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6 歲男子被指於 2024 年 3 月至今年 1 月,於 Facebook 發布過百則煽動帖文、圖片等,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一(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指警方已調查完畢,控方沒有控罪修訂,今可以答辯。被告續由當值律師代表,辯方申請暫不答辯,及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8 日再訊,稱上周收到文件,需時向被告解釋及索取法律意見,另沒有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8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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