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中學副校長的 54 歲男子,涉在 2023 年 8 月至 9 月期間在香港各處多次偷拍女子,被控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共 11 罪。被告承認當中 7 罪,其餘 4 罪獲不提證供起訴;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朱文瀚批評被告身為副校長,理應以身作則,遵守道德規範,但他卻貪一時快感,一而再再而三地作出令人厭惡的行為,考慮他初犯及報告內容,有機會改過自新,雖然案例一般會判監,但決定網開一面。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曾任中學副校長的 54 歲男子,涉在 2023 年 8 月至 9 月期間在香港各處多次偷拍女子,被控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共 11 罪。被告承認當中 7 罪,其餘 4 罪獲不提證供起訴;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朱文瀚批評被告身為副校長,理應以身作則,遵守道德規範,但他卻貪一時快感,一而再再而三地作出令人厭惡的行為,考慮他初犯及報告內容,有機會改過自新,雖然案例一般會判監,但決定網開一面。
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一名前行政主任,涉向家長收受賄款,以助其子女獲取錄,該行政主任及共 14 名家長被廉署檢控。她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代理人收受利益等罪,准保釋候求情及判刑。庭上透露,她將指證其他不認罪家長。
承認案情指,有家長的子女被列入輪候名單,或未獲安排面試,行政主任分別從 9 名家長收取 64 萬元賄款,金額由 2 萬至 10 萬元不等,然後為他們的子女安排學位。行政主任發出入學合約後,便會分別與家長交收賄款。
8 名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執勸期間,即兩度進行反毒品行動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當中 6 人即警長林華嘉,警員梁飛鵬、龐雋詩、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兩名罪成警員龐雋詩、尹栢詩於上周五(18 日),即判刑翌日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二人分別被判囚 2 年 1 個月及 3 年 1 個月。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龐將在今年 11 月 7 日就「上訴期間申請保釋」聆訊,料需時 15 分鐘。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前總編輯鍾沛權於今年 9 月被判監禁 21 個月,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則因健康情況,獲判處扣除還押日子後、可即時釋放的刑期,當庭獲釋。法官郭偉健指,不接納兩人案發時進行真正的新聞工作,指他們參與抗爭。
林紹桐不服定罪,周二(22 日)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確認已收到林紹桐存檔法庭的申請上訴許可通知書。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多次叫喊港獨口號,「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 5 年。馬原定今年 3 月在行為良好減刑下提早獲釋,惟在「23 條」新安排下,未能提早釋放,最遲延至 2025 年 11 月刑滿。
馬俊文不滿安排,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周二(22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馬一方質疑,懲教於 3 月 23 日通知馬不能提早獲釋時,僅口頭通知他評審委員會的考慮,未有給予書面解釋,便要求馬簽署通知書,涉程序不公,並要求傳召會見馬的塘福懲教所監督盧浩權接受盤問。
盧確認,事隔兩日在馬提交書面申述反對後,才予他書面解釋。申請方另質疑,兩人在 3 月 23 日的會面只有 30 秒,而盧當日僅稱「3 月 25 號唔走得,一年後再評估,有冇申訴」,未有交代「23 條」下國安罪行囚犯獲釋的新安排;盧一概否認。案件周三(23 日)續審,由懲教署一方陳詞。
六旬漢於 2021 年在大埔一唐樓劏房單位,疑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用菜刀斬向對方及兩名年幼女兒,隨後縱火。被告否認 3 項謀殺及一項縱火罪,案件周二(22 日)於高院開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被告打麻雀時結識女友,隨後與女友及她的兩名年幼女兒同居。被告在與警方錄影會面指,為女友花盡積蓄但遭對方恥笑年老及貧窮,女友又有外遇,指要結識年輕男性。被告隨後用刀斬傷女友,稱要與對方「一齊死」,兩名女兒在保護母親時同被斬傷。
控方續指,被告及後在單位內縱火,原打算同歸於盡,但因「頂唔順」濃煙而逃離現場。法醫指女友身中過百刀,而兩名女兒亦分別中 36 刀及 6 刀,3 人死於刀傷及火警。案件周三續。
一名德國籍麻醉科醫師,被指於 2021 年 2 月至 3 月期間,在伊利沙伯醫院內偷竊麻醉藥瑞吩坦尼(Remifentanil )。該醫師被控 10 項盜竊罪,案件周二(2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2 日再訊,被告准以 1 萬元現金保釋。
26 歲休班男警涉 2023 年 10 月至聖誕節六度無牌駕駛,其中一次更涉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等;其父則被指允許兒子無牌駕駛,二人原共被控危駕等 10 罪,其後被加控至共 24 罪。
兩人周二(2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案情指男警被告遭巡邏警員要求停車,惟他沒按指示,並高速逃去。警方事後拘捕該男警,他承認案發時沒車牌,曾獲發 P 牌但被取消。案情又指,被告曾多次無牌駕駛,接載同僚往返警署。
辯方求情指,男警受父親影響加入警隊,其父曾任警員逾廿年。辯方指,男警被告因「偷方便」輕視無牌駕駛,後悔作出自私及不負責任的行為,亦對身為警員但知法犯法感到羞愧。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押後案件至 11 月 12 日判刑,以待為其父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男警須還押。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於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 男 1 女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周二(22 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 5 天審訊。
控方傳召演唱會導演,他確認演唱會原計劃懸掛 12 塊 LED 屏幕,惟藝能代表稱器材超重,須減少舞台效果。而藝能等三間公司經計算後,決定減至 6 塊屏幕,次被告曾致電確認不會超重。
演唱會舞台設計師則供稱,減少屏幕數目後曾開會再商討重量問題,會上有人估算屏幕連框架重 500 公斤;她在盤問下同意,屏幕、框架等組件的重量,都是由藝能以外的兩間公司提供。根據控方案情,藝能申報每塊屏幕重約 272 公斤。
2019 年 11 月 11 日「黎明行動」,有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 21 歲「熊仔餅」周柏均,周與當場被捕的 19 歲男學生,經審訊被裁定阻差、企圖搶劫等罪成,同被判囚 6 年。男學生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周二(22 日)被上訴庭即日駁回,官將於 6 個月內頒判詞。
上訴方指,不能排除男學生案發時是自然反應下作出撥槍動作,又指他走近因信警方執法克制、不會開槍,可能是想阻止清理路障,就算取槍也只是想防止自己受傷,不涉「永久剝奪」警員的配槍。另指案發他年輕、被洗腦,自以為正義,「佢哋都係受害者」。
法官多次質疑男學生原審時沒作供,故沒證據證明其說法,指不能代為構想各式各樣可能性。律政司一方則指,原審有考慮過撥槍說法,但分析後認為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