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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立法會周四通過再度任命李義 僅一議員發言 陳國基稱考慮了終院繼任安排
特首李家超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擬「再度任命」李義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立法會周四(16 日)審議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動議的議案,僅法律界議員林新強有發言。議員以舉手形式投票,在沒人反對、過半數贊成下通過,審議過程大約 10 分鐘。
陳國基提及,是次委任是考慮了終院及高院未來數年繼任安排等,指再任命對維持終院的高水平運作有關鍵作用。林新強指,法官只會根據法律作出判決,如議員對判決有很大意見,可修訂條文、「完善」法律,希望議員支持任命以彰顯司法獨立。
721白衣人鄧嘉民申上訴失敗 官:持藤條與白衣人同行 明顯具傷人意圖
元朗 721「白衣人」鄧嘉民,去年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被判囚 4 年 1 個月。他就傷人罪提出定罪上訴,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周三即日駁回,周五(17 日)頒下判詞,發出「減時命令」,即鄧若再申請上訴許可被駁回,等侯判決的時間不計入服刑。
判詞引上訴方質疑,證據不足以讓原審法官推論白衣人有嚴重傷人意圖,她亦未正確考慮控罪元素等。薛偉成反駁,原審已裁斷涉案藤條可致出血、瘀傷等,鄧持藤條與白衣人一同行事,明顯具有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的意圖,而原審法官亦沒混淆控罪元素。
MIRROR演唱會|阿Mo李啟言向僱主索償案 賠償金額待評估 李申請視像作供
男團 MIRROR 2022 年紅館演唱會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其中一位舞蹈員李啟言(阿 Mo)入稟向僱主「舞館」索償。法官早前在僱主多次缺席聆訊下,直接判李勝訴,賠償金額待定。案件周五(17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舞館」仍沒派代表應訊。
申請方指,會申請李啟言透過視像作供,李父亦會出庭作供,正申請法援,並需時處理文件,申請押後案件。法官關注,條例原意是確保傷者盡快獲合理賠償,希望盡快排期審訊,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9 日,屆時將安排審期。
的士司機嫌乘客太多物品 蓋上車尾箱阻上車 拒載罪成罰款1200元
去年 10 月一名乘客與外傭在西貢的士站,欲乘搭市區的士前往清水灣住所。司機被指向乘客稱「你應該叫貨 van ,你太多嘢」,拒絕打開車尾箱讓對方放入物品,又稱「上咗我都唔車你」。經審訊後,司機周五(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拒載罪成,罰款 1,200 元。
針對辯方指,司機可以收取物品附加費,故不可能拒絕乘客放入物品。官反駁指,即使司機可以收費,也可以因怕煩而拒絕,兩者沒必然關係。就辯方指,如司機有意拒載,乘客堅持上車並不合理。官則指,乘客明顯認為司機不可拒載、「道理在她方」。
的士司機記分制一年 運輸署:兩人沒遵修習課程要求被控 一人可被暫停資格
泥頭車司機遭兩車夾頭亡 承建商劍虹地基7月清盤 勞工處:兩度缺席答辯聆訊
葵涌荔崗街住宅項目地盤去年 7 月發生泥頭車司機頭部被夾在兩車之間,傷重身亡的意外。勞工處票控承建商「劍虹地基」,另兩公司「銳進」、「明利」共 11 罪。銳進的案件原定周四(16 日)提堂,惟最終沒有開庭。
勞工處回覆指,由於與訟方申請押後,案件將改期至明年 1 月 22 日再提堂,又指劍虹今年 7 月被法庭頒令清盤後,於兩次答辯聆訊均缺席,該案已排期明年 4 月 1 日,就傳票的送達證明作內庭聆訊。
紅山半島獨立屋涉僭建 挖地庫、擴大泳池等罰11萬元 官指沒證據改建致山泥傾瀉
2023 年 9 月一場暴雨,揭發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疑有僭建,其中 70 號獨立屋被揭發於 2006 年起違法加建天窗、擴建房屋面積、建違規地庫及擴大泳池,持有物業的一間公司共被票控 5 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周四(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公司共罰款 11 萬元。
官判刑時指,涉事獨立屋毗鄰斜坡,但考慮到控方沒有證據顯示,改建是引發山泥傾瀉的原因,以及參考早前其他案件的判刑,認為 11 萬元罰款合適,被告公司要在 11 月 13 日前繳交全數罰款。本案為相關案件中,第四名被判罰款的紅山半島業主。於今年 6 月及 9 月,已分別 2 名業主被判罰共 11 萬元,及 1 名業主被判罰 15 萬元。
郭鳳儀父否認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 長子稱成年後父曾代處理保單、不知父赴日晤胞妹
遭警方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 68 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處理女兒的保單,被起訴「23 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第 3 日審訊,押後至 12 月 23 日作結案陳詞。
辯方傳召被告長子作供,他供稱肯定保險代理沒向他提及過,他在成年後,會「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就辯方所展示,他在年滿 18 歲後的兩份意外索償申請書,他均表示是由父親代為處理,確認表格上都沒自己的簽名。他另稱與郭鳳儀最後一次見面,是於自己 2020 年 1 月在香港舉辦的婚禮。
在控方盤問下,長子表示知悉父親會赴日旅遊,但指父親一直沒向他提及過,赴日本旅遊的目的及行程,僅在被捕獲釋後,才透露國安處「控告佢見過細妹、處理過保單」。
警員涉串謀販毒及傷人、指示警長銷毀調查資料 官准保釋提醒勿干擾證人
54 歲男警被指於前年 11 月,串謀販運大麻及傷人,亦涉指示另一名警長銷毀刑事調查資料。他被控 3 罪;另兩男女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周四(16 日)在區院再訊。
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押後至明年 1 月 22 日再訊。正還押的男警獲准以 50 萬元現金、家人 20 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另兩被告續准保釋。官向男警指,身為警員應明白干擾控方證人的後果嚴重,若有干犯則要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