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歲香港電台採訪主任涉於去年 11 月在旺角偷拍女子 X 裙底,被告周三(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施祖堯准押後至 8 月 26 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報告。
被告早前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咸濕」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真誠認罪,認為不認罪會在兒子心中留下壞印象。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7 歲香港電台採訪主任涉於去年 11 月在旺角偷拍女子 X 裙底,被告周三(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施祖堯准押後至 8 月 26 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報告。
被告早前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咸濕」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真誠認罪,認為不認罪會在兒子心中留下壞印象。
編按:在英國被裁定違反國安法的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6 月被判囚 8 年,同案被告衞志樑被判囚 10 年。本篇手記由《法庭線》特約記者與編輯共同撰寫,記錄在英國法院採訪的見聞,以及判刑當日我們如何遙距報道案件。
59 歲統計處統計師涉於 2025 年 7 月,在銅鑼灣一所學校的開放日,跟蹤及拍攝一名女學生。他早前否認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案件周二 ( 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庭上透露,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事主「似我以前一個朋友,我想識佢」。
事主供稱,她在 2022 年首次在港鐵奧運站遇到被告,其後多次在上學途中再見到對方,有時會在車站內等她。案發當日她在校內發現被告時,感到非常不安,於是告知老師。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不傳證人,案件押至 8 月 25 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65 歲男涉在九巴上層座位,伸手非禮前座的女學生,他承認非禮,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周二(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入獄 4 個月。庭上早前透露,被告有 3 次非禮案底。
辯方指,被告同意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而被告會見感化官時坦誠招認過往類同罪行,亦願意接受心理治療;又指被告至今還押近兩個月,已有很大教訓,冀法庭予以輕判。
46 歲持雙程證內地女子,2025 年涉訛稱在泰國皇太后大學碩士畢業,申請以優才計劃留港及安排丈夫及女兒入境香港。她否認串謀詐騙及向入境處作出虛假陳述兩罪,案件周一(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
入境事務主任供稱,被告提交的成績表上串錯字及資料不一,例如「Authority」變成「Authorsity」、「Council」變成「Counril」等。處方其後拒絕涉案申請,被告入境時被截,負責錄口供的入境處助理指,被告承認未曾就讀報稱學位。辯方質疑,助理聲稱以普通話查問,並逐字抄錄二人對答,但記事冊卻出現「有咩認識」、「有咩解釋」等字眼。
政府在新冠疫情期間,推出「本地口罩生產資助計劃」,資助獲選的本地公司設立口罩生產線,並承諾每月向每間供應商採購 200 萬個口罩。有獲資助的公司上周五(31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政府追討約 1858.8 萬元。
入稟狀指,政府僅提供首兩期資助,沒按協議沒有支付第三期資助,又指政府在接收、保留及消耗 900.6 萬個口罩後,沒支付相關採購費。政府發言人回覆《法庭線》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2017 年,CHANEL 時任倉務部主管涉與 3 名倉務員,偷竊逾 700 個須銷毀的舊款銀包及手袋,零售價約 1,900 萬元。其中一人離職多年,警方在其租用的貨倉內發現另一批銷毀品。主管及該名前倉務員不認罪,早前由陪審團裁定串謀偷竊罪成,連同另兩名認罪倉務員,周一(3 日)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 4 至 7 年。
法官游德康接納辯方指,涉案為過季產品,CHANEL 原應銷毀,以維持品牌價值及聲譽,且於決定銷毀前已多次減價,若以零售價為量刑基礎對被告不公,故以生產成本、即約 824 萬元為基礎。官另質疑案件延誤近 10 年,「唔清楚點解咁長時間先至起訴呢個相對簡單嘅案件」,酌情減刑。
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與在囚者被告何力桓認罪,連同經審訊罪成的在囚者被告李梓睿及林承蔚,4 人周一(3 日)在區院被判囚 4 個月至 3 年,其中譚力翀刑期最重、被判囚 3 年。
區院法官姚勳智批評,譚力翀身為懲教署管理人員,直接參與及指示多名在囚者襲擊事主,就此加刑一年;另接納辯方求情指譚一時被權力衝昏頭腦犯案,他原獲評為理想晉升人選,現已失去良好工作。官另指,事主傷勢非常嚴重,曾使用人工造口,幸好穿孔已獲修復。
38 歲男保安被指在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集誌社》FB 報道帖文三度留言,包括「投白票,唔好登記做選民」等,他周一(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惑他人投白票,判監 2 個月、緩刑 3 年。
辯方引述被告求情信指,他案發時不知該些留言會對社會造成深遠影響,感到非常後悔,承諾不會再犯,另指被告現已不再使用 FB。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犯案時間相對短,帳戶追蹤人數不多,所用言詞「唔係最差」、欠缺深度,以監禁 3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認罪等因素後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