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非白衣人案|控方質疑林卓廷到場起呼召、支持作用 官周四裁表證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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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林卓廷等兩被告就毋須答辯呈書面陳詞 押後周三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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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雅涉瞞行蹤|官裁表證成立 王供稱竹篙灣隔離沖凍水涼、曾發燒

王詩雅涉瞞行蹤|官裁表證成立 王供稱竹篙灣隔離沖凍水涼、曾發燒

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確診期間,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案件周五(20 日)展開第 10 日審訊,暫委裁判官葉青菁裁定王 4 項傳票表證成立。

王選擇出庭作供,指當時母親為緊密接觸者,自己被送到竹篙灣隔離,入住後發現沒熱水洗澡,又一度發燒至逾攝氏 38 度,徹夜等候仍沒人送她入院,又不斷收到不同「自稱衞生署職員」來電,曾與她核對「安心出行」紀錄。

王再稱,核對紀錄後「突然醒起」沒提及自己曾到涉案派對,故主動致電衞署補充,「我覺得我有咁嘅責任」。王於下周二下午續審時將繼續作供。本案原定 6 天審期,官關注辯方主問範圍,強調希望「有效率」,並非限制她作供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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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雅涉瞞行蹤案|辯方毋須答辯陳詞:衞署職員沒表露獲授權身分索資料屬違法

王詩雅涉瞞行蹤案|辯方毋須答辯陳詞:衞署職員沒表露獲授權身分索資料屬違法

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確診期間,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王詩雅面對 4 項傳票罪,案件周三(18 日)踏入第八日審訊,辯方大律師黃繼兒提出「毋須答辯」陳詞。

黃指,法例第 599D 章下「獲授權人士」可向病人索取資料,但涉案衞生署職員、包括主任張竹君,與王通話時都沒表明自己為「獲授權人士」,「拎(資料)嘅方式係違法嘅」;又稱有許多騙案,「唔係話你係張竹君…人哋就要倒水咁將個人資料講晒出嚟」。

黃又指,張竹君僅向王稱虛報有「法律後果」,但沒詳加解釋,「唔透明、隱瞞咗 」;相反,王多次補充行蹤資料,被控告實屬「Irony(諷刺)」,反問如在不知對方為警察下,以粗口罵對方,「係咪要吿佢阻差辦公」?案件周四下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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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黃碧雲、吳政亨等中段陳詞爭議「非法行為」定義 法官周五作裁定

47人案|第63日審訊 辯方中段陳詞爭議「非法手段」定義 法官周五作裁定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8 日)展開第 63 天審訊。控辯雙方就辯方提出「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陳詞,提出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黃碧雲、林卓廷、何桂藍。法官陳慶偉指,押後周五就「毋須答辯」下決定。

雙方陳詞一大重點,在於控罪書提及「非法手段」一詞,在《國安法》等下沒清晰定義。其中雙方爭議,《釋義及通則條例》 提及「不屬」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之釋義,包括「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

辯方指,該條文於 2021 年 5 月生效,沒追溯力,不能約束條文生效前的行為。控方則指,條文是給出法定定義,相關行為在該條文訂立前已受法律規管,又舉例指本案涉藉否決預算案作談判籌碼,逼使政府妥協,問從常識而言哪是合法?

上周報道:
47人案|法官裁定 「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
47人案|第16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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