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建局 2022 年公布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重建計劃,地政總署去年刊憲收回土地。律政司司長早前先後入稟區院,向至少 21 名佔用人提出民事訴訟。其中一名佔用人的案件周五(7 日)在區院處理。
庭上透露,該佔用人拒絕政府提供的特惠津貼及公屋單位,稱難以接受政府安排的「共用廚廁」公屋單位。司法常務官宋泳琛指,經雙方同意下,下令被告須在 9 月 30 日或之前交還房間及公用地方的空置管有權,並支付至少 3.9 萬元的中間收益及訟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巿建局 2022 年公布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重建計劃,地政總署去年刊憲收回土地。律政司司長早前先後入稟區院,向至少 21 名佔用人提出民事訴訟。其中一名佔用人的案件周五(7 日)在區院處理。
庭上透露,該佔用人拒絕政府提供的特惠津貼及公屋單位,稱難以接受政府安排的「共用廚廁」公屋單位。司法常務官宋泳琛指,經雙方同意下,下令被告須在 9 月 30 日或之前交還房間及公用地方的空置管有權,並支付至少 3.9 萬元的中間收益及訟費。
近年有港人被「高薪打工」騙局誘至東南亞後遭禁錮,被逼從事非法工作。誘使港人往外地的男子馬智豪在區院承認串謀詐騙等罪,被判囚 7 年。他提出刑罰上訴,周四(6日)被上訴庭駁回,官押後頒判詞交代理由。
法官多次關注律政司檢控方式,例如為何以串謀詐騙起訴涉販賣人口的案件,亦質疑為何本案如此嚴重,卻沒選擇在高院審訊。律政司一方指,本案是同類事件首案,鑑於現時沒販運人口罪,遂以串謀詐騙罪作為檢控媒介,而考慮涉案集團規模等因素,認為區院適合。
6 名外傭被指於深水埗一單位無牌經營牙醫診所,兩人認罪,兩人獲裁表證不成立,餘下兩人周四(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繼續受審,審訊進入第七天,控辯爭議兩被告在被捕現場口頭招認的呈堂性。
辯方質疑入境處人員在沒搜查令、無合理懷疑下非法進入單位,沒穿部門背心亦沒表露身分便與被告錄取口供,既構成非法拘留,亦令被告在受威嚇、壓力下招認犯案。控方反駁人員有合理懷疑,有人員在記事冊記錄曾表露身分。裁判官周五將就特別事項的表證裁決。
Day6|入境助理確認有被告錄口供前未獲告知權利
警方 2022 年在黃大仙東頭邨拘捕 31 歲男子,並在其住所內檢獲 20 公斤化學物品。他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今年 6 月承認交替控罪「串謀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爆炸」及「管有爆炸品」等另外 3 罪,被法官陳慶偉判監 14 年。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男子上周三(7 月 29 日)提出「逾時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6 名外傭被指於深水埗一單位無牌經營牙醫診所,兩人認罪,兩人獲裁表證不成立,餘下兩人周三(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繼續受審,審訊進入第六天。參與拘留行動的入境事務助理作供時確認,在現場向被告錄口供時,被告未獲發「被羈留人士通知書」,不知道自己的權利。
官要求控方再向律政司索指示,關注羈留是否合法,一度問「我們應該繼續這宗案件嗎?」助理之後又在盤問下稱,由於現場時間緊迫,故對被告作出「notebook enquiry instead of caution statement(是記事冊提問而不是警誡供詞)」,再被辯方質疑。審訊周四續。
Day5|入境處執法拍片手法惹疑 控方棄證供兩人當庭放
2024 年 8 月,一輛電車駛至德輔道西近堅尼地城泳池對開時,撞倒衝紅燈的 4 名途人,其中 3 歲女童被捲入車底,送院不治。電車司機早前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囚 4 星期。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案件周三(5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上訴人自行陳詞指,早前被拒法援申請,加上自己學歷低,沒財力及能力繼續上訴。暫委法官王詩麗稱,不希望他因沒有金錢而放棄上訴,強調法庭須見他對裁決「心悅誠服」。上訴人重申沒有金錢,亦認為對意外「都有啲責任」,決定放棄上訴。官遂駁回上訴,下令被告即時服刑。
觀塘茶果嶺村去年起因政府發展公屋而被清拆。一名居民指自己「逆權侵佔」逾 60 年、擁有業權,與地政總署達成協議後遷出。他早前入稟土地審裁處,追討收地賠償,惟被地政總署剔除申索。他後來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署方收地程序不合法。
高院周三(5 日)開庭審理司法覆核。居民一方陳詞指,地政總署曾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其後改用驅逐「不合法佔用者」的《土地(雜項條文)》條例,質疑署方前後矛盾、出爾反爾,構成不公。法官則關注,涉案地段是否屬居民擁有,仍有待另一宗高院逆權侵佔訴訟結果,下令案件擇日繼續。
一對 12 歲及 6 歲姊弟,周一(3 日)疑誤食大麻糖後分別嘔吐及暈倒。兩童的 41 歲內地母親及 61 歲姑婆分別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及「管有危險藥物」罪,案件周三(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陳志輝批准押後案件至 10 月 14 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姑婆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母親則被拒保釋申請,須還押候訊。
一名現年 36 歲的男子,涉於 2024 年與 13 歲女童非法性交,他早前承認一項「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周三(5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辯方援引的上訴庭案例,指「女事主外貌看來比實際年齡成熟」是強烈求情因素。不過法官則認為事主外貌不算成熟,加上本案被告與事主年齡差距大,被告罪責較案例更嚴重。
33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於 2021 年向入境處申請來港讀書時,訛稱曾就讀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2022 年再向香港科技大學虛報學歷,以獲取錄就讀碩士課程。她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及「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兩罪。案件周三(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暫無需答辯,押後至 9 月 9 日再訊,待入境處與律政司進一步確認及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