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時任上市部助理副總裁譚卓彥,被指去年收賄 15 萬元,向周姓男子披露港交所電郵帳戶中有關 4 間公司的機密資料。周另牽涉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期間指示鄧姓男子保管 387 萬元現金、干擾行車記錄儀運作等。
譚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周、鄧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二(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押後至明年 1 月 2 日再訊,候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3 人獲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港交所時任上市部助理副總裁譚卓彥,被指去年收賄 15 萬元,向周姓男子披露港交所電郵帳戶中有關 4 間公司的機密資料。周另牽涉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期間指示鄧姓男子保管 387 萬元現金、干擾行車記錄儀運作等。
譚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周、鄧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二(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押後至明年 1 月 2 日再訊,候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3 人獲准保釋。
37 歲男子被指今年 6 月,於 Instagram 、LinkedIn、微信 3 個社交平台,未經事主同意而披露其個人資料,包括照片、姓名及電話等,被控 3 項起底罪,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為事主及一名控方證人申請匿名令,要求禁止傳媒報道能辨識他們的個人資料;辯方則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文件及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兩項申請皆獲裁判官林子康接納,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3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每周赴警署報到兩次等。
50 歲規劃署高級測量主任涉於今年 10 月,在旺角朗豪坊偷拍女途人裙底,周二(1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非法拍攝及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押後至 11 月 27 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保釋。
辯方透露,被告正被停職,獲一半月薪,定罪後有機會被辭退,希望先索取感化報告再作判刑。案情指,被告於警誡下表示後悔及承認出於猥褻意圖犯案。
吳子樂與另一男子上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兩人被指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兩人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兩罪。吳周一(10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他身穿灰色襯衣到庭應訊、留有鬚渣,精神不俗,開庭前向旁聽席打招呼。
法官譚耀豪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吳的保釋申請。案件將於 12 月 15 日再訊。
57 歲律師林洋鋐被指今年 7 月,一周內三度在佐敦單位非禮一名女子,並對其刑事恐嚇,被控 3 項非禮及 1 項刑事恐嚇罪,周一(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曾宗堯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本月 2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林續准保釋。
45 歲男子涉於土瓜灣益豐大廈大堂偷竊 9 張屬於全國人大常委、九龍中立法會議員李慧琼的海報,被控盜竊罪,案件周五(7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案件押後至 12 月 1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300 元保釋。
李慧琼參選立法會九龍中選舉,同區參選人包括楊永杰、丘燿誠、楊諾軒、譚莉儀和李超宇。
39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安排使用泰國一間大學的畢業證書,透過中介申請「優才計劃」來港,被控「安排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五(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讓被告於保釋候訊期間離境;控方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聽畢雙方陳詞,拒絕被告申請,案件將於 12 月 16 日再訊。
39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安排使用泰國一間大學的畢業證書,透過中介申請「優才計劃」來港,被控「安排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二(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12 月 16 日再訊,待向海外大學調查,不反對被告保釋,並提出 10 萬現金、10 萬元人事擔保、不得離港等條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接納。
54 歲男警被指於前年 11 月,串謀販運大麻及傷人,亦涉指示另一名警長銷毀刑事調查資料。他被控 3 罪;另兩男女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周四(16 日)在區院再訊。
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押後至明年 1 月 22 日再訊。正還押的男警獲准以 50 萬元現金、家人 20 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另兩被告續准保釋。官向男警指,身為警員應明白干擾控方證人的後果嚴重,若有干犯則要還押。
57 歲律師林洋鋐被指今年 7 月,一周內三度在油麻地單位非禮另一人,並對其刑事恐嚇。事隔 3 個月,他被起訴 3 項猥褻侵犯及 1 項刑事恐嚇罪,周五(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1 月 10 日再訊,以候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期間林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接觸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