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監獄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高院法官譚耀豪將於周三(2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黃之鋒的答辯及判刑,料需時 1 日。司法機構公布,當日將設 211 個公席眾,當中正庭佔 29 席。
翻查資料,黃之鋒自 2020 年 11 月起,因 2019 年 6.21 包圍警總案認罪還押,連同其他案件至今已被羈押逾 2,100 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監獄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高院法官譚耀豪將於周三(2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黃之鋒的答辯及判刑,料需時 1 日。司法機構公布,當日將設 211 個公席眾,當中正庭佔 29 席。
翻查資料,黃之鋒自 2020 年 11 月起,因 2019 年 6.21 包圍警總案認罪還押,連同其他案件至今已被羈押逾 2,100 天。
「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案,5 名信託人不服定罪提上訴,上訴庭去年 12 月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在本周四(3 日)宣布判決,料需時 15 分鐘。
案中上訴的被告,依次為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及歌手何韻詩。
3 間科技服務供應商及兩名董事,被指向政府申請科技券時合謀定價,涉及 380 宗申請及 6,000 萬元資助,競委會早前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要求判處罰款及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案件周二(1 日)進行首次案件管理聆訊。
5 答辯方之中,有一間公司已簽訂合作協議,同意承認法律責任,另兩間公司及兩名董事將排期 2028 年 1 月開審,預留 12 天審期,另訂於明年 8 月 31 日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
8 月 31 日為宏福苑業主出售業權期限,最終有 99.1% 住戶交回「收購建議信」,餘下 17 戶未有交信。遺屬葉家駒、李國鴻出於不同考量,在死線前交信。
葉家駒的兒子同住宏福苑,因背負按揭只能賣業權;葉家駒掙扎下亦決定賣業權,協助兒子再置業。李國鴻則指,政府表明不排除立法,嘆「點同佢鬥」,只好先交信「拖住佢先」,之後再決定是否正式簽買賣協議。兩人同感不忿、無奈,葉坦言:「我一賣,就係肉隨砧板上,『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儘管失去業主身分,李國鴻表明「公義同土地係兩件事」,會堅持追尋真相;葉家駒亦說,他追究的是太太為何死亡,「無論我係唔係呢個地方嘅業主,改變唔到太太喺度過身嘅事實。」
兩男被指在 30 多年前,年約 10 至 18 歲時多次非禮胞妹,合共被控 16 項非禮及一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將在 9 月初開審。區院法官嚴舜儀周一(31 日)批准控方申請,讓現逾 40 歲的事主以視像方式作供。
官指,案件構成「罕見且特殊」情況,因家應是安全的地方,一般家庭都期望兄長可保護妹妹,但事主指稱未成年時在家中遭親哥哥持續侵犯,此事困擾她多年,認為讓她在不受巨大壓力影響下作證才符合公眾利益,而且安排不會損害公平審訊。
38 歲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被指 2024 年五度強姦輕度智障女院友,案件周一(3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七日審訊,由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控方指,事主 X 智商不足 10 歲,被告作為助理舍監,二人關係不對等,又指被告解釋牽強、有違邏輯,尤其指因穿短褲流汗致床單有精液,屬「天方夜譚」。相反,X 的證供提到多項細節,亦與證物吻合。
辯方則指,陪審員不應因同情 X 而降低控方舉證標準,強調本案屬刑事審訊,非道德審判,又指 X 即使智障,亦可能因怕被責罵「作啲嘢出嚟」。辯方認為,X 證供矛盾、情節跳躍,有如拼湊出來的故事。
政府收回粉嶺高球場部分用地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就環評報告的程序提司法覆核勝訴,環保署和土拓署皆提上訴,上訴庭周一(31 日)駁回,兩部門並須支付球會一方訟費。
上訴庭指,由土拓署擬備的原環評報告至少在古樹名木、文化遺產、蝙蝠等議題未達到法定要求,如在資訊不完整下作公眾諮詢,程序上不合規。有關資料在諮詢之後以補充形式披露,應該重新作公眾諮詢,亦應考慮球會的回應,否則決策上不合理。
球會歡迎裁決,重申舊球場是香港珍貴的「活古蹟」,至今仍被用作大賽球場,球會將繼續與政府溝通保留它,並善用球會資源配合政府政策推動高球及體育旅遊發展。
葵盛東邨 66 歲男子遇房署職員突擊上門巡查,期間涉情緒激動推職員出門,揮動菜刀稱「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周一(31 日)被判處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熊雪如指,本案控罪性質嚴重,被告持刀威嚇執行職務的房署職員,而公職人員須經常出勤,理應被尊重,其安全亦須受到保障,絕不容許任何人以武力相待。惟考慮被告沒案底,一生循規蹈矩,踏實工作及生活,故給予被告機會,冀可警惕被告別再魯莽行事。
宏福苑大火後需進行加固工程,3 名工人涉在宏泰閣偷取價值約 9 萬元首飾,案件周一 (31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裁判官陳炳宙批准修訂控罪詳情,指被告偷取頸鏈連吊墜、手鐲、戒指及現金,案件押後至 9 月 17 日在區院再訊。3 被告繼續還押。
31 歲女子涉在報讀教大博士課程時,冒簽聲稱由教授撰寫的推薦信,從而得到學位,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她周一(3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案件押後至 9 月 14 日判刑,候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醉心教研,希望實現教育理想,惟因英語水平不高,委託中介準備涉案推薦信,並在情急下冒簽副教授簽名,未來或失去在港修讀博士的機會,在內地亦難找到教職。裁判官指,被告行為剝奪另一名申請者的求學機會,但留意到其教學表現「頗出色」,接納或因「一時受唔住內地中介嘅迷惑」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