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歲男子,因失戀、失業倍感壓力,借酒消愁。酒後在石峽尾邨用一塊約兩公斤的石頭襲擊一名路人頭部,並連番拳打腳踢。傷者被送院後,昏迷危殆,需進行開顱手術,留醫 14 日。
男子周五(2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判處 34 月監禁。暫委法官黃國輝觸摸涉案石頭後指,石頭大而堅硬、凹凸不平,可見案件情節嚴重,官續指「人生梗有高高低低」,可以借酒減壓,而非犯案,不能因此減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7 歲男子,因失戀、失業倍感壓力,借酒消愁。酒後在石峽尾邨用一塊約兩公斤的石頭襲擊一名路人頭部,並連番拳打腳踢。傷者被送院後,昏迷危殆,需進行開顱手術,留醫 14 日。
男子周五(2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判處 34 月監禁。暫委法官黃國輝觸摸涉案石頭後指,石頭大而堅硬、凹凸不平,可見案件情節嚴重,官續指「人生梗有高高低低」,可以借酒減壓,而非犯案,不能因此減刑。
元朗 7.21 襲擊至今逾 5 年半,在首宗白衣人暴動案獲裁無罪的王志榮,被上訴庭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區院法官葉佐文上周裁定他暴動、有意圖傷人罪成,令王成為第 13 名罪成的白衣人(見內文表)。王周二(8 日)在區院被判囚 7 年,與鄧懷琛一樣成為刑責最重的白衣人。
對於辯方求情稱,王「只係郁咗幾下手」,官稱,王作為白衣人大夥兒一員,無差別對市民作出威脅、挑釁、襲擊行為;並指其角色與同案被告林觀良、林啟明不遑多讓,兩罪均以判囚 7 年為量刑起點,同期執行,亦沒有減刑因素。
翻查判詞,官指林觀良、林啟明涉在元朗站大堂襲擊閘內人,並連同多名白衣人追擊到月台,「延續在大堂般的襲擊,輪流衝入車廂揮棍或擲物來襲擊被困在車廂的乘客。這是喪失理智的另一次無差別施襲」。
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暴動案,獲裁無罪的王志榮被上訴庭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區院法官葉佐文周四(3 日)裁定王暴動、有意圖傷人罪成,王成為第 13 名罪成的白衣人,還押至下周二判刑。王在被告欄內一度搖頭嘆氣。
法官稱,今次案件發還重新考慮,他發現犯案男子曾有段時間沒戴口罩,可用作比對王是否該人,在考慮關鍵證據累積出現的機率,裁定王就是犯案男子。據片段,王曾以「保衛元朗」 的白色發泡膠牌匾,擲向閘內的人、拿著垃圾筒邊追打數人、持藤條向車廂指罵等。
官裁定,王當日與白衣人大夥兒經「形點」進入元朗站,無差別作出挑釁、威脅、襲擊行為。辯方求情時稱,王參與暴力程度少,「根據當時閣下嘅處理分析,唔應該係(刑罰)最高嗰啲」;官聞言稱「如果郁手嗰啲,我都判得唔少」。
元朗 7.21 襲擊逾五年,至今共 12 名白衣人罪成。男子鄧嘉民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罪成,判囚 4 年 1 個月。高院資料顯示,他已提出定罪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元朗 7.21 襲擊逾五年,至今共 9 名白衣人罪成,其中 8 人早前判囚 3 年半至 7 年,餘下 43 歲男子鄧嘉民,受審後被裁定暴動、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罪成,周一(23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年 1 個月。
暫委法官陳慧敏表示,黑衣人突然到元朗,尤其到元朗村口,並非偶然,認為他們非完全無辜,白衣人的行動亦是有預謀。法官認為,片段顯示白衣人襲擊黑衣人,「造成仇恨、欺凌、威嚇、滅聲的效果,他們不應該以『私了』的方式自行執法」,亦不應以暴力表達不滿,應該報警處理。
法官稱,被告鄧嘉民手持藤條,沒證據顯示其行為令黑衣人受傷,但他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暴動。官又將鄧與同樣有參與英龍圍暴動的鄧懷琛、吳偉南比較,認為其罪責位於兩人之間。
元朗 7.21 襲擊逾五年,至今 8 名白衣人罪成,判囚 3 年半至 7 年。一名 43 歲男子否認暴動等罪,案件周四(3 日)在區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四日審訊,雙方進行口頭結案陳詞。
控方指稱呈堂片段中人為被告,認為法庭可作比對。就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控方認為被告當時與其他人手持武器身處現場,唯一的意圖必然是傷人,對他人造成傷勢亦是可預見的,亦呈上現場檢取的木條、藤條供法庭參考。
辯方指就暴動控罪爭議片段中人並非被告,而就有意圖傷人罪,認為控方須證明被告意圖,又稱在起初階段黑衣人的人數多於白衣人,白衣人可能在收集木條。官問意思是用作自衛?辯方稱是其中一個可能。案件定於 11 月 26 日裁決。
第三日審訊|餐廳前東主稱被告用膳至凌晨未離開
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案,7 人罪成,1 人罪脫。罪成其中 4 人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周三(28 日)頒下裁決,裁定被告蔡立基上訴得直,撤銷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的定罪。其餘 3 人上訴許可則遭駁回,維持定罪及刑期。
律政司另就脫罪被告王志榮,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得直,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葉佐文重新考慮裁決,10 月 15 日將於區院提訊,期間王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上訴庭指出,原審要求蔡立基在庭上做動作及露齒笑,屬越界要求他協助控方舉證;剔除庭上動作後,對於是否可憑警方照片及事發影像肯定蔡是犯案人「不無糾結」,雖然上訴庭比對兩者肯定是同一人,但指「人物辨認始終是主觀」,無法論斷必然結論,裁定蔡立基罪脫。
據了解,原審罪成的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已獲釋,他們未有到庭。至於仍在服刑的鄧懷琛,料最早在 2026 年 2 月獲釋。王志榮則沒有回應記者問題,作擺手手勢後離開高院。
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後亦遭其他人擲物、攻擊。6 男被控暴動、有意圖傷人等罪,4 人認罪,另兩人受審後一人罪成、一人罪脫。罪成 5 人周六(20 日)在區院被判囚 3 年半至 5 年 3 個月。
暫委法官高偉雄引述辯方求情稱,有被告為卡巴迪及躲避盤的港隊成員,另為唱作音樂人,曾獲台灣唱片公司簽約,但知悉他被捕後則中止合約;亦有被告候審期間考取健身教練牌照。
官指,同意事主陳真有挑動眾人情緒,但指陳的所作所為即使如何兇殘及不理性,尤其陳倒地後,群眾仍施襲,已不可能視為合法或合理,又指被告的行為等同「私了」。
翻查資料,陳真被起訴蓄意嚴重傷人等罪,罪成被判囚 14 年半,今年 5 月刑罰上訴得直,減刑至判囚 14 年。
元朗 721 襲擊踏入五周年,最近一年警方沒有作出新拘捕,律政司亦沒有提出新檢控。警方回覆查詢時指,至今拘捕 69 人,有 22 人被控暴動等罪,數字與去年 7 月相同。
這一年有一宗 721 案件審結,該案是首次有非白衣人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拒納被告供稱出於自衛、保護他人,又指「黑衣人一方以暴易暴,違理違法」,但認為雙方暴力程度有別,刑責不同。至於白衣人一方,再多一人認罪,另有 5 人的案件進入上訴階段。
綜合至今 6 宗法庭案件(見內文表),白衣人案佔 4 宗,共 9 人罪成,一人罪脫。非白衣人案佔兩宗,一人罪成,而包括林卓廷等 7 人的另案仍在審理,將於 9 月進行結案陳詞。
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其後遭「私了」。6 名男子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 61 歲律師樓文員,周三(1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及意圖傷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36 歲無業男則兩罪罪成,還押至本月 20 日求情。
法官高偉雄表示,陳真沒預警下襲擊途人及咬掉趙家賢耳朵,行為兇殘。考慮報稱文員被告,當時腳踢陳真背部,非身體要害,當一名被陳真拉扯的男子掙脫後,被告亦無再踢陳真,認為他當時是使用了合理武力,不能排除他真誠為保護他人。
針對暴動罪,控方指被告在商場內高呼「斬人」,是為了召集更多人襲擊陳真。法官則指,事發後曾向警員提供資料,又在陳真襲擊途人案任控方證人,行為與控方指控完全不相符。至於另一被告,法官認為他毫無疑問在暴動發生後逗留現場,曾用伸縮雨傘襲擊陳真頭部,除了構成有意圖而傷人罪,亦因此直接參與了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