官高浩文拒絕延期,認為按目前時間表,申請人仍有足夠時間處理。
43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於 2024 年向入境處提供虛假的泰國大學畢業證書,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一(1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撤銷控罪,被告獲准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4 個月,另須付 500 元訟費。
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2025 年 9 月「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時,一對父母涉帶子女到柴灣海邊觀浪,期間母子墮海送院一度危殆。涉案父母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周二( 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指已準備好答辯,辯方則指要向控方索取文件,以及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案件至 5 月 12 日再訊,獲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批准,期間兩人獲准以 2,000 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