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三(22 日)在區院展開第 21 天審訊,林卓廷及第七被告楊朗,就「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作出口頭陳詞。
林一方引 FB 帖文、事發片段等,指林沒暴動的意圖及行為,提及林著人群「唔好褪」,是擔心會有危險,而多次稱「唔好郁手」等,明顯不想有進一步衝突。辯方指,當時現場人士面對「一大班人攞棍 ,凶神惡煞」,而閘內人「似乎自衛行為多過暴動行為」。
控方則稱,林在場有呼召或者支持其他人的作用,又指林「似乎有發號施令」,又指林當時相信有黑社會在場,但仍與助手入元朗,「無理由喺風頭火勢去元朗…打擊黑份子、監察警察說法只係藉口或包裝」。案件周四下午續,法官將裁定各被告是否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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