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林洋鋐被指在去年一周內三度在佐敦單位非禮家傭、恐嚇對方,案件排期明年 3 月開審。控方為事主申請在香港以視像方式作供,指證人離鄉別井到港工作,承受沉重心理壓力,不欲在庭上看見被告。辯方反對,指案中爭議是有否獲得同意和兩人誠信,被告有權與證人對質。
區院法官嚴舜儀周三(29 日)批准控方申請,指證人離鄉別井,兩人之間被告較強勢,可理解證人作供時會受巨大壓力,而以視像直播方式作供可平衡各方利益,符合司法公正,亦不會妨礙被告獲公平審訊的權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律師林洋鋐被指在去年一周內三度在佐敦單位非禮家傭、恐嚇對方,案件排期明年 3 月開審。控方為事主申請在香港以視像方式作供,指證人離鄉別井到港工作,承受沉重心理壓力,不欲在庭上看見被告。辯方反對,指案中爭議是有否獲得同意和兩人誠信,被告有權與證人對質。
區院法官嚴舜儀周三(29 日)批准控方申請,指證人離鄉別井,兩人之間被告較強勢,可理解證人作供時會受巨大壓力,而以視像直播方式作供可平衡各方利益,符合司法公正,亦不會妨礙被告獲公平審訊的權利。
政府周二(28 日)開放宏福苑兩座大廈供居民上樓收拾,當中宏昌閣 30 樓住戶崔生表示其單位已被焚毀,卻出現大量外來未被燒毀物品,如隔壁單位的文件、吃剩的杯麵等,形容單位被當作「垃圾站」。
政府發言人就事件對居民致歉。政務司副司長長卓永興周三(29 日)承認,不只一個單位被堆雜物,稱是為了救援失蹤寵物所致。
宏福苑居民繼續分批上樓收拾個人物品,周三(29日)起開放宏泰閣及宏建閣兩棟大廈。其中宏泰閣在今次大火中有 82 人死亡、14 人受傷,宏建閣則沒有人死亡。
張氏姊妹一同居住在宏泰閣的低層單位,已經在宏福苑居住 42 年,她們形容這是四代人的祖屋,「我哋向前行,都希望大家都向前行⋯⋯只要繼續努力,必有希望」。
政府晚上指,全日共 111 戶 395 人上樓,進出大廈的平均時間是 2 小時 6 分鐘。
Day9|失父母蘇生:爹哋媽咪我哋走喇,跟我哋走呀
再有宏福苑租戶指,上樓執拾時遇到業主阻撓。租住宏道閣 30 樓單位的丘生向《法庭線》指,自火災後與業主關係差劣,對方事發兩天就發訊息問他會否續租,又曾訛稱他已退租,領取了部分援助。
丘生一家三口周二抵達宏福苑,業主事前表明只給丘生及其妻兩個上樓名額,不過最後男業主遲到、女業主缺席,但男業主仍拒讓丘生兒子同行。最終,男業主由社工協助拍攝照片後離開、沒進入單位,之後丘的兒子才可上樓,但 3 人最終只有約兩小時收拾,來不及帶走家當。
廉署公布起訴警司梁嘉文涉貪污罪行,指梁涉與女友向商人收取 100 萬元貸款,向對方提供優待,至今仍未還款,亦涉曾向對方洩露親屬所涉的交通意外案件調查細節。
廉署又指,商人兒子牽涉超速案時,梁讓其弟為對方兒子「頂包」;梁本身涉另一宗超速案時,他與女友及胞弟向警方訛稱,其弟才是涉案司機。廉署指梁被停職,案件周四首提堂。
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須用人工造口。時任二級懲教助理及 4 名羈留人士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另一名退休一級懲教助理被起訴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二級助理和一羈留人士認罪,餘下 4 人不認罪,案件周二(28 日)在區院續審。
總懲教主任李兆安供稱,涉案一級助理是二級助理的直屬上司,如他知悉下屬曾向羈留人士施襲,構成犯罪行為,須向更上級匯報。二級助理的承認案情指,他曾與事主、其他被告玩「開口中遊戲」,他被事主從後撒爽身粉,他不久向事主稱「唔除褲嘅話就抆棍」,並用木棍多次捅入事主肛門,事主送院。
見習督察被指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掃兩名同僚臀部,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被判監 10 周。高院周二(28 日)處理其上訴,暫委法官張潔宜聽畢陳詞押後判決,他續准保釋。
上訴方指,原審官不能排除事件屬意外觸碰,亦質疑不應因其警察身分作加刑因素。律政司則指原審已完整分析證供,排除意外觸碰的可能,上訴人行為辜負警隊信任,還危害法紀,判刑並無不當。
2023 年 9 月「世紀黑雨」後,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被揭涉僭建。其中 74 號獨立屋涉嫌自 2009 年起違法擴建地牢、花園、拆除部分擋土牆。業主公司被裁定 7 項罪名成立,周二( 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共 98 萬元。
裁判官鄭潤聰指紅山半島僭建情況「猖獗」,地政總署下令清除僭建物兩年後,業主公司仍未執行,批評業主公司「漠視法紀、安全」,而所佔官地範圍不少,若非執法機構介入違例情況會持續。至於辯方提及獨立屋因案跌價,官指屬「咎由自取」。
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被指在 YouTube 披露與警方國安處會面的內容,以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影片,被控妨害調查、煽動兩罪。案件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王擬不認罪,並撤銷法援申請,打算自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問王可否「勝任」自辯,王回應「勉勉強強啦、冇辦法」,指如申請法援要支付三分一費用,餘下積蓄不足以應付危疾。官聞言指王面對刑事控罪,罪成可被判囚;王稱「坐緊啦」。
官最後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9 日進行 8 天審訊,8 月 11 日為預審。王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
醫療輔助隊(AMS)總參事黃英強涉今年一月非禮女子,被控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二( 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有「新進展」,被告暫毋須答辯,申請押後至 6 月 9 日再訊,待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陳志輝接納,續准黃以原有條件保釋。
早前保安局回覆查詢指,被告已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