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控暴動,經審訊後獲裁罪名不成立。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兩名被告重開辯方案情、出庭作供,周一(9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與早前認罪的 3 人一併押至本月 25 日判刑。
現年 31 歲的被告曾任李予信的助理,他向旁聽席高舉拇指,李予信亦有到場旁聽,向對方揮手。李離開法院時雙眼通紅。暫委法官高偉雄拒絕接納兩人分別供稱,到場購母親生日禮物及乘車睡過頭,批評供詞不符常理、難以相信。
官指,雖然不接納警員稱目睹男生投擲汽油彈,但認為他與另一被告逗留現場,唯一及無可抗拒的推論,是壯大人群聲勢,鼓勵、支持其他暴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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