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歲的士司機涉於今年 2 月,載客由尖沙咀近美麗華廣場前往宋皇臺道傲雲峰時兜路;警方指他採用的路線,比警員量度的路線長逾 3 公里。
司機不認罪,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期間指自己選擇的路線雖然不是最短,但可最快到達目的地,認為自己有合理辯解,又指曾回應乘客「你覺得我兜路唔緊要,你覺得要畀幾多錢?」他最終確認改為認罪,被判罰款 800 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3 歲的士司機涉於今年 2 月,載客由尖沙咀近美麗華廣場前往宋皇臺道傲雲峰時兜路;警方指他採用的路線,比警員量度的路線長逾 3 公里。
司機不認罪,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期間指自己選擇的路線雖然不是最短,但可最快到達目的地,認為自己有合理辯解,又指曾回應乘客「你覺得我兜路唔緊要,你覺得要畀幾多錢?」他最終確認改為認罪,被判罰款 800 元。
8 名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執勸期間,即兩度進行反毒品行動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當中 6 人即警長林華嘉,警員梁飛鵬、龐雋詩、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繼兩名罪成警員龐雋詩、尹栢詩於上周五(18 日),即判刑翌日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後,再有一名警員梁飛鵬提上訴。
3 名提上訴的警員,梁飛鵬及龐雋詩被判囚 2 年 1 個月,尹栢詩則被判囚 3 年 1 個月。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梁及龐將在 2024 年 11 月 7 日,就上訴期間申請保釋聆訊,料需時 15 分鐘。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9 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等全部罪成。除其中一人沒有依期歸押外,其餘 8 人被判監禁 4 年 7 個月至 5 年。3 名被告不服定罪、刑罰等提上訴,案件周四(24 日)於高院處理。上訴庭即日駁回 3 人定罪上訴,當中一名男生則刑期上訴得直,獲減刑 3 個月。
獲減刑的男生,之前被裁定暴動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 5 年,當中包括因管有鎚和伸縮棍而被加刑 3 個月。上訴方陳詞提到,沒有證據證明他曾在暴動中使用武器,同案其他被告亦管有武器,但只有男生被加刑 3 個月。
律政司一方之後指,不堅持要保留他被加刑的 3 個月,另提及原審法官沒交代,對上訴人及同案其他被告的判刑分野。
2022 年 10 月 1 日,19 歲自閉症男學生,被指在深水埗損毀 5 支國旗及區旗旗桿,旗幟並沒受損。男生被裁定「侮辱國旗」等 3 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定罪提上訴,周四(24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暫委法官姚勳智總結上訴方爭議,指原審裁判官沒考慮上訴人的自閉症狀況會影響犯案意圖。上訴方亦指原審代表大狀失職,沒以自閉症作辯解,指他應向法庭提出安排減慢作供速度。官押後頒判詞,並考慮是否接納新呈的臨床心理學家等專家證供。
52 歲男警於今年 6 月在黃大仙,與男子疑因瑣事爭執,並用手襲擊對方,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表示,控辯雙方同意將本案以簽保守行為形式處理(法律 101 文章)。裁判官余俊翔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4 個月,期間不得干犯任何涉及破壞社會安寧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控罪獲撤銷,另被告須繳付 300 元訟費。
案情透露,3 名衝鋒隊警員留意到被告與一名男子爭執,遂將兩人分隔。被告續以粗言穢語辱罵該男子,並嘗試衝向對方,但被 3 名警員拉著。被告情緒激動,並稱該男子「佢係古惑仔」。警方回覆《法庭線》指 ,該男警現被停職。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的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 男 1 女被指虛報屏幕等設備的重量,3 人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案件周四(24 日)於區院進入第 7 天審訊。
屏幕分判商 ITP 的項目經理在盤問下確認,事故中墮下的屏幕,在前一天有傾斜問題,由於不涉及屏幕技術,他交由「協興隆」跟進,對方的員工曾經爬上頂部檢查連接屏幕金屬架的鋼索位置。辯方關注是否有人建議若屏幕不安全,「應該攞返落嚟」?證人表示沒有。
審訊周五續,料傳召康文署外聘的工程顧問輝固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職員作供。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多次叫喊港獨口號,「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 5 年。馬原定今年 3 月在行為良好減刑下提早獲釋,惟在「23 條」新安排下,未能提早釋放,最遲延至 2025 年 11 月刑滿。
馬俊文不滿安排,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周三(23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馬一方透露,委員會書面解釋指「有資料顯示馬俊文與黑暴人士有聯繫」,惟沒有交代詳情,而馬在獄中只有一日考慮是否申述,亦不能索取法律意見,形容是「無法反抗」。
懲教署一方則指,馬在申述書承認曾於囚室寫港獨標語,又指見心理醫生後「危害國安風險日漸減少」,反映他知悉委員會的考慮涉國安評估。懲教方又強調,國安委曾就本案作判斷,其決定不容司法覆核挑戰,故即使申請方勝訴,懲教署長仍須考慮國安委判斷。法官李運騰擇日頒判決。
早前有港人被「高薪打工」騙局誘至東南亞後遭禁錮,被逼從事非法工作。兩名男子被指誘使他人前往外地,被控串謀詐騙罪,周三(23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續還押至下周五(11 月 1 日)判刑。
案情揭露共涉及 5 名受害人,年齡介乎 20 至 32 歲。其中一人為輕度智障,他由被告陪同到外地「領獎」,後來被告知已被人販賣,曾經被關在籠內、遭毆打和電擊。另一受害人被騙出差往柬埔寨,抵埗後被威脅參與網上詐騙,近一年後才獲救出;亦有 2 人被販賣至緬甸的「KK 園」。
案情又指,一被告在警誡下承認陪同受害人辦理護照,他知悉另一被告將販賣受害人,但稱因自己欠債而「別無他選」。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的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 男 1 女被指虛報屏幕等設備的重量,3 人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周三(23 日)於區院進入第 6 日審訊。
演唱會舞台設計師供稱,舞台上的屏幕金屬框、吊掛機械裝置、鋼索等組件,由東莞的「銚龍舞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佢用得咩 winch(絞車),應該係佢要計好咗數擺入去」;協興隆則負責維修和每天檢查系統有否破損,亦應該清楚鋼索的承重能力。
而根據控方案情,藝能申報每塊的屏幕重量約 272 公斤。提供屏幕的分判商則供稱,曾發送點數圖予 3 名被告,顯示每塊屏幕未連金屬框的重量是 435.2 公斤,並確認無人曾表示看不懂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