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間建築公司被指於 2024 年 3 月,身為機場三跑客運大樓及停機坪其中一個地盤的承建商,沒有採取足夠步驟,防止他人從不低於 2 米、組裝中的履帶式起重機吊臂墮下,亦沒有在吊臂所在的地方,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安全進出口。
5 間被告公司均否認各自所涉的兩宗傳票罪。案件周四(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明年 4 月 14 至 17 日將進行 4 日審訊。控方指,屆時會傳召 8 名證人,辯方則會傳召 2 至 3 名證人,而雙方均為傳召一名專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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