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法團前委員江祥發及其妻 5 月被捕,被指詐騙「百分百擔保貸款計劃」逾數十萬貸款,被通宵扣查後獲准保釋。據傳媒報道,兩人被落案起訴兩項欺詐、一項洗黑錢罪,將於周二(9 月 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稱早前接獲報案,懷疑有公司騙取政府「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重案組調查後拘捕一男一女,涉及「串謀欺詐」及「洗黑錢」罪,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 1A 隊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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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法團前委員江祥發及其妻 5 月被捕,被指詐騙「百分百擔保貸款計劃」逾數十萬貸款,被通宵扣查後獲准保釋。據傳媒報道,兩人被落案起訴兩項欺詐、一項洗黑錢罪,將於周二(9 月 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稱早前接獲報案,懷疑有公司騙取政府「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重案組調查後拘捕一男一女,涉及「串謀欺詐」及「洗黑錢」罪,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 1A 隊調查。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 影片 支聯會案李卓人、何俊仁倡情節較輕囚5年內 鄒幸彤不求情 宏福苑大火9個月專訪 「宏福三女俠」與她們永遠的家 法律101 上周焦點 宏福苑大火 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案 法官譚耀豪審理 涉姦女院友匡智會舍監:穿短褲流汗致床單有精液 男警涉私藏醉駕案女子血液樣本案開審 警員涉非禮女報案人無罪 官:事主供詞不可靠 男子跟蹤偷拍女生遊蕩罪脫 官:法改會倡訂騷擾罪 金毛尋回犬寵物公園咬傷人 飼主沒繫狗帶認罪罰款
政府早前修例,容許狗隻可進入獲批准的食肆。正當修例進一步邁向「人寵共融」之際,近日接連發生了兩宗狗隻攻擊人或其他狗隻的事件,引起大眾關注香港現行法律,對狗隻行為有何規管?狗主若未有妥善控制狗隻,可能面對甚麼法律責任?若因自衛而攻擊狗隻,又須否負刑責?今期「法律 101」,為大家介紹相關法律及案例。
宏福苑大火至今 9 個月,8 月 31 日將會是業主出售業權期限。房屋局指截至周日(30 日)中午,收到逾 97% 業主交回「收購建議信」,只餘 45 戶未交。政府指,限期屬「嚴肅的時間線」、不會延期,以免影響後續工作,不排除立法收回業權。
有原不打算出售業權的居民,為了安頓家人,無奈在死線前交信;有居民過去一周在賣與不賣之間反覆思量;亦有居民說,即使成為不賣業權的 1%,仍會堅持到最後。
出售業權,是否宏福苑的最終章?1,984 戶居民各有抉擇,《法庭線》訪問 5 名居民,聽聽他們在安居與不屈之間如何掙扎。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五(28 日)處理被告求情。前常委鄧岳君攜帶講述六四前中共總書記胡耀邦生平的書籍旁聽,遭法院保安員阻止,要求他將書寄存否則不能入庭。鄧引述保安指該書「敏感」,又曾以刀比喻,指即使不展示都不能帶入法庭。
「女長毛」雷玉蓮稱,在法院安檢處有警員稱「你兩個袋唔可以攞入去」,保安員則表示「如果唔寄存,就唔可以入去」。不過,上周在法院外被警員扣押記協「逆風而行」匙扣的陳劍琴及李盈姿,今次可帶匙扣入法院及法庭,未遇阻止。
司法機構周五晚回覆,引用今年 2 月由政務長發出的規則,指人員會評估包括旁聽人士展示物品干擾法庭秩序在內的風險,可禁止任何物品帶進法院大樓,亦可要求存放於貯物櫃。
38 歲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被指 2024 年五度性侵輕度智障女院友,被控 5 項強姦罪,案件周五(28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被告出庭作供,否認與事主 X 性交,稱只是在房內「畀嘢佢食、同佢傾偈」,又指與 X 獨處,因「我都對佢有好感,係照顧者或者好友嘅好感」。
他又指,覺得 X 獨自留在宿舍「好慘」,所以想「畀佢有虛構嘅幻想,畀到生存希望佢」。至於 X 床單上發現被告精液,被告稱當日身穿短褲,天氣熱「流咗好多汗」,強調沒在房內射精。案件押至下周一結案陳詞。
支聯會案周五(28 日)處理被告求情,鄒幸彤讀出陳情書期間被法官多番打斷,其 Patreon 同日發布全文。鄒幸彤媽媽散庭後稱女兒還押期間準備官司,「佢寫嘅每一個字出嚟呢,係經歷好多艱辛㗎,我希望大家可以仔細咁樣睇佢寫嘅嘢。」
李卓人妻子鄧燕娥表示,「其實今日就無乜嘢好講,繼續保持希望、繼續祈禱」,僅盼望法庭能如期在兩周內判刑,「唔好再拖」。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則指定罪結果屬預料之內,但並非大家認同裁決,相信市民看到支聯會及負責人多年來為香港做的事。
2025 年 5 月,一輛城巴在青沙公路疑失控撞向防撞欄及水馬,導致 18 人受傷,其中兩人骨折。24 歲司機否認兩項危駕罪受審,周五(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6 個月。
官指,被告駕車時「捽眼捽臉」、打瞌睡,可見精神極度不足,拒絕接納被告供稱,捽眼因灰塵入眼,以及眼前一黑失去知覺。辯方求情指,被告感內疚、自責,官反駁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呢個階段歉意真係比較遲」,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去年 12 月,41 歲男警被指在尖沙咀警署內,為一名女報案人錄口供時,三度摸對方大腿,又擅自打開對方疑似裸照。男警不認罪受審,周五(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官指,事主供詞與口供紙不符、不可靠,例如指被告要求她站身旁查閱月結單,她感奇怪但照做,盤問下則指曾要求坐在原位。官認為事主證供經常轉變,以磨合自己的版本,不接納其證供。
宏福苑居民經歷兩輪上樓執拾後,政府早前公布,如居民有需要再上樓,可透過「解說專隊」等向政府提出要求。搬運公司「貨 Van 仔」周四(27 日)在 FB 表示,被召喚到宏福苑替居民搬運。政府回覆《法庭線》查詢時確認,在 6 月至 8 月期間,安排了超過 10 戶因其「個別理由」返回單位收拾。
多名居民指,其社工對再上樓安排並不知情。其中有已簽約出售業權的居民質疑,所謂「個別理由」準則不明,「樓又賣咗啦,都照你所講咁做,依家好似玩我哋。」另一已交「收購建議信」的居民則指,「乜嘢叫個別理由,人人平等,何來個別」,認為政府應一視同仁處理居民申請,並確保負責社工掌握最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