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的士司機,被指 2021 年 8 月在大埔廣福道駕車時,衝燈剷上安全島撞傷途人,釀成 2 死 4 傷,當中包括孕婦、幼童。他承認 2 項誤殺罪及 4 項危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判 8 年監禁、終身「釘牌」。
其中一名傷者周二(23 日)入稟高院,指司機疏忽致交通意外令其受傷,遂入稟向他索償;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六旬的士司機,被指 2021 年 8 月在大埔廣福道駕車時,衝燈剷上安全島撞傷途人,釀成 2 死 4 傷,當中包括孕婦、幼童。他承認 2 項誤殺罪及 4 項危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判 8 年監禁、終身「釘牌」。
其中一名傷者周二(23 日)入稟高院,指司機疏忽致交通意外令其受傷,遂入稟向他索償;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
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後亦遭其他人擲物、攻擊。6 男被控暴動、有意圖傷人等罪,4 人認罪,另兩人受審後一人罪成、一人罪脫。罪成 5 人周六(20 日)在區院被判囚 3 年半至 5 年 3 個月。
暫委法官高偉雄引述辯方求情稱,有被告為卡巴迪及躲避盤的港隊成員,另為唱作音樂人,曾獲台灣唱片公司簽約,但知悉他被捕後則中止合約;亦有被告候審期間考取健身教練牌照。
官指,同意事主陳真有挑動眾人情緒,但指陳的所作所為即使如何兇殘及不理性,尤其陳倒地後,群眾仍施襲,已不可能視為合法或合理,又指被告的行為等同「私了」。
翻查資料,陳真被起訴蓄意嚴重傷人等罪,罪成被判囚 14 年半,今年 5 月刑罰上訴得直,減刑至判囚 14 年。
2019 年 11 月,理工大學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 人被指協助他人逃出,包括駕車接載示威者離開等,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當中 5 人承認暴動罪,餘下 1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他們被判囚 20 至 70 個月,以及教導所。
司法機構資料顯示,刑期最重即判囚 60 至 70 個月的 8 名被告,上周五(28 日)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案件暫待排期處理。
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被裁定拒交資料罪成。3 人於 2024 年 3 月被高院駁回定罪、刑期上訴,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證明書被拒絕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網站顯示,3 人的終極上訴許可聆訊將於 7 月 31 日處理,負責的法官則暫顯示為「容後通知」(To be confirmed)。鄒繼續無律師代表。
3 人原審被裁定罪成,判囚 4 個半月,均已完成服刑。鄒正就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還押,該案周一(24 日)在高院處理由鄒提出的「換官」申請聆訊,而鄧、徐亦有到庭旁聽。
27 歲小學男教師被指在校內非禮 8 名年齡介乎 9 至 12 歲的女學生,觸摸對方的胸部,由學校社工通報揭發。他承認 12 項非禮罪,周五(21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 23 個月。
暫委法官香淑嫻指,學校本應是讓兒童成長的安全環境,卻遭被告「自私地破壞」,加上被告在一年間重複非禮年幼女童,與對方為師生關係,行為涉及違反誠信,屬加刑因素。
庭上引述多名女童的創傷報告,有女童變得不信任及懼怕成年男性,亦有女童不明白為何遭被告選中,誤以為自己要負上責任,其中一人出現創傷後壓力症跡象;心理學家評估被告沒有孌童癖,他有悔意但不願承擔所有罪責,試圖責怪事主。
50 歲中年漢被指於 2023 年,在秀茂坪寓所因事動怒持雙刀,並揚言要斬死當時 17 歲的兒子;又以刀架 11 歲的女兒,圖阻警員入屋。被告承認刑事恐嚇、非法禁錮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共 4 罪。暫委法官香淑嫻周三(19 日)於區域法院,判他監禁 15 個月。
辯方求情時引述報告內容,建議法庭判兩個月醫院令。但法官認為不足以反映嚴重性,官接納被告案發時受妄想症影響,以為妻子有外遇,但認為亦與子女無關,指其子女最終沒有受傷純屬幸運。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 49 歲前督察汪浩毅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兩人經審訊後同被裁定欺詐罪成,今年 5 月分別被判囚 6 年半及 5 年。高等法院資料顯示,陳凱港已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尚未排期處理。
2019 年 11 月,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多區爆發警民衝突。3 名恒大女學生涉於大學毗鄰的大老山隧道參與暴動,案發時 19 歲的恒大生開審前認罪,另兩人經審訊後獲裁無罪。暫委法官彭亮廷周一(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認罪女生監禁 17 個月。
法官指,被告整個大學生涯均在案件的籠罩下度過,對於她最終能努力完成學位,官讚揚她有此能耐及毅力,形容難能可貴。法官信納被告態度誠懇,深感後悔,並非因證據強,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才認罪,而似乎是因真誠悔意而認罪,遂酌情扣減部分刑期。
2023 年 5 月,取消器官捐贈登記數字急增。政府指有少數人「歪曲器官捐贈的利他奉獻精神」,甚至呼籲取消登記。兩男被控刑事損壞罪,一人認罪判囚 8 周,另一名 47 歲設計師則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成,周五(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崔美霞指,被告以他人及虛假的資料登記器官捐贈名冊,「不單導致系統的速度減慢,而是損壞器官捐贈名冊,嚴重損害公眾利益」,又強調名冊是器官捐贈制度的重要一環,不容被告因好奇及無根據、無意義的測試而作出損壞。
辯方求情指,被告平日樂於助人,定期捐血和捐款,本身亦登記了器官和骨髓捐贈。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兩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陳凱港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周五(17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 6 年半,前督察汪浩毅則就一項欺詐罪判囚 5 年。
暫委法官王證瑜指,兩名被告伙同詐騙銀行共 2,600 萬元,而貸款是以被告持有的物業作抵押,被告一直還款,無證據顯示他有實際得益,或銀行有實際損失,亦不涉違反誠信。
辯方求情指,陳凱港希望幫助年輕人故成為警察,熱心舉辦少年警訊活動,並在 2019 年社運在網上「為警察待遇發聲」,令家人被起底。官接納陳品格良好而減刑,汪則不獲減刑。散庭後,有旁聽者在庭外叫囂,批評「官字兩個口!」、「豈有此理、太過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