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法庭線》上周刊出影片報道「大火後續 宏福苑大維修的招標與監督:由超支外牆工程說起」(見文末),以下為記者的採訪手記。
宏福苑大火揭露棚網不合規、發泡膠封窗,種種跡象指向大維修工程有問題。我翻查法團的文件,一邊拿着 135 頁的工程合約,翻來覆去,一邊看業主大會的錄影片段,聽「鴻毅」的代表講解外牆工程為何要額外收費,聽得一頭霧水。
我不是第一次處理複雜的新聞題材,但這次的確被這份大維修合約難倒。圍繞外牆石屎窗眉的修葺工程,我有很多疑問:
為何整窗眉要分開兩個項目,一個計入合約總價,另一個不計入去?為何兩個項目一個用「米」做單位,另一個用「平方米」?為何第一個項目要求投標商填寫施工量和單價,另一個卻只需填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