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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天后|青年認毀港鐵設施 辯方求情指無預謀、僅帶雨傘 官:遮可以好多功用

7.1天后|青年認毀港鐵設施 辯方求情指無預謀、僅帶雨傘 官:遮可以好多功用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兩名 18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燈管等設施,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其中一人周四(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縱火等 3 罪,並就另一宗販毒案認罪,還押至 2 月 10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衝動,沒有帶犯案工具到場,「有心打爛(嘢)唔會淨係帶雨傘」。法官王詩麗反問「打鏡頭唔需要長矛、鐵棍呀?」她又認為,被告一身黑衣、攜有雨傘,質疑意圖明顯,「遮可以有好多功用,遮住人哋、(等人)辨認唔到,你使用佢就係一種武器嚟㗎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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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籍男子被控國慶日翌日北角侮辱國旗、區旗 押明年1.19答辯

摩洛哥籍男子被控國慶日翌日北角侮辱國旗、區旗 押明年1.19答辯
2022 年十一國慶翌日,北角有逾 20 支國旗、區旗被人拆下及拋出馬路。警方事後拘捕 36 歲摩洛哥籍男子,起訴他侮辱國旗、區旗及刑事毀壞 3 罪,周四(12 月 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撤銷刑事毀壞罪,並修訂其餘兩罪。辯方一度提出轉介被告予社署跟進,指被告自本案後與妻女分離,現無家可歸、流落街頭。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本港社福制度服務對象僅適用香港居民,以其狀況未必可提供協助。休庭後被告指,已暫獲友人借宿,毋須轉介。

案件另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答辯,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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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人被指葵涌張貼反修例文宣 全部人罪名不成立 官指警長供詞不合理

13 人被指葵涌張貼反修例文宣 全部人罪名不成立 官指警長供詞不合理
2020 年 2 月,13 人包括一名教師及多名非同校學生,被指於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他們否認刑事毀壞等罪受審,周四(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施祖堯指,聲稱目睹被告張貼文宣的警長李忠良供詞,有關鍵矛盾及不合理之處。如他供稱看到張貼文宣的人均戴着手套,惟其他警員指起碼兩人沒戴手套,警方亦沒檢取手套做證物,法庭對警長說法存疑,不接納他的供詞。

法庭認為,未能從警員供詞確立被告身分,即使被告在現場被捕,亦不足以證明他們夥同犯案。大批被告親友到場旁聽,被告甫步出法庭,有人衝前與他們相擁,亦有人喜極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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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中環|8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控方開案:警查現場片證犯案 辯方將爭議招認自願性

11.13 中環|8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控方開案:警查現場片證犯案 辯方將爭議招認自願性
2019 年 11 月 13 日,多人在中環參與「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8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其中 6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1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警員用超過 1,500 小時反覆觀看現場片段,與各被告的裝束、外貌特徵等作比對,加上部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等,足以肯定其犯案。惟辯方表明,將會爭議警誡供詞的自願性及可接納性,以及案發時是否在場等。案件周三(12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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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人被指葵涌張貼反修例文宣 首被告供稱駐足觀看漫畫 否認張貼海報

13 人被指葵涌張貼反修例文宣 首被告供稱駐足觀看漫畫 否認張貼海報
2020 年 2 月,13 人包括一名教師及多名學生(非同校),被指於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他們否認刑事毀壞等罪,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施祖堯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案發時 17 歲的女被告供稱,她往吃晚飯期間,看到有人張貼與時事有關的漫畫,認為「幾得意」遂駐足停望,否認張貼海報。控方指,若她沒參與事件,為何她會跟其他人一同被截查;女被告稱「佢(警員)叫我過去,我唔可以唔過去㗎嘛。」

其餘 12 名被告不作供,亦不傳證人,案件押至 8 月 29 日下午結案陳詞,眾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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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葵涌張貼反修例文宣 13 人被控刑毀等罪 警長供稱各被告分組行動

被指葵涌張貼反修例文宣 13 人被控刑毀等罪 警長供稱各被告分組行動
2020 年 2 月,15 人包括一名教師及多名學生(非同校)被捕,他們被指於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被控刑事毀壞及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其中兩名少女早前認罪,13 人不認罪,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警長供稱,案發當日看到眾被告分成幾組,張貼文宣海報,有人手持膠桶,有人攪動桶內的白膠漿。海報內容涉及「為來日煲底相見,讓自由遍地開花」、「罷買淘寶,幫襯本土」等反修例運動相關口號。案件周三(17 日)續審,警長將接受辯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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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襲擊業主罪成 前政協許智銘判罰 2 萬元 裝修工判囚一年

涉襲擊業主罪成 前政協許智銘判罰 2 萬元 裝修工判囚一年
前全國政協委員、上市公司香港金融集團主席許智銘,2020 年 4 月偕同裝修工在大嶼山大浪灣村某物業拍攝,期間與外籍業主衝突。許早前被裁定刑毀及普通襲擊兩罪罪成,裝修工則意圖傷人及普通襲擊罪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周四(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接納二人無預謀犯案,案發歷時短,考慮許智銘在社會深受尊重,相信重犯機會低,判罰 2 萬元。至於裝修工,法官指他用石頭襲擊事主頭部,使用了過度武力,就兩罪判囚 12 個月。

至於賠償問題,法官指事主向法庭寄件,控辯雙方檢視後發現,包裹內有醫療單據等文件,事主希望法庭頒賠償令。但法官認為,事主應循民事追討,故沒有下令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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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梁錦威議辦門鎖塞糞便、撕海報 六旬婦囚 2 周緩刑 2 年 官:不應訴諸暴力

涉梁錦威議辦門鎖塞糞便、撕海報 六旬婦囚 2 周緩刑 2 年 官:不應訴諸暴力
前支聯會常委、葵涌區議會主席梁錦威與人合租的辦事處,2019 年 8 至 10 月多次遭人用糞便塞門鎖及撕海報。六旬無業女子被控 6 項刑事毀壞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周三(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沒有悔意,本案涉及連續犯案因素,即使涉案金額及破壞性相對輕微,但被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訴諸暴力行為,就 6 罪各被判監禁 14 日,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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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將軍澳|15 歲少年認刑毀「東海堂」判入勞教中心 官:「裝修」行為似黑社會尋仇

8.7 將軍澳|15 歲少年認刑毀「東海堂」判入勞教中心 官:「裝修」行為似黑社會尋仇
2020 年 8 月將軍澳廣場「東海堂」被人破壞商店收銀機屏幕、八達通閱卡器等物品,清潔及維修費約 4 萬元。5 名青年事後被控縱火和刑毀等罪。當中一名案發時 15 歲的少年,被指曾破壞儲物架,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周一(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破壞行為針對不同政見的人,此等仇視、恐嚇的「裝修」行為,確似黑社會尋仇,示威手法無疑嚴重。法官考慮到被告初犯,坦白認罪,受社會氣氛、媒體暴力渲染及朋輩影響,缺乏父母管教而犯錯,最終判入勞教中心,認為可令被告得到應得懲罰及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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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將軍澳|17 歲青年認刑毁「東海堂」 求情指受朋輩影響 8.1 判刑

8.7 將軍澳|17 歲青年認刑毁「東海堂」 求情指受朋輩影響 8.1 判刑
2020 年 8 月將軍澳廣場「東海堂」被人破壞商店收銀機屏幕、八達通閱卡器等物品,清潔及維修費約 4 萬元。其中一名被拍到當日在店內破壞儲物架的青年,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周一(1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辯方指被告犯案時僅15 歲,受朋輩影響作出愚蠢行為;他於單親家庭長大,母親工作奔波忙碌疏於管教,望法庭輕判,其母亦有到庭旁聽。法官押後案件至 8 月 1 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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