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歲男子被指於 2024 年在網上留言,呼籲公開一宗非禮案的事主資料,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被判監禁 2 個月。被告不服刑罰提上訴,高院周一(10 日)裁定上訴得直,改判緩刑。
判詞指,不接納被告僅一時失言,認為他必然經過思考,才發布有關留言。然而,法官認為被告認罪、有良好背景、沒刑事定罪紀錄,他的留言只吸引了 6 個「讚」,沒證據顯示引致他人回應,認為可判緩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0 歲男子被指於 2024 年在網上留言,呼籲公開一宗非禮案的事主資料,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被判監禁 2 個月。被告不服刑罰提上訴,高院周一(10 日)裁定上訴得直,改判緩刑。
判詞指,不接納被告僅一時失言,認為他必然經過思考,才發布有關留言。然而,法官認為被告認罪、有良好背景、沒刑事定罪紀錄,他的留言只吸引了 6 個「讚」,沒證據顯示引致他人回應,認為可判緩刑。
8.18 民陣流水式集會案,吳靄儀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被指行為失當。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 6 月,以大比數裁定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執委會上周五(7 日)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判決,指示審裁組發信訓誡。
入稟狀指,單憑刑事案裁決,投訴已成立,然而審裁組與刑事案裁決有矛盾、構成「側面攻擊」。入稟狀又指,審裁組錯誤認為吳的不當行為,與其大律師身分缺乏關聯,惟吳的行為向公眾傳遞錯誤訊息,以為大律師接受公然藐視法律的行為,「在政治局勢高度緊張的時期,此舉無疑給香港人, 尤其那些認同吳政治觀點的人,樹立一個不良榜樣。」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被指對上市公司「亞洲資源控股」及聯交所等隱瞞秘密「賣殼」協議,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分別判囚 34 個月及 37 個月。詹培忠今年 3 月獲高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其子詹劍崙則正在服刑。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兩人的定罪及刑罰上訴許可申請將於明年 6 月 25 日處理,負責的法官待公布。
6 名外傭被指於深水埗一單位無牌經營牙醫診所、違逗留條件等,兩人認罪,兩人日前獲裁表證不成立,餘下兩人繼續受審。裁判官彭亮廷周五(7 日)裁定,入境處人員在拘捕現場為兩人錄取的招認口供不能呈堂,基於控方沒有其他證據,遂裁定控罪表證不成立,兩被告當庭釋放。兩人聞判時神情激動,其中一人掩面拭淚。
官指,入境處人員無搜查令、無合理懷疑進入單位,「接近構成恣意拘捕」,更在解釋權利前向被捕人錄口供,「不能排除」是想盡快取得招認,且現場人員職級亦無權羈留。官亦質疑人員均能供述細節,令人質疑上庭前曾討論案情。辯方申請訟費,官押後裁決。
入境處指,尊重法庭的裁決,並將仔細研究法庭的意見,處方會完善工作流程細節,確保執行職務時的公正性,並繼續不遺餘力打擊違法行為。
Day7|辯方質疑入境處一度非法拘留、威嚇招認
41 歲會計師涉於 2025 年 5 月在港鐵調景嶺站電梯,偷拍一名身穿校服裙的女子 X。案件周五( 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承認一項偷拍罪,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5 日再訊,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35 歲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涉 2022 年至 2024 年,訛稱署方已批出增加公屋戶籍的申請,以及另一項有關社區活動的申請,但實質上沒有呈交申請予上司審批。案件周五(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案件至 9 月 4 日再提堂,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3,000 元保釋。
一對未婚情侶早前在家分娩誕下幼子 Danny,一度拒絕向入境處提供 DNA 資料被捕,法庭批出兒童保護令,Danny 交由社署照顧。該對父母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為兒子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接 Danny 回家照顧。案件周五(7 日)進行閉門聆訊。
父母散庭後引述,法官歐陽桂茹將於 9 月底前頒布判決。二人指,目前只能每周在社工監督下探視 Danny 兩次,質疑社署的限制違反《人權法》所保障的家庭權利。
57 歲警署警長涉於今年 1 月,先後在警署撞毀警車及在路上撞倒雪糕筒和交通標誌,事後未有停車通報意外,亦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他早前承認危駕及醉駕等 8 罪,案件周五(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被判監兩星期、罰款 2 萬元等。
辯方求情指,被告加入警隊 38 年,熱心公益,對警隊及社會有貢獻,認為案件為單一行為,重犯機會較低,望判處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被告酒後駕駛,罔顧法紀、非一個負責任的警務人員應該作出的行為,認為社會服務令不足以顯示案件嚴重性。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上月完結,獨委會周四晚(6 日)上載政府跨部門調查專組調查報告,公開殉職消防員何偉豪的「黃金戰衣」損毀情況。從相片可見手袖、褲管嚴重燒毀,消防靴燒至溶掉。報告指,何死於吸入濃煙、大面積燒傷,又指何腦部損傷,導致失去活動能力,但他在極端環境下仍勇敢求生,於宏泰閣 31 樓一度嘗試爬到窗外棚架。
報告推論何兩種逃生情況,一是何因吸入濃煙而不支倒地、失去知覺後從高處墮下;二是何爬棚架時墮下,傷勢使他失去活動能力,隨後失去知覺。若屬後者,報告指他可能一直留在棚架上或附近,直至棚架倒塌,導致他連同棚架一同墮下。
報告指,何偉豪當時裝備足以讓他逃走,但他選擇留守救人,展現非凡勇氣和責任感,在危難中仍先顧他人,體現無私奉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