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拘捕被指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2 歲男子,其後被控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約 60 萬元。他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判囚 16 個月。案件周二(11 日)再開庭處理沒收令。
控方申請,充公被告銀行戶口結餘連同現金共 10.8 萬元。辯方透露現金正由警方保管,戶口亦被凍結,警方會將金額轉交政府充公。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正式頒下沒收令,另敦促警方盡快行動。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於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拘捕被指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2 歲男子,其後被控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約 60 萬元。他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判囚 16 個月。案件周二(11 日)再開庭處理沒收令。
控方申請,充公被告銀行戶口結餘連同現金共 10.8 萬元。辯方透露現金正由警方保管,戶口亦被凍結,警方會將金額轉交政府充公。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正式頒下沒收令,另敦促警方盡快行動。
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拘捕被指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2 歲男子,其後被控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約 60 萬元。他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周三(17 日)被判囚 16 個月。案件將於 5 月 2 日再開庭處理充公令。
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指,雖然無證據指牽涉的款項與任何罪行有關,或者被告知悉牽涉罪行仍處理款項,但這些不一定是減刑因素。法官亦考慮罪行的嚴重性,沒跟隨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法官亦不同意辯方指案件出現延誤,但考慮候審 4 年半令被告感焦慮,期間他重考文憑試、獲中大錄取,已展開新生活,酌情減刑兩個月。
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2 歲男子,其後被控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逾 63 萬元。他不認罪,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經審訊後,周四(28 日)裁定他罪成,押後 4 月 17 日判刑,以候索取勞教中心報告等;另於 5 月 2 日處理充公令,期間被告還押。
根據判詞,法官不信納被告稱,有關款項為「星火」捐款,而他是「星火」義工,助轉派予求助人一說。官指按常理,「星火」有自己戶口,可直接轉帳予求助人,而毋須經義工的銀行帳戶代派。
法官亦拒信被告對「星火」的描述,包括「星火」只向求助人提供「人道援助」等,指帳目相關文件曾提及「gear」,被告同意是指「裝備」,官認為無論以任何形式解讀,「裝備」都絕不會屬於因被捕,或因與家人政見不合引致的經濟困難。
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為由,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1 歲男子,其後被落案起訴,指他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逾 63 萬元,案件周五(12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陳詞時稱,本案是針對被告戶口的資金流向,而不是檢控「星火同盟」,故星火的款項、捐款是否合法,並非控方的關注。控方又認為,被告與「星火」無關,提到辯方曾多次提及「星火」的運作,但沒傳召相關人士,只有被告的證供,質疑是「口講無憑」。
辯方則指,被告一直理解自己被捕與「星火」有關,故即使法官在審訊時曾提醒,其供詞或引伸其他刑事案件,被告明白「星火」屬敏感組織,仍堅持涉案款項與「星火」有關。辯方指,若法庭亦接納這點,控方的指控便不成立。暫委法官高偉雄押後至 3 月 28 日裁決。
陳朗昇旺角採訪阻差辦公罪成 囚5天准保釋候上訴 官指「肆無忌憚」發問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2022 年 9 月前往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周一(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罪罪名成立。 裁判官梁嘉琪拒絕接納陳的證供,指並非他當時的真實信念,梁亦接納警員有合理理由截查陳,又指案發時警員已道出身份,達到陳發問目的,惟陳仍繼續詢問,指他「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發問」。 梁以 7 天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陳於傳媒界的背景和貢獻,酌情扣減 2 天。辯方申保釋候上訴獲批准,期間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 2 天到警署報到。陳在法院外指,公眾可看到法庭的看法,認為「公道自在人心」,預計未能出席海外會議,惟不影響記協主席工作。 記協指對裁決極度遺憾,又指警方拘捕正進行採訪工作、行使基本權利,並盡力配合警方行動的記者,再由法庭定罪,「向外界釋出香港以法律為名,針對新聞工作者,阻撓新聞採訪的強烈訊號。」認為顯示新聞自由「並無改善甚至惡化」。新聞聯則發聲明指,判決彰顯法律公義,「再次向社會傳遞出一個重要信息﹕沒有不守法的『新聞自由』」。 南丫海難11年|爭死因研訊勝訴 受鼓舞難屬破沉默受訪 「係佢哋堅持先有希望」 南丫海難周日踏入 11 周年,兩名遇難者家屬爭取召開死因研訊勝訴,在追尋真相和公義的路上踏前一大步,審期雖然未定,但有第三名家屬已申請加入研訊,而因家庭原因而保持低調的死者家屬 Sally(化名),亦重新聯繫,並首次接受訪問。 Sally 的姐姐在海難中殞命,其時 52 歲,她說「姐姐係姐夫嘅全世界」,而姐夫於海難後不想見人,「我覺得佢都係一個受害者…好想將件事冚埋,唔想人哋知」。直至他去年在家突然離世,Sally 發現姐夫一直保留姐姐的遺物,「你諗下呢 10 年佢係點過?每一日都係折磨」。 Sally 說,覺得勝訴的家屬 Alice 和趙炳全「好犀利」,「佢哋認為係一件啱嘅事,就真係好堅持去做,喺佢哋身上好體現到一句,就係佢哋堅持,所以有希望。」她早前主動聯繫 Alice,希望加入協助,令他們不會覺得孤軍作戰。 另一邊廂,Alice 卻有隱憂,她續以拼圖比喻,覺得能否還原「仍然充滿挑戰」,呼籲涉事各方盡力幫助,「我可能得兩塊(拼圖),但你哋可能每個人手上都有一塊,你攞埋你嗰塊出嚟,嗰個拼圖就會越來越好。」 警方指,正等候死因庭指示作進一步準備。是難屬也是倖存者的趙炳全透露,警方曾聯絡以核實資料。十一在即,今年維港將再現煙花,他稱猶如二次傷害,「唔係話過咗咁耐,(傷痛)就會撫平咗,我覺得最起碼,事情解決咗,先再放煙花,我哋家屬都會心安啲。」 10.1荃灣|中槍「健仔」認暴動 另與3男認妨礙司法公正 還押10.18判刑 2022 年 7 月,警方在西貢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青年,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曾志健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暴動及襲警罪,另與 3 名男子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辯方盼法庭考慮曾志健等人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指證負責協助匿藏的被告,能獲額外減刑。控方則指,當時警方已掌握相關情報,警方沒有因其供詞,作出新拘捕或檢控,因此他們所提供的資料沒實質作用。暫委法官嚴舜儀押後案件至 10 月 18 日判刑,眾人續還押。 針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案情提到,曾志健等 4 人自 2020 年起沒就暴動、非法集結等案出庭應訊。他們經 … Read more
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為由,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1 歲男子,其後被落案起訴,指他利用銀行戶口洗黑錢,涉款逾 63 萬元,案件周一(25 日)在區院踏入第八日審訊。
辯方覆問指,被告有朋友被捕後受「星火」援助,這與他成為「星火」義工有沒有關係?被告稱「我知道佢收返嚟嘅捐款真係幫緊求助人,我相信呢個組織嘅運作」。
暫委法官高偉雄另問及「係咪唔會理會佢哋(求助人)係咪實質參與非法集結」?被告強調他們為「被捕人士」,而自己不會過問詳情;又指如求助人需要租金,「星火」內部會討論是否批出,「唔會話佢哋要咩就畀咩」。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中作結案陳詞 ,3 月初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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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為由,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1 歲男子,其後被落案起訴,指他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逾 63 萬元,案件周三(20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盤問質疑,「星火」FB 僅提到「協助義士及家屬」,沒交代會為被捕人士交租、交學費等,質疑舉動與 FB 聲稱的捐款用途背道而馳。被告不同意,指 FB 亦無提及為在囚人士買物資,「無一一列出,唔代表同我哋當初背道而馳」。
另外,針對控方質疑被告未能確定,存入其戶口的款項均來自「星火同盟」,被告在覆問下稱,一直認為遭警方以「洗黑錢罪」拘捕,是與「星火」有關,故沒想過其戶口資金,會被質疑並非來自「星火」。案件下周一(25 日)續。
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為由,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1 歲男子,其後被落案起訴,指他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逾 63 萬元,案件周二(19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被告在盤問下供稱,曾代另一名義工向受助人提供 800 元援助,其後未有在 Excel 文件記錄。法官質疑,「咁你哋啲錢咪亂哂大龍?」、「對唔到數囉?」被告解釋,當時考慮到求助人情況緊急,「我哋個諗法係,反正大家啲錢都係幫求助人,所以無對到咁仔細。」案件周三(20 日)續。
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為由,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1 歲男子,被落案起訴利用銀行戶口洗黑錢,涉款逾 63 萬元,案件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五日審訊。
被告於控方盤問下稱,負責處理 50 至 100 向「星火」求助的個案。他認識被指為「星火」街站統籌人的「Alice」及數名義工,惟僅可提供花名,與他們甚少傾談、不相熟,故不清楚各人背景,包括各人在「星火」的工作職責。
控方又問及,「星火」是否有戶口可直接匯款予求助人;被告同意,又同意「星火」是「信得過」自己,才透過他匯款予求助人。控方質疑,「但你只係 17、18 歲嘅小義工,對嗎?」被告稱「對」。案件周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