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證人兩日避席 11 次待控辯爭議 PII 官考慮再召閉門聆訊審視文件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證人兩日避席 11 次待控辯爭議 PII 官考慮再召閉門聆訊審視文件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3 人否認控罪,周五(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5 日審訊,續由鄒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爭議國安處發出「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必要性。 連同本周三聆訊,控方共 11 次因爭議鄒幸彤提問涉及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內容,期間證人須避席,待法庭決定是否批准提問。其後洪均准自行決定是否回應,他選擇一概不答。 鄒幸彤批評,控方不容她挑戰證人口供,令她「被噤聲」,認為若控方擔心有披露 PII 風險,理應撤控。《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指,留意到鄒盤問上有困難,考慮再召開第 4 次閉門聆訊,與控方審視需否再披露 PII 文件,預留下周四(11 月 3 日)再訊。 另外,鄒幸彤盤問洪時,問及國安處曾否研究有部分涉案資料,可經其他渠道、不用循《實施細則》附表 5 索取。洪毅回應指他認為警察有權、亦有自由,根據證據決定行使哪項權力索取資料。(見另稿) 本案已 3 度就 PII 閉門聆訊 鄒幸彤在本案中,一直要求控方指出支聯會是哪組織的「外國代理人」,惟控方以警方仍在調查該些組織、為免影響調查為由,向法庭申請「公眾利益豁免權」(PII),拒絕披露組織名字。法庭其後批准該些組織以代號「組織 1 至 6」稱呼、禁止披露其真名、身分。法庭在案件開審前,已 3 度就辯方要求放寬 PII 召開閉門聆訊。 兩日審訊證人避席 11 次 鄒幸彤周三盤問證人期間,控方曾多次提出反對,指其提問涉 PII 內容,因而令控方證人洪毅須 5 度避席後。洪毅於周五亦因同樣原因,須 6 度避席,合計 11 次。 羅德泉指,留意到審訊時間超出預計、滯後,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有同樣觀察,一度要求鄒幸彤交代預計還需多少時間盤問,又指法庭早前已 3 次就 PII 召開閉門聆訊,並裁定不能披露 6 個海外組織的身分,批評鄒在盤問期間仍試圖問及。 鄒幸彤反駁指,控方在審訊中一直要她「噤聲」(muted),質疑她經控方現時披露的文件,猜出「組織 1 … Read more

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案 男司機高院申保釋獲批 控方不反對 官指取態合理

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案 男司機高院申保釋獲批 控方不反對 官指取態合理
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7 人至今還押超過一年,當中一名 24 歲男司機周五(28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

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經考慮後,批准保釋申請,最後感謝雙方協助,又形容「控方今次取態相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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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質疑可循其他渠道索資料 國安警:警有權決定如何行使權力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質疑可循其他渠道索資料 國安警:警有權決定如何行使權力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周五(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 5 日審訊,續由鄒幸彤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爭議國安處發出「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必要性。

鄒幸彤在庭上問洪,國安處曾否研究有哪些涉案資料,可經其他渠道、不用循《實施細則》附表 5 索取。洪毅回應指他認為警察有權、亦有自由,根據證據決定行使哪項權力索取資料。

案件將在 11 月 7 日續審,另預留下周五(11 月 3 日)處理須否就放寬「公眾利益豁免權」(PII)召開閉門聆訊。(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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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入稟高院上訴

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入稟高院上訴
至今還押 21 個月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排期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黎欲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惟律政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反對。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周三(19 日)頒下判詞,指本案議題特別複雜,對本地的法律發展具「龐大的重要性」,考慮公眾利益後,批准認許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決定,周四(28 日)入稟高院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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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法治指數》港跌至 22 位新低     政府:領先「無理批評」的西方國家、《國安法》獲國際認同

《2022 法治指數》港跌至 22 位新低     政府:領先無理批評的西方國家、《國安法》獲國際認同
美國非政府組織「世界正義工程」公布《2022 法治指數》,本港在全球 140 個國家或地區中,排名第 22 位,較去年下跌 3 位,亦是歷年新低,首次跌出頭 20 位。8 項指標中,本港有 7 項排名下跌,僅在「廉潔」範疇中,維持與去年相同的第 9 位。

政府發言人回應指,本港排名仍維持整體高位,更領先於「經常無理批評香港法治和人權狀況的不同西方國家」。政府亦提及,在「秩序和安全」範疇中,本港排名全球第 6 位,充分證明《香港國安法》對維護香港秩序和安全上起着重要角色,獲得國際社會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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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欺詐案|控方首透露周達權須在黎智英國安案作供 官押明年 3.13 再訊

黎智英欺詐案|控方首透露周達權須在黎智英國安案作供 官押明年 3.13 再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本周二(25 日)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原為同案被告、後轉為特赦證人指證二人的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獲拆案處理,周四(2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控方指,本案的「免予起訴書」列明,周須在另案作供,即排期今年 12 月 1 日開審的「黎智英及蘋果三公司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案」,控方擬待該案審結才處理本案,並透露傾向屆時「唔再控告」。

法官陳廣池一度質疑,周達權在欺詐案已完成特赦證人的角色,若要待另案審結才處理,會對被告不公,舉例指「佢喺 A 地方維修雪櫃、做哂,唔能夠話要做埋 B、B 做得唔好,就 A 維修費都唔畀佢」。控方重申,周為兩案作供,屬免起訴的條件,法官遂接納並押後本案至明年 3 月 13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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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轉帳不等同「提供資金」 國安警:相信款項用於危害國安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轉帳不等同「提供資金」 國安警:相信款項用於危害國安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周三(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 4 日審訊,繼續由鄒幸彤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

控方案情指稱支聯會是「組織 4 」的「外國代理人」(名稱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未有在庭上公開)。鄒質疑洪僅基於「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就發出提交資料通知書,理據不充分。洪不同意,稱「外國代理人」沒註冊制度,警方只可依賴調查結果判斷。

鄒另指,轉帳可涉及借貸等原因,不一定是「提供資金」。洪反駁指「組織 4 」與支聯會有相似政治目的,即「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故認為相關款項,是用於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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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世瑜刑期上訴 律政司引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 官質疑「外地法律」不適用

呂世瑜刑期上訴 律政司引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 官質疑「外地法律」不適用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被告不服刑罰申請上訴許可,周一(24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律政司一方引用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首席法官潘兆初質疑,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沿用普通法,內地法律是「外地法律」(foreign law),不能直接引用,又指終審法院的案例,都沒有提及可參考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

3 名上訴庭法官聽畢陳詞,將於 3 個月內裁決。另外,「羊村繪本案」被告陳源森到庭旁聽,呂世瑜舉手向他示意,陳源森點頭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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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學思政」王逸戰等 4 人判囚 30 至 36 月、入教導所 官:情節輕微但偏嚴重

「賢學思政」王逸戰等 4 人判囚 30 至 36 月、入教導所 官:情節輕微但偏近嚴重一端
前「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被指擺街站,籲「揭竿而起」、喊「光時口號」,2022 年 7 月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王、陳及朱 3 人周六(2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0 至 36 月;黃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時指,肯定 4 人知道「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意思,是「煽動公眾推翻中央,成立所謂香港民族政權」,認為他們是蓄意挑戰《國安法》。法官又指,基於 4 人公開發言少於「馬俊文案」,也沒用社交媒體煽動,裁定本案屬情節輕微類別,但偏近較嚴重一端。

4 人早上步入法庭,多名旁聽者站起向他們揮手,黃沅琳頻探頭望親友。《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宣讀判詞時,王、陳、朱一直望向法官,黃則多望旁聽或記者席。在讀至陳的背景、其母在他還押期間的困難時,家屬席傳出泣聲。判刑後,有男子大叫「黃沅琳我愛你呀,我等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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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致謝梁健輝 4 港大生被控宣揚恐怖主義押 12 月再訊 辯方稱兩被告將有答辯方向

涉致謝梁健輝 4 港大生被控宣揚恐怖主義押 12 月再訊 辯方稱兩被告將有答辯方向
4 名港大生被指於 2021 年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一項《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案件周四(20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控方表示跟辯方商討後,指其中一名被告的情況「有進一步進展」,希望押後本案再作商討。另兩名被告的代表大狀則指「相信下次提堂有答辯方向」。4 名被告續准保釋。

區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至 12 月 6 日再訊,又指本案已拖延了一段時間,「除非有非常好嘅理由,(否則)下次一定要聽到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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