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元朗|女生被指非法集結 作供指從未參與反修例示威 「因我想投考紀律部隊」

11.11 元朗|女生被指非法集結 作供指立志投考紀律部隊 從未參與反修例示威

2019 年 11 月 11 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全港各區均有示威遊行,23 歲女售貨員被指在元朗參與非法集結,案件今( 1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在上午舉證後,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透露自己是元朗橫台山原居民,並在 2019 年修畢毅進文憑課程,立志投考警隊、海關等部門。她供稱,當日只是打算到澳洲領事館了解工作假期計劃,見馬路被堵塞於是上前清理雜物,強調自己從未參與反修例示威,「因為我想投考紀律部隊,所以無諗過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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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廖子文認管有汽油 鄭子豪原擬不認罪 律師稱有「新指示」明處理

12港人|廖子文認管有汽油 鄭子豪原擬不認罪 律師稱有「新指示」押後明續

「12 港人」中有 3 人涉 2019 年灣仔汽油彈原材料庫案,其中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鄭子豪、廖子文與同案另兩人今(16 日)在區域法院就汽油彈案再訊。廖子文及同案另一名男子,今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方申請二人串謀縱火罪存檔法庭。法官游德康表示,他理解若被告承認及被裁定較輕控罪成立,刑罰較重控罪應被裁定不成立,要求控方再查證,加上控方稱需時處理案情,法官押後周三早上處理。

另一 「12 港人」鄭子豪原擬否認控罪,其代表律師今稱被告有「新指示」,同樣獲准押後至明早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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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手術改身份證被拒 兩跨性別者獲准上訴至終院 判詞指爭議具公共性

未完成手術改身份證被拒 兩跨性別者獲准上訴至終院 判詞指爭議具公共性

兩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者在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下,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被拒,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其後上訴再遭駁回。兩人申請終極上訴,爭議政策會否導致殘忍、非人道或侮辱性待遇,以及有否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上訴庭今(13 日)頒下判詞,指案件涉及重要的法律觀點,爭議亦具公共性,故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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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還押逾14個月 林卓廷向高院申保釋被拒 旁聽人士高呼「保重」

47人案|還押逾 14 個月 林卓廷向高院申保釋被拒 旁聽人士高呼「保重」

民主派初選案 47 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之一、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還押逾 14 個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周五(13 日)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拒絕。林卓廷穿著灰色西裝、精神不俗,他聞判後神情冷靜,旁聽人士則向他揮手,高呼「保重呀阿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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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 演唱會|20 歲男賣 2 假票騙萬元 被控管虛假文書罪等准保釋

MIRROR 演唱會|20 歲男賣 2 假票騙萬元 被控管虛假文書罪等准保釋

本地男團 MIRROR 7 月演唱會掀搶票潮,有「鏡粉」上周日以 1 萬元購兩張「黃牛飛」,交收時發現為影印本假票,賣家即挾款逃走但被警方截獲,再從其身上找出 4 張假票。賣家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管有虛假文書兩罪,今(11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余俊翔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7 月 6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3,000 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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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撒粉案|前學生會會長區倬僖等 4 人 被控非法集結准保釋 3 人禁入校園

中大撒粉案|前學生會會長區倬僖等 4 人 被控非法集結准保釋 3 人禁入校園

2019 年反修例運動後,各大學加強保安,中大 2021 年 1 月開學日起要求學生出入校園時須出示學生證。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等 4 人,被指就新政策示威,同行有人向保安撒粉末,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周二(10)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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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破曉行動|19 歲男生丟垃圾出路軌、襲警等罪成 判入更生中心

2019 年破曉行動|19 歲男生丟垃圾出路軌、襲警等罪成 判入更生中心 官稱對行為痛心

2019 年 11 月 12 日,示威者發起「破曉行動」,藉癱瘓交通發動三罷。案發時 16 歲李姓男學生被指丟垃圾至東鐵路軌、管有鐵釘擬刺破公路輪胎,被制服時又向警員揮拳,被控襲警等 4 罪。 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危及鐵路乘客安全三項罪成。裁判官彭亮廷周二(10日)就各控罪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同期執行。 被告完成首年副學士 官:望校方酌情保留學籍 案件周二在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行為是對法治的一項挑戰,其行為絕對是危害鐵路安全,且此控罪是其被裁定罪成的各罪中最嚴重;被告即使沒擊中警員,其罪責也不會因此降低,因其行為或會激起在場人士情緒,令他人傚法。 裁判官續指,考慮被告各項報告均有正面評價,還押期間沒行為問題,學業成績亦自小學起有持續且顯著改善,認為被告本質不壞,只是心智未成熟,受他人影響下干犯罪行,「令本席痛心的是,被告為何寧願不返學校考試,卻參加大三罷」,最終在參考案例及報告後,決定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特別提到,知道被告已完成首年副學士課程,今年因案件「卡住咗」而暫停學業,明言希望校方無論如何都替被告保留學籍,如行使酌情權助他盡快完成學業。 辯方稱被告經歷「青年躁動期」 法庭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報告。辯方求情稱,被告努力克服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失調,學業成績有改善,課餘時亦兼職補習及倉務幫補家計,形容被告勤力、正面,只是經歷「青年躁動期」,現己認知自己犯錯,望法庭考慮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官上月裁罪成 指朝警揮拳未中仍屬襲警 裁判官 4 月 20 日裁決時指,被告向警員區國雄揮右拳雖未命中,但已構成襲警,不接納被告不知區警身份為由開脫,因警員有向被告表明身份,且警員制服他時身穿裝備,以被告熱衷程度不可能不知屬於警員的裝備,「難道是市民自告奮勇制止?」 裁判官又說,被告承認當日上學前參與三罷示威,而三罷海報有「公路放陷阱」,推論被告攜 64 支、各長一吋半之鐵釘必有用途,不排除到公路放釘,且鐵釘已生鏽,故不接納他辯稱是應父母要求一周前新買。 被告亦在垃圾站取半滿垃圾,以投擲鉛球姿勢丟入圍欄內路軌,目的是癱瘓交通,裁判官認為列車可能因輾過垃圾而出軌,危及乘客安全,最終裁定三罪罪成。 被告李澤輝(19 歲)被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危及鐵路乘客安全 3 罪。控罪指稱,李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大圍文林路近燈柱 EB7042 ,意圖危害燈柱附近鐵路上車輛乘客的安全,將一袋垃圾非法及惡意擲於或橫置於鐵路上;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員區國雄、管有 64 根鐵釘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財產,即車輛輪胎。 STCC1690/2021

七一刺警案|兩男女被指事後網上發表煽惑言論 男被告擬認罪 明年初求情

七一刺警案|兩男女被指事後網上發表煽惑言論 男被告擬認罪 准保釋明年求情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女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周二(10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34 歲男被告擬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押至 2023 年 1 月 3 日答辯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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