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控暴動,經審訊後獲裁罪名不成立。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當中 3 人早前認罪候判,另兩人則重開辯方案情,其中 31 歲時任結他導師,周二(11 日)出庭作供,供稱案發時原定到北角,與準備參選區議會的李予信開會,惟在車上入睡,終在灣仔一帶下車,在暴動人群之中被捕。他又指,被捕後曾任李予信的議員助理。
控方關注,被告是否知道李予信的政治立場、是否認同公民黨的政治理念、是否支持政府及警察等。被告解釋,當時希望協助李舉辦推廣藝術、文化活動,沒有加入公民黨;辯方質疑與被告是否參與暴動無關,控方則認為可在結案陳詞時處理。被告完成供詞,案件押後至 4 月 29 日進行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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