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理大內暴動案|22歲男暴動罪成囚50月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理大內暴動案|22歲男暴動罪成囚50月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Read more

油麻地掟汽油彈等罪成20歲女提上訴 指原審過度介入如「坐咗入格鬥場」

油麻地掟汽油彈等罪成20歲女提上訴 指原審過度介入如「坐咗入格鬥場」

Read more

初選案律師阻差罪成囚7天提上訴 高院維持定罪、撤銷監禁改判社服令

初選案律師阻差罪成囚7天提上訴 高院維持定罪、撤銷監禁改判社服令

Read more

11.19尖沙咀|案發時19歲女生暴動罪成囚35月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11.19尖沙咀|案發時19歲女生暴動罪成囚35月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當中一名案發時 19 歲女生早前被裁暴動罪成,判囚 35 個月。她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聽畢陳詞,即日拒批許可。

法官認為,其上訴理據沒有成功機會,又提到申請方未能解釋,為何當時女生會置身現場。法官同時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女生有權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但假如申請被駁回,上訴庭有權命令,她在聽候上訴期間的關押不計入刑期之內。

Read more

少年警訊會所偷USB、書券 女警長罪成囚8月提上訴 官質疑「知法犯法好嚴重」

少年警訊會所偷USB、書券 女警長罪成囚8月提上訴 官質疑「知法犯法好嚴重」

Read more

「Lunch哥」悼周梓樂違限聚令罪成 提定罪上訴 獲批上訴援助證書

「Lunch哥」悼周梓樂違限聚令罪成 提定罪上訴 獲批上訴援助證書

Read more

11.18油麻地|兩男暴動罪成囚4年半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11.18油麻地|兩男暴動罪成囚4年半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案 11 人經審訊後被裁罪成,被判監 51 個月至 55 個月。當中兩男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五(20 日)在高等法院聽畢雙方陳詞,指二人上訴理據沒有合理可辯之處,即日拒批許可,將於 3 個月內頒下判詞。

案發時 22 歲的申請人自行陳詞指,案發當天頭暈不適及患背痛,被捕位置距離廣華醫院僅 5 分鐘路程,原審官不能排除他正前往求醫。法官反駁,他並無出庭作供、接受盤問,法庭不能為被告想像各式各樣的辯解。律政司則形容案發現場烽火連天,火光熊熊,「簡直戰場一樣」。任何不想參與暴動或被誤當暴動者的人,都不可能在現場出現。

Read more

初選案律師阻差辦公罪成提上訴 爭議警無權限設封鎖區

初選案律師阻差辦公罪成提上訴 爭議警無權限設封鎖區

民主派初選案於 2021 年 3 月提堂,47 名被告進行保釋聆訊期間。其中一名辯方律師丘律邦要求進入已落閘的法院時,被指拒向警方出示身份證。丘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 7 天。丘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案件周四( 12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上訴方爭議,案發時法院外人群已散去,並無出現《公安條例》下的公眾集結,故警方沒有權限設立封鎖區。而丘已多次表明身分,甚至報警求助,當時他正在處理法庭內的案件,不應受阻撓。法官陳仲衡質疑,上訴人稱「我係律師」,並非「萬試萬靈的咒語」,應提供證明。

律政司則反駁指,警方有責任維持現場秩序,確保沒有「存心搞事」的人進入法庭。警方在法院外設封鎖區正是配合法庭運作。而且並非「著西裝打呔、拎住疊紙、自稱律師」便可在法庭「自出自入」,警方僅要求丘出示身分證明,但他拒絕,明顯為難警方,屬蓄意阻撓。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裁決。

Read more

8.11沙田|3男非法集結罪成提上訴 官質疑為何要拘泥警拘捕前有無警告

8.11沙田|3男非法集結罪成提上訴 官質疑為何要拘泥警拘捕前有無警告

2019 年 8 月 11 日晚,有示威者包圍沙田警署,事後 7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 3 男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5 個月 1 周至 6 個月,他們不服定罪上訴,案件周二(10 日)在高院聆訊,法官擇日頒下判詞。一人准保釋候上訴結果,另兩人已服畢刑期。

上訴方分別指,被告無與任何人交談或提供協助,無意圖參與非法集結;戴口罩在生活中不罕見,蒙面遮蓋身份非唯一推論,不能排除被告無辜路過現場;以及指被告的鐳射筆光線微弱,不能照射至 30 米外的警員,質疑警方「捉錯人」。答辯方則指,被告攜有裝備,其中一名被告曾指揮其他示威者離開,他們若非有心參與非法集結,則不會留在現場。

上訴方另指,警方在拘捕前沒有作出警告;法官質疑,有正當思想和守法的市民,應知道在場示威者屬非法集結,具挑釁性和侮辱性,「點解要拘泥於有無作出警告?」

Read more

11.13中環|設計師管有3把扳手判囚9月 提定罪上訴即日被拒

11.13中環|設計師管有3把扳手判囚9月 提定罪上訴即日被拒

2019 年 11 月 13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34 歲設計師被指管有 3 把扳手,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判監 9 個月。她不服定罪提上訴,周四(21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申請方認為,申請人並非必然知道現場有人進行非法行為,又指原審錯誤拒絕接納扳手作工作之用。律政司一方則指,考慮當時申請人管有的物品、現場情況等因素,能夠達致原審推論。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即日拒絕批出許可。

法官指,根據案發整體環境,原審絕對有權裁定申請人管有扳手的目的,是為了非法用途。儘管申請方指,原審沒明確拒納申請人就攜帶有關物品的辯解,「但遺憾地,這說法顯然與原審法官的事實裁斷不符」。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