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焦點
法律101|甚麼是「誤會對方同意」?
之前一期「法律 101」 (誤會對方同意,算不算非禮?),跟大家介紹了「誤會對方同意」(mistaken belief in consent)的法律原則:假如被告真誠誤會對方同意發生性行為,即使該誤會不合理,他仍可罪脫。
今期「法律 101」透過本港案例,回應讀者一些疑問:「真誠誤會」和「合理誤會」有何分別?在未詢問或未獲對方同意下,被告又如何可主張有誤會?
青年在TVB App「出Push」刑毀罪成 上訴失敗 官指必意識出問題仍發虛假訊息
《無綫》職員 2022 年錯誤經手機 App 發出連結,該 App 其後發出 23 條不正常的推送通知(App push),青年涉擅自經連結登入系統並發出其中 5 條通知,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判社會服務令,周五(10 日)上訴失敗。
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反駁上訴方,指推送訊息受條文管轄,而無綫員工出錯亦不會改變推送通知的原有用途,青年過往亦有使用該手機 App 接收突發新聞通知,必意識到程式出現問題卻仍發放虛假訊息。
一拳書館辦西班牙文興趣班被指違《教育條例》 罪成罰款$32,000
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早前舉辦西班牙文興趣班,店長龐一鳴及相關公司被指違反《教育條例》,遭票控「管理未經註冊學校」等 5 罪,周五(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罰款 32,000 元。
就龐一鳴供稱教育局曾指辦興趣班毋須註冊,裁判官林希維指,該新聞公報表明,沒提供教育活動的興趣班才毋須註冊,但案發時學員望向屏幕,有人正授課,「明顯係提供教育活動」,加上宣傳貼文指龐會帶領溫習生字,反映非純粹教授「技巧」。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非為牟利開班,指「一拳」過去 1 年每月虧損,龐每月需補貼兩萬元積蓄營運。
記者在庭外問及龐一鳴對裁決的感受、「一拳」的營運狀況等,龐一概表示無法回應。
實時更新|宏福苑聽證會Day10 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關閉消防系統有「1年慣例」 逾時會作出勸喻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五(10 日)踏入第十日,今日由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到場作證。
重點:
– 姜世明:為消防缸放水毋須關總電掣 同意屬低級錯誤
– 姜:物管公司自行關水泵總掣屬違法
– 姜: 倡承辦商關閉消防系統須先獲處方批准
– 姜:中華發展申「掛牌」無派人視察屬虛假陳述
– 姜同意死傷人數與警鐘有否響有關
– 消防去年10月曾「視察」沒檢查警鐘亦沒入泵房
– 姜確認消防系統關閉逾一年會勸喻
第九日報道:
Day9|申掛牌延期被指如橡皮圖章 中華發展董事認對警報失效有責任
國榮大樓維修延誤 顧問建築師未完工照簽竣工報告遭罰除牌半年 上訴失敗
旺角通菜街國榮大樓 2012 年委聘「裕基建築師有限公司」,擔任大維修顧問,市建局因工程嚴重延誤警告扣減資助,「裕基」的獲授權人士、註冊建築師劉錦勝在未完工情況下簽發竣工報告,被建築師註冊管理局研訊委員會裁定專業失當,罰除牌 6 個月、緩刑一年。
劉不服提出上訴,周四(9 日)被判敗訴兼輸訟費。上訴庭認為,委員會就劉缺乏監督、沒檢查未完成項目、提交虛假資料、錯誤計算樓宇數據及保險費等大部分裁斷,皆沒出錯,惟不同意委員會其中兩項裁斷。
宏福苑大火|騙徒冒認災民騙款 男子認賣戶口洗黑錢 判囚11個月、罰款兼賠償
有人冒認宏福苑大火災民,在網上請求金錢援助,至少 4 人轉帳後發現受騙報警。32 歲男子被指以 Alipay 戶口處理約 6.5 萬元款項,周四(9 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洗黑錢罪,被判囚 11 個月、罰款 4,500 元,並須向事主賠償共 25,500 元。
案情指,有人在 Threads 冒認災民要求捐款,帖文的轉數快戶口連接被告 Alipay 戶口。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以 3,800 元出售該戶口,並相信它會被用作非法用途。辯方指他為賺外快而出售戶口,並非犯罪團夥的成員。
宏福苑居民聯署促開業主大會 民政總署:接獲投訴指或涉冒簽 已轉交執法部門跟進
宏福苑業主早前聯署要求屋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召開業主大會,至今有逾 420 人簽署,惟合安周二(7 日)回覆居民指,資料未符合法定要求,現階段不會安排業主會議。民政總署周四(9 日)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接獲個別業主投訴,指有關聯署缺乏核實機制,可能涉及冒簽行為,已轉交執法部門調查跟進。
居民 Andy(化名)指,街坊自行收集聯署,只能確保資料不會重複,認為核實資料的責任在合安身上,「你有晒資料㗎嘛,你咪自己去核實真定假囉」。他又引述物管公司置邦文員駱倩盈在聽證會指,「打個交叉都係 proxy(授權)」,質疑「管理處可以(接受),我哋填晒(資料)你又話唔可以」。
內地女子涉以泰國大學假學歷申請優才計劃 准以$2000簽保守行為兩年結案
39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以泰國一間大學的虛假畢業文件申請「優才計劃」來港,被控「安排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四(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獲准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兩年結案。
案情指,入境處接到被告申請後起疑調查,獲校方證實文件虛假,而被告稱在法律程序完結後,會離開香港。
男警涉休班時偷拍女子裙底 指聘新律師申押後 官准但強調最後一次
39 歲駐青衣分區男警,被指去年 8 月休班時在港鐵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事隔逾半年被落案起訴偷拍罪,周四(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男警自行應訊,稱已聘新律師,但有待新舊律師交接後索法律意見,申請押後。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延至 5 月 21 日再訊,但指男警上次已因類同原因申請押後,強調今次是最後一次,「你如何更改律師團隊都好,都唔能夠咁樣再押後」。控方則表示,屆時若要審訊,將為證人申請屏風及特別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